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bbs0611428 與 sunsptt 板友於 #1JYq3QQ_ 推文中
噓 sunsptt:這裡到底是甚麼版 你他媽當這裡是個版嗎 06/02 15:56
人身攻擊,觸犯板規3-1 水桶一週
→ rsbbs0611428:不過鬼島終究還是被當成二等公民在殖民而已 挺悲哀 06/02 12:13
推 rsbbs0611428:一開始立場低人一階還要全部吞下去哦 這奴幸真是ww 06/02 12:24
推 rsbbs0611428:崩潰了嘛? 06/02 12:30
引戰挑釁言論,觸犯板規3-1 水桶一週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6-03 03:11:00年輕人就年輕人 太衝動了~
作者:
Picture (圖)
2014-06-03 03:36:00頗ㄏ
作者:
antiasus (41華誕,生日快樂!!)
2014-06-03 03:42:00再麻煩了謝謝。^^
作者: bitterdark 2014-06-03 07:30:00
尋找生活中的小奴幸
作者:
zseineo (Zany)
2014-06-03 08:29:00第一個算人身喔....
作者:
wzmildf (我ä¸æ˜¯è˜¿èŽ‰æŽ§)
2014-06-03 08:31:00是蠻over的阿...XD
作者:
zseineo (Zany)
2014-06-03 08:36:00我以為就如同幹一樣只是個發語詞
作者: jerry9527 (ChiuChiuLane) 2014-06-03 08:52:00
第一個好像還好(吧
你他媽的我覺得還好耶 跟媽的 感覺差不多...附上法院認證語助詞那篇新聞的話會解桶嗎?
作者:
fff417 (天璇)
2014-06-03 09:35:00我不覺得這種東西需要放寬 法律是最低標準而已
作者:
sorax (鳳王)
2014-06-03 09:49:00版主辛苦了
作者:
bear0418 (貝爾出品 優質好文)
2014-06-03 09:53:00他也是蠻雖小的..不過支持fff的說法
作者:
bangch (BANG)
2014-06-03 09:59:00去看了前後文我覺得第一個還好...
作者:
wsrbale (BA)
2014-06-03 11:20:00版主辛苦了,我同意板主規範使用攻擊性言論,但請不要用人身攻擊當作原因,因為這不是人身攻擊。
作者:
kramer (kramer)
2014-06-03 11:27:00一石衝洞犯下的錯誤真是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4-06-03 12:32:00你他媽的 在法院裡認定標準不一,大多數還是認為是人身攻擊
作者:
wsrbale (BA)
2014-06-03 12:37:00你他媽的是在罵人;人身攻擊是要針對對方的個人特質批評。
提問 如果被害人其實智商很高 但卻被罵腦殘 這樣算是因個人特質被罵嗎?
作者: a2010604 (廢物版主快滾) 2014-06-05 02:14:00
說實話也要被桶 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