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鄉民,關於《著作出版授權契約書》
甲方為授權人(作者)、乙方為被授權人(出版社)
【甲方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不得以自己或第三人之名義,將本著作之一部分或全部編印
、出版發行與本著作相同或類似之平面或數位著作物。】
這契約條文意思是相同類型的書籍,在契約期間內,不得在不同出版社發行相同類型的作
物嗎?
例如:與A出版社簽訂《著作出版授權契約書》,出版「植物」書籍。在與A出版社契約
有效期間,不能與B出版社簽訂《著作出版授權契約書》,出版「植物」書籍。儘管兩本
書為相同類型(植物),但書名、文稿及插圖皆不相同。
另外想請問,若是以玫瑰為例,A出版社書籍有介紹玫瑰,B出版社書籍也有介紹玫瑰,
但文稿與圖片不相同,這樣會違反與A出版社簽訂《著作出版授權契約書》嗎?
【甲方於簽約後一個月內,將內容品質達出書標準之本著作文字或圖片整理齊全交予乙方
,若需補充其他文字或圖片,應於交稿後十四日內將補充之文字或圖片交予乙方。如甲方
違反前述約定致出版時程延誤,乙方得解除或終止本契約,並向甲方請求返還已收取之預
付版稅及賠償損失。】
契約條文明定甲方於簽約後一個月內,將完整的圖文稿交予乙方。但在契約期間,乙方以
「email」承諾關於完整圖文稿的繳交情形,「只要說明清楚狀況,讓責任編輯知道就沒
問題。」
這樣契約條文「如甲方違反前述約定致出版時程延誤,乙方得解除或終止本契約,並向甲
方請求返還已收取之預付版稅及賠償損失。」還具有效力嗎?目前甲方未收取到任何版稅
、印刷、圖檔等,乙方損失的僅有責任編輯與作者書信往來的時間與心力,且乙方的責任
編輯以「email」承諾過。
先謝謝各位鄉民,謝謝。
以下網址為商業周刊出版有限公司的《著作出版授權契約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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