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進行以下改動
板規一
刪除 [創作] [_日]
新增 [帳號] [健檢]
板規四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推文、ID以及簽名檔),刪文劣退並水桶一個月。
4-1 張貼廣告文、未受板主同意之問卷文、非官方及板務之活動文。
但以P&D為主題之同人社團宣傳文可自由張貼,每社團/場限一篇
4-2 以任何方式提及、宣傳所有由板務認定為外掛或非法程式之文章
(包含ID、暱稱)
4-3 大量洗板,張貼無意義空泛文章,或是大量推無意義之推文於多篇文章
標準由板主裁定。
4-4 第3次以上(含第3次)違反板規 3-1、3-2、3-3 者。
* 紅字為修改部分
2/2起生效,過去之文章不在此限內。
作者:
anumber (Everlasting GuiltyCrown)
2014-02-01 22:35:00支持
作者: puzzcombo (10COMBO小case) 2014-02-01 22:37:00
終於,不然一堆板友看到我一直叫囂
作者:
key0077 (冷風)
2014-02-01 22:38:00辛苦了
4F真是不甘寂寞,總要到版上見紅才能增添一點存在感 :)
作者:
IAMQQ (沒關鍵字)
2014-02-01 22:39:00請問4-2要從哪裡看?
作者:
o810418 (Septet)
2014-02-01 22:40:00順便想建議一下送帳文要不要有帳號量門檻會不會較好管理?
作者: puzzcombo (10COMBO小case) 2014-02-01 22:40:00
7F 一直咬著人不放的彼此彼此
作者:
c880529 (玥櫻)
2014-02-01 22:41:00不過有些神抽送帳文會有限制或猜謎,放到至底反而麻煩...
作者:
o810418 (Septet)
2014-02-01 22:42:00說的也是..所以如果要寫出具體門檻好像又是麻煩事
作者:
o810418 (Septet)
2014-02-01 22:43:00想說如果是送少量一般首抽在版面也會麻煩
送帳附圖跟進度 (純首抽or 有推關卡到哪) 應該ok吧
作者:
IAMQQ (沒關鍵字)
2014-02-01 22:44:00講實話 G社不會告訴你哪些程式是被判定為不正ツール最後的判定還是在版主方~ 我覺得4-2不太適合這樣寫
作者: puzzcombo (10COMBO小case) 2014-02-01 22:45:00
你這樣子改太誇張了吧
作者:
longya (嗯)
2014-02-01 22:46:00我覺得針對ID有點奇怪,雖然這ID來亂過幾次但就因為送帳號文造成多人被警告也不該這樣。反而是那些人自己該警惕一下
作者: puzzcombo (10COMBO小case) 2014-02-01 22:47:00
亂改,我最近幾篇都沒挑釁還給人家首抽結果倒霉的是我?
作者:
OrzJ 2014-02-01 22:47:00ID也禁止感覺有不太適合?
作者:
longya (嗯)
2014-02-01 22:47:00,為什麼要在正常送帳號文下亂?那如果有人ID叫做eightdoor這是該禁止他發言還是不該禁??
作者: bluesky262 2014-02-01 22:47:00
你可以用本尊ID來送
作者: puzzcombo (10COMBO小case) 2014-02-01 22:48:00
我還要一個一個寄信給我送的人求他們幫忙截圖po文
作者:
anumber (Everlasting GuiltyCrown)
2014-02-01 22:48:00不能姑息養奸
作者:
IAMQQ (沒關鍵字)
2014-02-01 22:48:00你說的曾經我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無法判斷但如果要定版規 是否該有明確標準?
如果公告不溯及繼往的話 其實公告前取的id應該是沒問題
作者:
IAMQQ (沒關鍵字)
2014-02-01 22:49:00我開JRO還會擋我控制台咧~ 難道WINDOWS控制臺是外掛嗎?
作者:
IAMQQ (沒關鍵字)
2014-02-01 22:51:00那我不懂版主修推文那句是什麼意思...
