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mano (多愛自己一點)
2013-12-20 14:24:19請教“紙本”報紙(非電子報,是30年前的報紙)
上的圖與文
掃描後放在即將出版的書籍裡頭
是否有處理版權的需要呢?
那些圖是報社舉辦活動徵集刊出的小學生畫作
文字同樣也是小學生的作文
因為畫作不是報社畫的
文字也不是報社寫的
所以一開始我認為圖文並不屬於報社的版權所有
但我將圖跟文用掃描方式放在書裡頭
難道不會有版權問題嗎?
我覺得有耶,因為報社有得到授權刊出,但你沒有得到授權
作者:
linsy415 (è© ç«¹)
2013-02-21 01:12:00創作者本身就有著作權,報社如果排版過,直接掃描放書上也算侵犯報社的權益。
作者:
irenes (我是來告別的)
2013-02-21 12:25:00U.3有!當初報社徵文一定會取得創作者授權才能刊登,所以可能看是授與有年限授權或是全權買斷,都要透過報社才能知道如果是50年前的報紙,那在著作人未主張所有權下,那創作就會成為公共財,就可以有限度的引用。
作者:
boyawake (臺灣,妳好美。)
2013-02-21 18:27:00不管如何,建議原po在著作正式發行前還是向該社連絡一下
作者:
amano (多愛自己一點)
2013-02-22 00:26:00好!謝謝大家的意見建議
著作權作品生成之時即已具備,即使著作人沒主張還是擁有公共財是著作人死後50年 不是登出來後50年
作者:
boyawake (臺灣,妳好美。)
2013-02-22 22:12:00其實樓上只說了一部分,關於著作權存廢問題,建議可參考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