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 john0909 於#1KvBSdpq之違規推文
原判決請見#1KvW72nU
雖當事人已向板主提出上訴並同意公開道歉信
但基於以下理由,將維持原判決:
1.版務之執行及檢舉之受理並不因對象而不同,違規內容即為違規
可以自嘲,但發言時仍須注意是否適當
2.違規狀況依板規處置可依救濟制度提出上訴
但版主仍在討論範圍內擁有裁決權,遊走在灰色地帶只是多了上訴空間
這不代表上訴就會勝訴
而板規的缺漏則需要判例補強,本篇公告也成為日後類似案件的判決依據
灰色地帶的東西永遠是兩面的
違規的上訴彈性較大、板規的明定範圍需要劃清,但版主仍須依板規執行
我們不希望板規以嚴格為訴求,所以在灰色地帶盡可能放寬
但至今的執行狀況在在表達出明定界線的重要性
所以本次希望在程序上了解其適當性,也已收到成果
經版主討論後仍決定維持判決
仍有異議者請再依救濟制度向版主或組務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