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務員都有轉調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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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第11條第1項
本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至司法院、法務部
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但後來爬文#1anI0tuW有看到這篇:
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list?uid=548 辭職再任人員篇
裡面講到非現職人員需非屬限制轉調期間,才能符合應徵資格喔
那好了,如果六年內還沒到已經先辭職
六年期限過了之後,可以去其他機關任職嗎?
舉例言之:
100.1.1就任,按原本的規定
在106.1.1之前不得轉調至司法院、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但105.6.1辭職,106.2.1去區公所應徵公務員職缺
此時是否已經逾越限制轉調期間?
還是只能要回去司法院、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任職?
滿6年以後才可以去其他機關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