作者: puzzcombo (10COMBO小case) 2014-02-01 22:51:00
如果是針對未來的話板主就不會這樣回我了
作者:
IAMQQ (沒關鍵字)
2014-02-01 22:52:00前面那篇才說對事不對人 這篇就針對ID了...
不然你去申請一個puzzledragon 然後去隔壁PO文一定
作者:
busters0 (ï¼´kDï¼³)
2014-02-01 22:53:00不覺得這樣禁止有什麼不好的耶
如果版主是說不能取puzzcombo相關的ID那才算針對人吧
不然難道訂一條不能辱罵版友的版規就是針對第一個辱罵版友的人?
作者:
o810418 (Septet)
2014-02-01 22:54:00司馬昭之心
作者:
o810418 (Septet)
2014-02-01 22:55:00上次爭議出現就已經知道不是PTT新手了 阿彌陀佛
作者:
IAMQQ (沒關鍵字)
2014-02-01 22:55:00因為版主管不到取ID 那是站方的事 但是版主現在說
作者: puzzcombo (10COMBO小case) 2014-02-01 22:56:00
這次完全沒爭議阿,我跟本沒回應板友耶
作者:
IAMQQ (沒關鍵字)
2014-02-01 22:56:00相關ID都算是 提及 宣傳 這還不針對?
所謂針對的定義是特別把某人抓出來鞭,這篇沒有吧未來只要取外掛相關id的也會受到相同管轄 不只有他
作者: puzzcombo (10COMBO小case) 2014-02-01 22:57:00
套用板友的話,司馬昭之心阿
畢竟一開始取名的動機...被針對也難辭其咎 只能看不溯既
取id當然是自由 但是沒事不會去特別取這類型的ID
puzzcombo你不用說司馬昭之心啊XD 很明顯這規矩就是
作者:
senjor (哞哞)
2014-02-01 23:00:00理論上應該不能溯及既往吧...
作者:
IAMQQ (沒關鍵字)
2014-02-01 23:00:00當然大家都看得出來他的用意...
因你而生阿 你就跟第一個辱罵版友的人沒有兩樣呢XD
作者:
Minihil ( )
2014-02-01 23:01:00建議去詢問版務組長對於特定ID暱稱設立板規是否合理因為似乎是第一次看到..也許是我看的板不夠多QQ
我覺得是合理啦 舉例來說如果有個人取個ID攻擊版友那版主應該也有權力管轄 既然文章中可管轄非法軟體
作者: bluesky262 2014-02-01 23:03:00
ID算文章的一部份 因為有人亂 有些大版也改過這版規
那擴充到ID我覺得是可以的 不過就看版主怎麼決定了
我個人是覺得改這樣沒有任何意義 雖然取這ID也蠻無聊的
作者:
Minihil ( )
2014-02-01 23:05:00可以問是那些板有設嗎@@?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4-02-01 23:05:00我記得之前才發生連Taiwanisd__ 這種ID都不能立規定管制了
我只能說取了就算了 如果利用id配合暱稱進行宣傳就觸龜了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4-02-01 23:06:00事實上取那個id,不知道的人看了還是不知道,反而是很多人幫他進行宣傳了...
作者: puzzcombo (10COMBO小case) 2014-02-01 23:07:00
我今天也只是送個首抽也沒回應人家該規範的是板友吧
也沒什麼好本末倒置吧,以後就只是一篇水桶文跟文章裡面故意提及不正當軟體的處置一樣阿
更何況有心的人google一下就一堆軟體了,還要看ID才
作者:
Pegasus99 (天馬行空...的天馬)
2014-02-01 23:11:00刻意不說問題還是在那 明白了當的說出來宣傳也只是一時支持版主
作者:
RevanHsu (The Aquanaut)
2014-02-01 23:13:00管到ID是否過甚 應該跟版務討論一下
對阿會去找的就會去找 他取那ID也還好雖然真的蠻無聊
作者: bluesky262 2014-02-01 23:14:00
LOL版有改過 那時很多人用ID和稱匿在亂版
就算改過頭 跟站務討論後以站務意見為準 有啥好討論...
