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規文章
z-12-6-1-9 [閒聊] 山本達洛特甘苦談
二、違規內容
chopper0424針對性挑釁引戰
推 chopper0424: 全日文在講我嗎? 我只是在釣重力而已 03/25 16:37
三、處置條款
板規三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推文以及簽名檔),刪文並水桶7~14日不等,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3-1 引戰或破壞板面秩序:
認定包含但不限於人身攻擊、蓄意鬧板、公布他人個資、涉及政治議題討論、
將P&D與其他轉珠類型遊戲做比較並挑起對立、刪除他人推文等
四、處置內容
水桶七日
本來我都已經放你過了,沒想到你接下來自爆我也無法...
以後也請各位版友更加謹言慎行
以上。
作者:
p4585424 (germanophile笑笑ㄛ)
2015-03-25 23:14:00爆乳
作者:
gekido 2015-03-25 23:15:00爆乳爆乳爆乳爆乳爆乳爆乳爆乳!!!!!!!
作者:
cokaka (=_=)
2015-03-25 23:15:00第一個水桶XDDDDD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3-25 23:16:00標準很怪@@
作者: sky1409 2015-03-25 23:16:00
推爆乳咩吱王
以下開放:版皇 文字獄 這個版就是比較有O (被拖走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3-25 23:17:00XDDDDDDD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3-25 23:17:00風向對了 燒不起來的 過一陣子吧
作者:
ian90911 (xopowo)
2015-03-25 23:17:00/不到啊 求編號
作者:
cokaka (=_=)
2015-03-25 23:18:00置底自爆無解 原本都說放他過關的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3-25 23:18:00PUSH~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3-25 23:18:00置底檢舉區
作者:
s540421 (虫它虫它)
2015-03-25 23:20:00精華區也翻得到~ 路徑請參照文首
作者:
Minihil ( )
2015-03-25 23:21:00慘了 猴子也要變猴皇被釣了(?)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3-25 23:21:00看到了 所以現在3-1是版主認為有引戰"意圖"
作者:
tenyfish (何時才有發言權?)
2015-03-25 23:21:00發情報被2-1還敢不服氣,被桶了...下次別發文了吧
作者:
lkshfish (安安 雙手舉舉)
2015-03-25 23:21:00普天同慶
原文我們已經忍耐的過關,但置底那句推文是3-1的鐵證因此三位版主一致通過本次判決
喔對了 還有一條叫做意圖鬧板如果沒提到Id也沒說要釣誰的話前面的發文倒是沒問題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3-25 23:24:00三位板主一致通過 那我就不說甚麼了~提醒你們標準一樣就好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3-25 23:25:00意圖挑戰版主 破壞版面秩序 引戰 三合一 沒甚麼好J4的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3-25 23:26:00K版主今天刪的文有收錄精華區嗎 剛剛沒找到@@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03-25 23:28:0023252那篇 他好像是自刪的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3-25 23:29:00我不是說23252喔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03-25 23:29:00哦 雪華桶的那篇的話就不清楚了
雪華桶的那篇沒甚麼問題,那篇不桶之後就有漏洞可以鑽
欸 我這樣算戰版主嗎 我會被水桶嗎 照這篇的話有可能耶
你這樣只有酸而已 還不到挑釁吧而且戰版主好像也不會被捅 要挑釁才會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3-25 23:35:00稍早的梗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5-03-25 23:35:00挑釁跟酸是看是誰說得算喇 不懂嗎? ㄏㄏ
作者:
tenyfish (何時才有發言權?)
2015-03-25 23:35:00我懂了,因為chopper喬巴長的像"釁"對吧
版主要杜絕這種文應該是要把版規修好 而不是在這邊搞文字獄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3-25 23:37:00認定包含但不限於人身攻擊、蓄意鬧板....釣XX 叫做人身攻擊 蓄意鬧板?當然你可以說不限於 這就是自由心證的地方 板主可以心證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3-25 23:38:00不過標準要一致 更好的做法是把板規寫清楚
作者:
tenyfish (何時才有發言權?)
2015-03-25 23:39:00其實原po一開始po文被2-1啦,然後就一直找方法要重力回應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5-03-25 23:39:00所以是酸是挑釁是要看是誰說的阿 ㄏㄏ
簡單講啦 某次抽蛋文提早發還被置底沒砍結果有人把2000DL到3500DL都貼出來的話 算不算鬧版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3-25 23:40:00那我瞭了 謝謝 希望板主公告文還是要寫一下
作者:
tenyfish (何時才有發言權?)
