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一
//板旨及板務行政原則
1-1 本板是《龍族拼圖》討論板,龍族拼圖為日本 Gungho 社旗下之一款結合轉珠及
回合制RPG的手機遊戲,龍族拼圖為中文翻譯,
其日文原名為《パズル&ドラゴンズ》,
英文名稱為《Puzzle & Dragons》亦為本板板名來源。
本遊戲常用縮寫為:PAD、P&D
1-2 本板板旨為讓所有在PTT上的龍族拼圖玩家,有個專屬能分享資訊及討論的地方。
1-3 本板發文格式:
[閒聊] 板友閒聊用,內容須與龍族拼圖相關
[問題] 板友提問用,文內偷渡健檢時會更改標題為[健檢],並接受健檢文規範
[情報] 提供所有遊戲相關情報用,並附上符合文意的中文翻譯(不限字數)
此外考量到特殊時段會有多人發表情報文的關係,
同一主題之複數情報文,最後以保留第一篇或是說明最完善之文章為主
其他請發文者自己進行刪除動作(或由板主)!
[心得] 攻略副本/養寵/餵養+蛋等等心得分享
請各位板友統一使用降臨關卡名之中文,方便其他板友搜尋 (不強制)
如:冰赫拉→冰零妃、建御名方→武刀神,關卡名稱可參考精華區
[實況] 實況自己的遊戲體驗,實況結束後請"盡量"自動的刪除!
若無刪除者則統一由板主"隔日"進行刪除動作,依系統日期為準
官方生放送之實況因會有大量情報的告知,"保存時間會長一點"
並在完整情報文整理出來後才進行刪除動作
[板友] 板友自介文,每人限發一篇,但每月(依月曆)可更新一次
ID、名稱、版本、組別、遊玩日數、Rank、常用隊伍等項目為必填
未確實填寫者依板規二處置
[健檢] 請確實填寫健檢範本之六大項目
隊伍、進度、轉珠技巧、有無課金、問題點/目標、組成想法六項
未確實填寫者依板規二處置
[創作] 板友創作用TAG,含塗鴉/ANSI、文章等
[統計] 所有有關於遊戲機率的統計(含抽蛋、掉落、升技、覺醒機率等)
統計文相關規範請見板規三
[問卷] 張貼問卷文須經過板務審核,請使用站內信告知問卷目的、內容大綱
本項規範請見板規4-1
1-4 本板M文原則:情報文、攻略文、優質地城/養寵心得文、
轉珠心得文、新手教學文、創作文。
請所有板友欲參與本板討論前先詳閱板規。
板規二
違反以下板規者刪文,情節嚴重追加警告一次至水桶七日不等
2-1 所有類別之文章須滿30字方可張貼(不含標點符號,超連結視為一字)。
但超連結比例偏高時不計入字數,由板務判斷
情報文等請先追加"編輯中"之後再追加簡單說明文意之中文翻譯,以便理解。
活動期間之抽蛋文於活動前30分鐘始可發布
2-2 張貼無關 Puzzle & Dragons 遊戲或內容過於空泛、無意義者之文章(推文不受此限)
2-3 禁止徵友文,置底有專用文章可供使用。
遊戲X日心得和板友文內可含徵友資訊。
2-4 板友文每人每月限發一篇,若有多貼從最新一篇開始刪除。
2-5 健檢文每人每月限發一篇,需滿足說明格式之要求,若有多貼從最新一篇開始刪除。
2-6 遊戲X日心得每人限50日張貼一次,此項依發文日期計
2-7 情報文請加中文摘要以便閱讀,字數不限但須完整表達內容
2-8 發、推文內連結含18禁之圖片、文章及影片
包含:女性乳首、男女性性器官、BL/GL/BG之各式性交及所有影射方式
2-9 禁止針對本板或他板之板務討論文,討論板務請到置底檢舉區或來信板務
2-10 不符板規一、板規二發文條件者給予十五分鐘自行修改,依系統時間計時
時間內未修改者刪文處置,同篇文其他違規一併處置
板規二規定之時間一律依系統時間計
板規三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推文以及簽名檔),刪文並水桶1~30日不等,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3-1 引戰或破壞板面秩序:
經板主群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認定包含針特定族或
個人、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政治人物)
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之形式,無論暗示、影射、同音異字,
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將P&D與其他轉珠類型遊戲做比較並挑起對立、刪除他人推文