作者:
IAMQQ (沒關鍵字)
2014-02-01 23:15:00講難聽一點 PAD有沒有用那個程式根本沒差...
作者:
IAMQQ (沒關鍵字)
2014-02-01 23:16:00也不是用了會自動轉珠 或是無限天降 鎖血OOXX的
說宣傳 要不是有人推文 玩247天都不知道有這東西
作者: puzzcombo (10COMBO小case) 2014-02-01 23:25:00
就是有板友都已經吃警告了還要在那邊挑釁
作者:
senjor (哞哞)
2014-02-01 23:39:00規範也只是擋以後的,理論上不太可能要求之前的板友換帳號
作者:
senjor (哞哞)
2014-02-01 23:41:00因為帳號不是使用者可以自行修改設定的...
作者:
IAMQQ (沒關鍵字)
2014-02-01 23:42:00希望版主能稍微寫一下認定標準~感恩
作者:
senjor (哞哞)
2014-02-01 23:42:00頂多就只是暱稱而已了
作者:
UJhsiao (PRIDE)
2014-02-01 23:44:00這麼針對性的板規還真是有趣
作者:
chuusan (T_T)
2014-02-01 23:45:00問一下 其實先前有網頁版的... 這算是有點邊緣的情況?? @@
作者:
senjor (哞哞)
2014-02-01 23:45:00這就感覺是禁止呼吸的意思啊,我沒有要你死,只是禁止呼吸
作者:
senjor (哞哞)
2014-02-01 23:46:00而且板規是要先有帳號才看的見的東西,能夠規範帳號的理論
作者: puzzcombo (10COMBO小case) 2014-02-01 23:46:00
那請板主把認定的違法ID都規定出來,不然誰會知道
都沒有人好奇 刻意取這種ID是出自於怎樣的想法嘛 0.0?
如果沒別的用意的話 換一個ID不是什麼都解決了反正那個ID看起來很像分身阿 XDD (不是嘛?
作者:
senjor (哞哞)
2014-02-01 23:47:00他基於甚麼心態取ID是一碼歸一碼
作者:
IAMQQ (沒關鍵字)
2014-02-01 23:48:00同意 那是兩碼子事...
作者:
UJhsiao (PRIDE)
2014-02-01 23:49:00因為id被處份去申訴穩贏的啊ww
作者:
senjor (哞哞)
2014-02-01 23:49:00他喜歡用puzzcombo當ID是他的自由,今天他去WOW版發言也不會有人會講什麼
作者:
senjor (哞哞)
2014-02-01 23:50:00如果你覺得這是分身,板規可以明定制止使用分身,但是那也
我的意思是...如果真的問心無愧 真的只是單純想來交流的
作者:
IAMQQ (沒關鍵字)
2014-02-01 23:50:00那"萬一"之後有人用你的ID做成外掛呢?
不然請問puzzcombo板友 你使用此ID發文的用意爲何?
明知用此ID在本版發言會引起爭議,為何執意用此ID?
作者:
senjor (哞哞)
2014-02-01 23:52:00當然板主想硬上也是可以啦,只是提醒一下這最後一定會被擋
希望你能好好解釋 ,不然板規基本上不會再改動我不希望接下來有人有同樣方法擾亂看版秩序
作者:
senjor (哞哞)
2014-02-01 23:53:00分身ID要先經過組務認證就是..
作者:
zendic (汞)
2014-02-01 23:53:00我是覺得不該在版規2糾結, 去修訂版規3比較乾脆
唉...其實個人覺得最好的方式是放置play拉...
