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2-27 18:59:02#1Kx-fVqx 文中,對板友 shiroko 之判決如下:
板規三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推文以及簽名檔),刪文並水桶7~14日不等,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3-1 引戰或破壞板面秩序:
認定包含但不限於人身攻擊、蓄意鬧板、公布他人個資、涉及政治議題討論、
將P&D與其他轉珠類型遊戲做比較並挑起對立、刪除他人推文等
shiroko 水桶七日
經查證後,當事人違規紀錄如下:
#1JzC9XOV □ [公告] shiroko 水桶14日
#1KACst23 □ [公告] shiroko 退文並水桶60日
含本次違規已達第三次違規
故應適用板規七如下:
7-1-2 累計犯規紀錄達水桶三次者,違規時一律水桶六十日
修正處置內容,原處置水桶七日變更為水桶六十日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