以及連續多次發言意圖藉機挑釁釣魚、反串等惡意行為。
本版不禁止隊伍、寵物 之討論或優劣比較,但希望各為理性討論。
3-2 機率相關之文章:
文章主旨為討論(包含發問、閒聊等)下列各項(其一)之內容,歸類為機率相關文章:
1.金龍抽蛋、友情抽蛋以及任何合作、活動之特殊抽蛋內容 (含刷首抽之成果)
2.練技、合成大成功/超成功、蛋寶覺醒之機率
3.亂入及稀有出現寵之出現、掉落率,並包含+蛋、非100%掉落之怪物掉落率
4.複數掉落擇一之特定目標掉落率 (ex.特定色龍果、丸子、古代面具)
5.其他和遊戲相關,且屬於非固定性、機率性出現或發生者
3-2-1 抽蛋文以附截圖為原則,平日及合作之抽蛋文需有 85 抽以上
神祭、村選期間欲發抽蛋文需有 100 抽以上,此內容包含實況抽蛋之成果紀錄
意即:即使是實況文,數量未達本條門檻者視為違規
抽蛋文之截圖必須包含相應主題之抽蛋寵在內
友情抽之成果需有 100 抽以上並附圖
3-2-2 練技、遭遇、掉落、蛋寶覺醒、+蛋、合成大成功/超成功之機率
遭遇、掉落、+蛋之機率以2500體力或100場為門檻
(例:超地獄刷寶玉50場*50體,雙周上級100場)
練技、蛋寶覺醒、合成大成功/超成功之機率以樣本數100為門檻
此項目適用[統計]之文章屬性,合乎門檻者收編精華區
3-3 帳號贈送文之內容物須有5隻以上之金龍寵並以圖為證
不附圖或單一帳號內金龍寵未滿5隻者為違規
帳號贈送有置底交換區,懇請善用
3-4 文章涉及誤導或不實情報者,板務得要求其提供實證,提供方式不限
提供之佐證不足以證實或由板務告知而仍不修改者為違規
3-5 於不同類別文章偷渡板規三違規事項(抽蛋/統計/健檢/徵友/送帳號)者
3-6 任何牽涉現實金錢之交易文。
3-7 板規三之採檢舉制,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供板務參考,情節重大時版務有權不待檢舉處
檢舉不受理超過一週之案件,依檢舉及違規事實之系統時間認定
此制度分為:
1.當事人檢舉(當事人認定同申訴的當事人認定)
2.一般民眾檢舉:單篇文章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依照規定說明理由以便板工參酌
一般民眾五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5人才得成立受理
情節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板規四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暱稱、推文、簽名檔),退文並水桶60日。
4-1 張貼廣告文、未經板務審核同意之問卷文、非官方及板務之活動文。
以P&D為主題之同人社團宣傳文可自由張貼,每社團/場3個月限一篇
4-2 提及、宣傳或影射所有由板務認定為外掛或不正當遊玩方式之文章
(包含暱稱、簽名檔)
或推文,如有類似事項不了解是否違規者,請先來信版主詢問。
4-3 大量洗板,張貼無意義空泛文章,或是大量推無意義之推文於文章內
標準由板主裁定,本條目採一篇一罰合併處置。。
板規五
張爸文、王浩宇文等被PTT站方明定為不受歡迎文章者,退文並永久水桶。
板規六
違反以下板規處警告一次到永久水桶不等之裁罰。
6-1 若有板友之行為本板板規未明載,但有違PTT站規或中華民國法律者,
處警告一次到永久水桶不等之裁罰。
6-2 額外公告之附註條例及暫行/臨時條款,效力等同板規。
6-3 置底閒聊區設立用意為提供各位一個輕鬆休閒的空間,
故若非重大違規或離題過遠者不處分
(討論板務、引戰、討論外掛、18禁討論等內容仍會處置)
6-4 系列討論文達25篇時全系列結案,包含同主題不同標題者
結案處置之文章有其他違規事項者處置兩倍。
板規七 加重處置及權利救濟方式
7-1 加重處罰:
7-1-1 累計犯規紀錄達警告第三次者,警告變更為水桶七日。
7-1-2 違規受水桶處分之累計次數計為當次水桶之加重處置
例:第二次受水桶處置且當次為板規三-水桶三十日時計為二倍,加重至六十日
7-1-3 深夜違規者違規處置兩倍,本條之加重與 7-1-2 累計
深夜時段定義為 00:00 ~ 07:00。
7-1-4 水桶處置後以站方認定之分身繼續發言者與本尊一併處置,
並加計一次累犯倍率,分身違規者加計兩次累犯倍率並追加於水桶帳號之處置
7-1-5 違反同條版規3次經處置仍不悔改者,退文並加重225倍違規處置