作者: puzzcombo (10COMBO小case) 2014-02-01 23:54:00
我要解釋什麼,今天騷動的是板友不是我,我也沒隨之起舞
作者:
UJhsiao (PRIDE)
2014-02-01 23:54:00菜就該死喔XD 登入次數少就是分身
作者:
zendic (汞)
2014-02-01 23:54:00打錯 不是版規2 是版規4
作者:
no4 (å››)
2014-02-01 23:56:00ID是否違規我認為交給帳號部會比較好
我覺得整件事的情況是 講"理" 絕對是沒問題的就像各位所說 ID為個人自由 上站次數也不能直接當成分身
作者: z701660993 (Mr.Liar) 2014-02-01 23:56:00
板規像在說發文前要先去找有沒有外掛名字跟ID是否相同
作者:
o810418 (Septet)
2014-02-01 23:56:00果然馬上去組務申訴了 而且還講一半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2-01 23:56:00只好放置PLAY了(蓋章
作者:
senjor (哞哞)
2014-02-01 23:56:00第一篇文發在去年九月,這樣就更難說是分身了
作者:
zendic (汞)
2014-02-01 23:57:00把ID包含進版規3 沒事的時候就沒事
作者: z701660993 (Mr.Liar) 2014-02-01 23:57:00
本來不知道的都知道有外掛了
作者:
senjor (哞哞)
2014-02-01 23:57:00說實在的更多帳號的使用日期都不見得會超過...
我也同意 理性討論本來就不應該加入"取這種ID之本意"這種相當不客觀的議題
作者: puzzcombo (10COMBO小case) 2014-02-01 23:57:00
所以勒?水桶出來後不就安安靜靜,也沒吵大家
作者:
senjor (哞哞)
2014-02-01 23:58:00不是不懂版主的心情,但是某個人讓你造成管版多餘的負擔,
更何況他最早被水桶的文章雖然有跟版友吵架 但是根本沒
作者: puzzcombo (10COMBO小case) 2014-02-01 23:58:00
我今天的發文也中規中矩,你叫我解釋什麼?
作者:
longya (嗯)
2014-02-01 23:58:00除非他發像以前那種蓄意來亂的文章,不然他ID要取什麼根本
作者: puzzcombo (10COMBO小case) 2014-02-01 23:59:00
我發個沒觸板規的文你卻要質問我我當出創ID的目的
整件事情非常之無聊 不需要討論 就是有一堆人在意他ID
要不是這條規則跟板友的反應我也不知道帳號的意思是什麼…誰會沒事拿人家ID去搜尋?
反正就是"站在理性上我絕對沒錯"然後"站在感性上你們愛怎
作者:
longya (嗯)
2014-02-01 23:59:00不是版主該置喙的範圍。今天是那些人自己要追著這個ID打就
作者:
senjor (哞哞)
2014-02-01 23:59:00就算是有人ID在八卦板會引戰,八卦版主也沒資格要求他消失
作者: puzzcombo (10COMBO小case) 2014-02-02 00:00:00
板友起鬨倒霉的是我? 我還不敢回他們嘴勒
作者:
UJhsiao (PRIDE)
2014-02-02 00:00:00版僕群一意孤行到最後只是丟臉而已
作者:
senjor (哞哞)
2014-02-02 00:00:00其實我也不知道,想說大家幹嘛罵他送帳號 (?
如果以後有人ID取FUCKgn00399745 之類的 我可以告他人身攻擊嗎...這很容易被亂用吧
作者:
senjor (哞哞)
2014-02-02 00:03:00你可以告啊,但是那是針對個人的告訴乃論...不是公訴。
我是說如果他在版上發文 我可以用人身攻擊為理由請版主
作者:
no4 (å››)
2014-02-02 00:04:00你覺得有ID有冒犯到你本人可以到Violation檢舉
作者:
no4 (å››)
2014-02-02 00:05:00但根本次事件其實八竿子打不著
版規的ID規制只有外掛跟非法程式ID,所以不算在內吧
作者:
tt1069 (tt1069)
2014-02-02 00:09:00板主怎麼叫被懷疑犯罪的人自己提出犯罪動機 XD
作者:
no4 (å››)
2014-02-02 00:10:00你認定的違規ID推文 給水桶可以 補劣退你有辦法?