2015-03-25 23:40:00可是原文自删惹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3-25 23:41:00擷取那句話 直觀認為是那句話有問題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5-03-25 23:41:00判決文的形式阿 不是因為這句話為何只呈現這句話?
因為重力跟CHOOPER在版上就已經有爭執過了你要他們去挖以前的紀錄嗎?
作者:
a43164910 (寺æ‰ä¼Šå…)
2015-03-25 23:42:00推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3-25 23:42:00如果判決理由不是單純這句話 那應該要寫吧
作者:
asc5543 (啾咪^.<)
2015-03-25 23:42:00我覺得這判決是因為達洛特那篇全日文,後來原PO也承認那篇是刻意釣魚所以判的耶?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3-25 23:43:00應該是這句話表示她前面的違規是在釣魚 ==引戰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5-03-25 23:43:00是阿 我看這句話沒什麼啊 要釣誰有啥問題我看不出
我也覺得比較像asc大講的那樣 不過這只是我的想法
在事證已經消滅,或是版友自行修改後,一句話卻讓舊案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03-25 23:44:00前文違規但不到要桶 補這句成為證據>要桶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3-25 23:44:00阿 我懂了 違規文章是那一篇 違規內容是他引戰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5-03-25 23:45:00而且版主有回收桶可以看 文章抓出來脈絡才清晰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3-25 23:45:00所以違規主體不是推文 是該文章 推文只是證據
作者:
asc5543 (啾咪^.<)
2015-03-25 23:45:00要證據精華區都有......消滅證據的言論本身就不成立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3-25 23:45:00下面板友們猜也沒用 請板主寫清楚判決理由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5-03-25 23:45:00文章已經備份在精華區啦 第二行
作者:
leilo (Lei)
2015-03-25 23:46:00也覺得一案多判不太好 雖然這發言觀感真的還蠻差的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3-25 23:47:00我覺得寫得很清楚了阿 只是版友誤解了
不過你最好把前後文都補充一下 (*′ω`*)σ咕嘰咕嘰
作者:
tenyfish (何時才有發言權?)
2015-03-25 23:47:00文章有備份,爭議就在當時自删且沒罰不過意圖明顯阿www
X1 Chopper以前就跟重力有摩擦(衝突)前幾天因為發全日文被重力砍不爽因此昨天又發一篇文章結果又自爆說是要釣重力因此1.當事人可以檢舉挑釁 2.可能可以解讀成蓄意鬧
很多板規看起來真的很莫名 真的用得到的場合我也只在
作者:
GPX2000 (阿忠)
2015-03-25 23:50:00年輕人就是太衝動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3-25 23:52:00你還太年輕拉 這版常常都有人出來挑戰板規順便戰版主 好幾次了
而且PAD板滿常有挑戰者出現的 (*′ω`*)σ咕嘰咕嘰
作者:
tenyfish (何時才有發言權?)
2015-03-25 23:53:00洽郎加 阿賴浮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5-03-25 23:54:00我是覺得 判決應該要寫到連沒看過板的都了解這判決本身沒啥問題 有問題的是判決書的內容
作者: juicio 2015-03-25 23:55:00
都自爆了..咎由自取囉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3-25 23:55:00判決文本來就該寫清楚啊..寫成這樣會以為是那句話有問題
作者: ying761127 (想念是一種甜蜜) 2015-03-25 23:57:00
一開始判決有爭議想釐清也要被桶
刻意去挑釁誰都不是好事 愛釣又自爆 扯到那麼遠也離題
我到覺得如果附上前因後果要挖兩三小時的話 很沒必要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3-25 23:59:00大概寫個三四十字就行了
前因後果大概是被重力2-1 但是2-1標準又說不清楚不了了之 之後又發了一篇非情報文的山本TWEET
作者: iamyamigami (不知道是誰) 2015-03-26 00:00:00
被桶應該zzzzzzzzzzzzzzzzz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5-03-26 00:00:00要判得合理適當 這些細節是不能缺的 不是你一個"前因後果"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5-03-26 00:01:00就可以直接帶過 沒有人有義務去記前因後果 除了下判決的人
因為沒法可判 就沒了 板規修正是情報未來要附上翻譯
就算下判決的人要記住 但要去全部挖出來 然後寫判決也有點太強人所難了吧...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3-26 00:02:00推潘比大 權利義務是對等的 有下判決的權力就有說明的義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5-03-26 00:02:00沒辦法 這就是板主的責任 屎缺無誤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3-26 00:03:00其實像w大這樣大概說明 我覺得就很OK了
簡單說就是挾怨報復又自爆 所以被抓到點桶雖然能理解為啥他為啥會爆氣就是 ㄏㄏㄏ
作者:
s540421 (虫它虫它)
2015-03-26 00:04:00愛酸又愛挑釁還表明目的,別怪熱臉貼冷屁股囉
其實這幾天有在關心判決的人應該都知道 只是確實要像PANBIE大說的 沒看板的人也懂為何這判決會是這樣才好
他也都退任了就算惹吧,再跟新版主槓上沒什麼意義030
作者:
kyuren (九連)
2015-03-26 00:06:00這叫自找的
作者:
leilo (Lei)
2015-03-26 00:06:00判例問題啊 照這篇對版主的觀感實在不好
作者:
leilo (Lei)
2015-03-26 00:07:00說實話版上的文那麼多 有多少人可以看完全部文章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3-26 00:07:00同love大
作者:
leilo (Lei)
2015-03-26 00:08:00你要說他沒追到事件就是不關心版務嗎XD?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3-26 00:08:00是說重力不是還在板主名單上嗎
我的意思是 通常會吵架的都是推文比較熱烈的但如果連那都沒看到 就一直去質疑版主的判決導致說 這個人會被桶的可能原因是啥都不知道就質疑會覺得 伸手牌(?