7-1-6 本版違規採一件一審,合併處置,加重條款同時適用於多件違規之處置計算
7-2 權利救濟:
7-2-1 當事人對判決之結果受檢舉者對檢舉方有任何疑問、意見時,
請來信提出由板務討論裁決或利用 Sub_GMobile 組務管道提出
當事人之定義為直接受影響之人,如推文違規時直接被影響之原po、
違規文章及推文直接指定之ID、板務直接處置之對象等
7-2-2 檢舉區亦可針對板務判決提出異議
五人以上對同一篇判決公告有異議並提出完整說法時成立異議案並重新審查
異議案之時效為判決公告起算三日內
7-3 文章內含板規三至板規六違規內容但自行修文者,採檢舉制受理案件
受檢舉者若發文及修文刪除違規內容之時間間隔未滿15分鐘則不處置
依系統時間及修文紀錄為準
情節嚴重者/惡意鬧版者則不適用此條版規處理
7-4 當檢舉之議題進入組務處理後,不再受理同一案件之檢舉及異議申訴。
即刻起實施以上版規
以上。
作者:
some61321 (Dai5y Forever)
2014-04-07 09:36:00推
謝謝提醒,因公告不便修改加上非重要語句 就饒了我吧
作者:
Teng0615 (å¸æ°´çš„好毛巾)
2015-04-07 10:17:00左上角有...好吧 有你
作者:
cxcxc123 (溪欸克斯溪欸克斯溪壹貳3)
2015-04-07 11:43:00推 話說之前說要桶那個小潘廚桶了?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4-07 14:56:00果然美美最棒了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07 23:36:00同上針對6-4及6-5提出異議系列文可以短時間禁回處理 25篇很多 但是感覺不好另外針對3-7提出異議理由同jsc另外板規3-5所提"板規三"的補述 有數項並不在板規三之內還有版友文以現行板規不能再徵友了?喔喔 看到了
作者:
goat204 (山羊)
2015-04-08 08:01:003-1 認定包含針特定族 應該是 認定包含(針對特定族群
作者:
mic138465 (MIll_0829)
2015-04-08 16:05:00#1L9DKtuR噓 x51923716: 在那邊扯什麼"啊又沒逼你抽",講這什麼鳥話他回我這句話,這樣算人身攻擊嗎?針對我的留言。噓 mic138465: 噓一些講話難聽的,還吃相難看,又沒把刀子架你脖子上要你抽,也沒有規定要你抽了才能繼續玩。這算3-1人身攻擊嗎?
想請問一下,一但對判決有不同意見就要被戴上鬥版主的帽子,這樣算引戰嗎?同樣什麼小團體禁衛軍此等言語都只是未經查實就隨口而出,這類言語是否應該認定為引戰?
作者:
know12345 (ä½ å’Œæˆ‘)
2015-04-08 17:52:00我認為是
對於判決有意見的話 根本就不該噓公告喊版主下台阿版規7-2-2說的很明白了 對判決有意見 可以在本篇反應如果有意見的人夠多 湊滿五個人讓版主重審一定不難不這麼做而只會在公告文喊"爛判決""版主下台"的用意是?不是說不能有意見 而是在公告文帶風向反版主就是鬥版主至於我在該篇公告的推文 我是真的有看過版友在護航版主判決後 被反對版主判決的人酸"小鬥士"或"小圈圈"之類的這點令我看的不是很舒服 如果版主願意比照它版弄個嘲諷引戰條款的話我是很樂見其成的 一直酸來酸去我也不喜歡我的意見僅止於此 如果版主要受理版友的檢舉判我引戰的
作者:
Minihil ( )
2015-04-08 18:03:00耶耶 斷
話 基本上我沒話說 我願意做第一個判例來遏止酸言酸語
你好像很想曲解我的言論的樣子我主要是針對公告文下面噓說"版主判真爛 還不下台"之類的言論的人 如果只是單純表達不滿怎麼會被扣反版主帽子並不是說 對於判決有意見 回說我覺得這判決不妥就是反而是直接對於版主進行攻擊的才是我在講的對象請不要把我的言論曲解成"反對判決=反對版主" 謝謝
有異議就按規定流程提出還有我跟另外2位版主不一樣,我是好戰 嗜血的類型想玩的話 我可以陪諸君在組務版上辯論(這樣算引戰嗎)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5-04-08 19:18:00算 你自宮吧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5-04-08 19:19:00趁你還是板主的時候趕緊逗啊 誰知道哪天逗不到了
單純就判決在公告文下面提出不同意見而已也不行?難道只能留判的好,版主英明這類?
