近來因司法人員壓力炸鍋輿論發酵,
首長今年大發慈悲說應該多辦理薦任
升等穩定軍心,6至7年來頂多共升5
人(但名額很充裕,並不是沒缺),
今年甄審,符合資格者約20人升1人,
突然想到派薦者溯及生效的問題,是
溯至今年1月1日嗎?因為考過、訓過
的及格日期都是好幾年前,問題如下
:
1.若溯及,究應溯至何時,依據為何?
2.落榜者可否對甄審結果不服提救濟?
如可,因為沒有落榜通知書,那時效
為何?
請學長姐不吝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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