作者:
dmc80 (Krauser XXIII)
2015-03-26 00:08:00尊重 友善 爆乳
而且說真的 PAD版已經算是常常在前面文章卻很少的版..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3-26 00:10:00跟他講沒用的
作者:
tenyfish (何時才有發言權?)
2015-03-26 00:11:00伸手牌www
作者:
leilo (Lei)
2015-03-26 00:11:00因為這篇判決說不清楚 大家才會質疑版主是怎麼判的啊
作者:
asc5543 (啾咪^.<)
2015-03-26 00:12:00同意至少要有一點點敘述讓不常駐板的也能知道為何而桶,不過這個一點點要到什麼程度也滿值得討論的
作者:
tenyfish (何時才有發言權?)
2015-03-26 00:12:00誒 大家都聰明不發文就不會被抓住把柄阿
作者:
s540421 (虫它虫它)
2015-03-26 00:12:00以研究判例來看,這篇判例的參考文章沒有引用完全吧 ,會造成無關的第三者無法就這篇內的訊息理清前因後果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3-26 00:13:00不用到那麼麻煩啦 7天的水桶像上面w大概述就可
作者:
tenyfish (何時才有發言權?)
2015-03-26 00:14:00我承認我只是沒pad無聊ㄝㄝ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3-26 00:14:00重大判決再寫的仔細一點 這樣大多人應該都可接受
作者: stanleysten (stanleysten) 2015-03-26 00:16:00
這樣都一群護航的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3-26 00:16:00如果完全適用板規 那就沒啥好說的
由於不便於公告修文,所以我用回文回應各位,chopper原文中雖然語氣不好但依版規是過關,但在置底的那句推文卻是讓原文形成引戰的證據,因此判決3-1水桶,以上 。
作者:
dxassin (dxassin)
2015-03-26 00:17:00lol 拿這邊當標準說LoL跟八卦的水桶很隨便嗎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3-26 00:17:00但這篇判決出來會認為單純是那句話有問題
作者:
funkD (放å¯)
2015-03-26 00:18:00我還真沒看過拿別篇推文內容佐證另一篇文章水桶的orz
哈哈哈 這篇出現了不少不常駐在版上 但只看公告高潮的
作者:
leilo (Lei)
2015-03-26 00:18:00呃 覺得這樣推文只有現在在推文的看的到啦 不再補一篇嗎XD"
作者:
WEINUO (行人)
2015-03-26 00:19:00正常來說不清楚前因,不是都應先多看多聽~待有初步認知
另外,我一開始就問各位是否有疑問,當時 zyx12320:三
作者:
asc5543 (啾咪^.<)
2015-03-26 00:19:00看到這篇的感覺跟板主想表達的一樣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3-26 00:19:00LOL跟八卦是真的很簡易阿 你想要了解就要自己去檢舉版看
作者:
s540421 (虫它虫它)
2015-03-26 00:20:00把那兩篇都寫進違規內容就好了吧
作者:
WEINUO (行人)
2015-03-26 00:20:00再發言。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3-26 00:20:00我覺得就是資料沒引用齊全 沒在看檢舉區的誰會知道那句話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3-26 00:21:00是 板主對不起 我閉嘴 我要說的應該是說完了XD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3-26 00:21:00因為lol版有檢舉版 搭配檢舉板很容易推出前因後果
作者:
tenyfish (何時才有發言權?)