作者:
mic138465 (MIll_0829)
2015-04-08 19:22:00那我的提告呢雪華大人
plus203ft 我是看到"下臺"兩個字才開砲的 請搞清楚
另外我的疑問,對於有不同意見的版友動輒以鬥版主、小
你有意見可以說不用判這麼重吧 應該可以怎樣會比較好
如果把攻擊版主也當成一個意見的話那就算了 當我沒說
我只是回應版友你的發言 因為你質疑我針對不同聲音開砲
實際上我是針對你所謂無意義謾罵在回嗆 做法不同罷了
當然你也可以檢舉我這種做法是引戰 我沒有意見 我有意見的是版友你曲解我回話的對象
其實當初J版友很多意見也不一定不好,被說成指導棋司馬昭之心云云,這類言語不應該歸類於引戰嗎?例如當初還記得看到過什麼弄掉一個版主就能上之類
所以還不停止嗎? 你們這樣我是要怎麼回應mic138465 關於你的檢舉
ACER指的如果是單純謾罵那我無意見阿,只是兩邊認知錯
可以歸類阿 不過針對J版友本人的攻擊,應該是由J版友本人依照版規來這邊檢舉引戰吧? 或是一樣照版規走的五人檢舉,有人這樣做嗎?
我只能說自己被嗆一定是有原因,不要老是怪別人一直跟別人抱怨前,先想想自己說了什麼吧
這世上就是有人會故意做壞(嗆人)阿...難道被人故意嗆之後還要先檢討一下自己
樓上說到我心坎裏了 遺憾的是現實處事告訴我就是這樣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4-08 19:53:00嗆板主常有的,我的態度都是針對我可以針對別人就違規
另外即使J版友做了某事招人不喜,當他提出意見時就該受攻擊嗎?不應該混在一起才對吧?另外我是提出疑問,不曉得K版主所謂想玩是指我想引戰?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4-08 19:54:00然後你們兩位都可以停了,再盧下去就兩個一起 3-1而已
猴子王你指名我了,我告訴你,你不用這種方式發言我有任何單純攻擊版主的,請你直接指出來我可以坦蕩的說,任何這裡對版務的發言我都是基於對這裡的熱愛跟關心所提出,任何建議也都思考並且負責的身為版主的你不察就算了,還有這種心態我真的很遺憾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4-08 20:10:00
熱愛到破壞程序直接上組務嗎
作者:
Minihil ( )
2015-04-08 20:15:00跑去看組務..上次的件還沒結案實在有夠龜在爬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4-08 20:21:00猴子有指名誰?@@喔看到了
作者:
zxc01301 (聚集的祈願)
2015-04-08 20:30:00js真的是別再秀下限 上到組務被弄回來還出來
組務還沒判呀,ㄟ說真的我也不知道怎麼現在又被點名了也不是我點火呀,版主點名我還說這種話我還不出來嗎?
還好某j沒當選~我是覺得板規的罰則全都改水桶1年啦~~~
Andruw0819你這樣隨便造謠我很困擾耶你沒看到我上面的建議,還希望能夠把加重225倍的修改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4-08 20:37:00我看倒像張稿紙
作者:
Minihil ( )
2015-04-08 20:43:00夏語遙對吧!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08 20:45:00明明是下乳搖!!!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4-08 20:49:00
我也問過很多次了 你有過不了lv8嗎 有羅馬神放著不用嗎? 沒有的話你拿什麼證明自己是當事人? 單抓一句推文無限上綱 然後前幾天修改版規文下又說當然要看前後文立場變來變去 明明可以私信給建議卻在推文下指導棋那被別人認為在鬥版主就不用講的多哀怨
公開是為了跟大家討論,公開才不會有暗地操縱的疑慮我有過lv8,也有玩呂龍,這兩者不衝突你說我立場變來變去,我說你這是造謠抹黑我的立場一直以來都是一樣的,一切言論也都在板上不知道你為了會有這樣的誤解,另外關於那件上訴,我該解釋的都在組物解釋了請任何對我或是案件有質疑的,先去組務了解了再來討論好嗎不然同樣的話一直說,也是很沒進展的事情
作者:
gekido 2015-04-08 21:07:00( ゚Д゚)ハァ?