作者:
senjor (哞哞)
2014-02-02 00:16:00重點是這有邏輯問題,板規是要先有帳號才看的見的東西
作者:
senjor (哞哞)
2014-02-02 00:17:00版主無權要人因此而更換帳號,或者申請新帳號如果覺得他是看了板規之後才有的分身,那就要做分身的認定
作者:
senjor (哞哞)
2014-02-02 00:18:00分身認定也是組務在跑的,不是板主自己說了算 Orz
作者:
senjor (哞哞)
2014-02-02 00:19:00版主的權限當然是可以水桶他沒錯,但是申訴八成會打版主槍
版主辛苦了 講一句實在話 版規是版主訂的 再怎麼客觀都還是有主觀因素 判決也是由版主群決定
今天版主就是可以修訂版規 目的當然是讓版上不要雜亂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4-02-02 00:25:00現在在討論的不就是針對ID的版規有沒有超過板主權限嗎...
作者:
jump0319 (jump jump jump~)
2014-02-02 00:26:00雞排宵夜time~
申訴之後版主群要如何應對又是另一回事我自己不贊成修版規2 因為就像大家講的 可能越權
然而今天版主群就是決定修版規2 是否真的越權也不是我們說了算 而是由"認為自己權益受損者"申訴 採正常管道之後得出來的結果才是
不過說真的,前一篇公告說要對事不對人,下一篇公告馬上針對特定ID做處理也實在是…
作者:
caraemi (人生無常)
2014-02-02 00:41:00既來之則安之(?)~ 到這個環境就照制定規矩的人說的話走
作者:
caraemi (人生無常)
2014-02-02 00:42:00有意見有問題就採正當管道申訴或檢舉,這樣沒什麼不好~
作者:
tt1069 (tt1069)
2014-02-02 00:48:00我想到一個問題,板主你沒列出認定的非法外掛誰會知道他ID
作者:
tt1069 (tt1069)
2014-02-02 00:49:00到底是不是有觸板規? 難到要等到他被劣退水桶才能嗎?
作者:
o810418 (Septet)
2014-02-02 01:02:00我認為像在電蝦版、手機版以店家名當ID PO文有類似意思
作者:
oh78wei (coolwei)
2014-02-02 01:16:00用你的膝蓋想想 他故意取這種ID是為了什麼? 答案應該很明顯吧?這就類似遊戲中有時候會鎖外掛或某些字眼一樣 我認為這版規並無不妥
文章我沒看完所以我幫不上忙 但是有件事情我要講那就是我刻骨銘心的經驗
"混蛋之所以為混蛋,十之八九因為他很聰明"不然他究只是個無賴罷了
作者:
sss77789 (′・ω・‵)
2014-02-02 01:26:00我也覺得這樣OK,像上面提到的電蝦版會處置店家ID,這些ID你到電蝦之外的版還是能正常使用。
作者:
sss77789 (′・ω・‵)
2014-02-02 01:29:00因為就是有爭議,即使你只是單純喜歡某品牌才取的也一樣
作者:
senjor (哞哞)
2014-02-02 09:36:00不過組長也回應了...『可以因訂定罰則後水桶 不宜直接針對帳號限制』
太扯了...針對id處理...老實說你不說那id是外掛我根本不知道有這種外掛存在
作者:
busters0 (ï¼´kDï¼³)
2014-02-02 10:27:00如果某人不在那邊亂誰想針對他wwwwwww 要不要看一下精華區裡面的板務處理 引戰分身不管以後只會越來越亂
作者:
z635066 (洋蔥)
2014-02-02 13:32:00又不是自由就啥都行。就像有人扮的像搶匪,每個警察都會找他泡茶一樣,現在自己故意要扮的像,還在抱怨什麼...
作者:
z635066 (洋蔥)
2014-02-02 13:36:00又不是說只能以這副樣貌(這個id)出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