2015-03-26 00:21:00太可惡了,沒常駐發文的不要亂起風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3-26 00:22:00出處很重要 是讓其他人能夠檢視你判決的方法
作者:
asc5543 (啾咪^.<)
2015-03-26 00:22:00覺得放了違規文章的位置就不太需要再補內文在違規內容裡了耶,意義跟附件很像不是?
以上,我想我的回應已經很明確,大家也都認同了,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版主,以上。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3-26 00:23:00民主價值在於在權者能夠被檢視 你少了出處就難以被檢視的
所以現在是版主判 版友自己解讀為什麼這樣判嗎0.0
作者:
tenyfish (何時才有發言權?)
2015-03-26 00:23:00辛苦板主了 你休息 我們繼續
了解,以後的判決我會注意這次經驗的不足,謝謝各位熱心指導。
作者:
asc5543 (啾咪^.<)
2015-03-26 00:25:00嗯,那這部分的出處如果有會更好沒錯不過我覺得影響不大
有一種我當上版主我好猛的feel^_^ 阿我夢到的 別桶我^O^
如果還有任何問題,也歡迎站內信告訴我,畢竟判決是三人同意,但本篇是我個人的水桶首判,我的錯誤不足歡迎各位批評指導,謝謝。
作者:
s540421 (虫它虫它)
2015-03-26 00:30:00對於下判決的人來說,把前因後果描述完整比較不會引人非議總之,各位辛苦了~
看不懂 智商太低...那要先看當事人有沒有檢舉你吧 然後檢舉的理由吧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5-03-26 00:49:00這人今天會被捅 起因並不是z-12-6-1-9那篇文章而是他在重力判了某次2-1之後就開始不斷斤斤計較z-12-6-1-9那篇只是他挾怨報復的一個手段而他這篇被判的推文是自承有犯意的證據 固此被桶
沒錯啊 所以我上面才說從以前就有摩擦然後前幾天又因為2-1被砍 昨天又發一篇文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5-03-26 00:50:00我只是希望判決可以加上如我所說的簡易說明如此而已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5-03-26 00:51:00要判 就不要落人口實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5-03-26 00:57:00我是這麼覺得啦ptt中型以上看板逗板主已經算是某種常態慣例了要做到盡可能減少被逗的理由的話 判決、發言 都要三思判 理由該當詳盡 結果該當公正好不容易有一批人出來接屎缺 因為小地方沒弄好被戰歪到時候又只剩下掛名的吉祥物 我想會利用這看板的都不樂見
作者:
Minihil ( )
2015-03-26 01:09:00桶越多人就會被越多人盯(戰) 被桶過通常會變暗屬性..要小心啊~
文章真的有違規嗎?iloveconic:這次就給你過關 新版規會盡快呈現給各位此判決引用的文章中並沒有「chopper0424:全日文在講我嗎?我只是在釣重力而已」的文字然而版主確引用文中不存在的文字,判決該篇文章違規應屬誤判及誤用版規3-1。另「釣」字,經查國語辭典,其內容有引誘之意,顯難僅憑置底推文判定該名使用者有引戰或破壞版面秩序之意圖為何不是認定該名使用者只是希望重力版主出來說明日文是否算字?也難怪此份判決怎麼看都很奇怪望日後判決能敘明主文,事件經過及判決理由,以昭信服如果沒follow這兩天的經過,我還以為這是文字獄呢結論:此判決把違規的文章跟置底推文綁在一起,引用3-1
不管在隔壁還是在這 被"釣魚" 吵架 就是一起桶因為釣魚"挑釁" 而爭吵"吵架" 就是違反版規
我記得以前也有人發全日文攻略說那是自己的風格..那個算走在版規線上的釣魚嗎?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3-26 03:04:00照這樣說,很多案子事後的錄音不都沒屁用?阿又不是在現場說的
作者: lovewubai 2015-03-26 08:47:00
阿光掰
作者:
yam276 ('_')
2015-03-26 09:34:00推 雖然這句我有看到但剛開始不懂他跟重力的淵源就是(繼續看小當家)
作者:
bigbear (夜露死苦)
2015-03-26 10:10:00昨天那篇都放過關了 還自己跳出來表示自己就是要犯規這桶得很剛好啊 我管你跟哪個板主犯沖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3-26 10:54:001.秒刪八口未編輯的情報文2.刪除他全日文情報文3.公告之違規文,但因字數滿160逤一沒甚麼大問題4.檢舉區自爆,GG是說現在用臨時條款審情報也只要求中文摘要而已不過算了,不看公告的人還是不會看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3-26 11:15:00推 公告文像重力這樣簡述原因就好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3-26 11:33:00pan你整個誤解 違規內容是引戰那一行白字 不是推文推文是佐證用的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3-26 14:38:00樓上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