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板規內容如下:
板規二
違反以下板規者刪文,板務可以視情況再給予警告一次至水桶七天不等之處分
板規三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推文以及簽名檔),刪文並水桶7~14日不等,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3-7 板規三採檢舉制,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供板務參考,情節重大時版務有權不待檢舉處置
檢舉不受理超過一週之案件,依檢舉及違規事實之系統時間認定
板規四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暱稱、推文、簽名檔),退文並水桶60日。
板規七 加重處置及權利救濟方式
7-3 文章內含板規三至板規六違規內容但自行修文者,採檢舉制受理案件
受檢舉者若發文及修文刪除違規內容之時間間隔未滿15分鐘則不處置
依系統時間及修文紀錄為準
綜觀板規內容
由於板規七之改善寬限僅針對三至六大項所包含之內容
近日於板規二之違規執行在寬限時間的部分確有疑義
自此篇公告起,將統一給予寬限時間
除特別訂定時間之條文以外,不滿足發文條件之文章給予十五分鐘自主修正
依系統時間為準
其餘則依原訂標準不予更動
敬請各位發文前先閱讀板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