我也有呂龍那我可以算自嘲嗎ㄝㄝ 有呂龍好棒棒喔你可以說我言論不當 我接受 但啥時變成你是當事人了?
我發現版規把五人上訴的相關規定時間都縮短了耶 這有甚麼原因或是根據嗎?
問題就在於你根本不是想討論 是想強迫別人接受你的意見當然討論起來會像平行線 至少我目前還沒看到你有接受過什麼別人的意見然後我自打兩巴掌 這裡是檢舉區 不要做私人恩怨閒聊
當事人問題組務也有解釋,應該不用再說了wkl如果你說的是更早以前,我記得我跟大家討論都還很
平和的呀,上一次的話,各種扣帽子是要怎麼討論你們可以不接受我的想法,那就提出自己的想法交流呀
看你是要移至樓下討論 還是私信討論 我不想在這裡做與板務無關的討論
縮短五人上訴上次公告的先行版有解釋的樣子,就單純縮短效率而已 #1L5esR70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4-08 23:33:00被人嗆一定有原因? 先檢討自己? 好像在學校老師對被霸凌的學生會講的話,呵呵 js目前提的哪項不是版務建議嗎?
拿網路跟現實比不太洽當吧 學校霸凌是因為看得到這邊只有看到你的發言 所以你的發言代表你的狀態
作者:
tenyfish (何時才有發言權?)
2015-04-09 00:20:00當版主很辛苦,但不必這樣講很像護航樓上臉壓到是嗎?
作者:
a760981 (七夜剎那)
2015-04-09 18:43:00講的好像網路不會霸凌 巴哈場外以前逼死了一位人士
#1L9WbkkF david6119 推文4-2明目張膽的說自己拿燒x測試,沒有被鎖 這算是?喔他是說x餅,不是燒x
#1L9yudz8 7-1-4抱歉請無視我前一個檢舉 我才注意到他出桶很久了...
請板主也把qioncong一起送帳號部檢查多重ID,看看到底RIP和吱吱王還有qioncong三者關係是怎麼回事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4-11 00:13:00選完沒一個月又要只一個, 什麼鬼, 爛死了
我比較在意一次詞兩個 那版主要重選嗎?直接接替就怕會像當時O版主那樣...
作者:
KATPING (懶懶的魚)
2015-04-11 00:30:00到底這幾個月來除了重力之外到底還有沒有板主能做超過兩個月的
天啊,這一任也太兒戲大家準備補選吧,我的天啊,造反了造反了(韓劇調
作者:
KATPING (懶懶的魚)
2015-04-11 00:33:00O板主比較無為而制 倒是沒什麼不好啦 中規中矩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4-11 00:36:00好像真的沒有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11 00:37:00O版主不是無為而治 是他射後不理他射後不理兩次就被重力丟去管精華區了
作者:
Minihil ( )
2015-04-11 00:37:00O板是沒時間又沒經驗出來好看的吧...專心顧小孩就好了 幹麻同意遞補XD
作者:
KATPING (懶懶的魚)
2015-04-11 00:43:00之前不是還有一個板主住院 有人知道他康復了嗎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11 00:44:00聽說好很多了 偶爾在FB社團發文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11 00:45:00跑去C洽當版主了?
提議:檢舉區只有檢舉人+版主以及被檢舉人才可來留言
良心建議,有能力的玩家請多發心得文 不要去當板主XDD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4-11 01:09:00提議:另外開個PAD檢舉版,限檢舉、被檢舉、版主三方發言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4-11 01:21:00沒用,地圖砲一開全世界都跳出來當悲慘受害人了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04-11 01:30:00看我的女妖面紗(丟
要不要跟小組提議開padbm,把一切版務都送去那邊處理
作者:
chuusan (T_T)
2015-04-11 03:24:00O版主沒有無為而治吧... 一上任就自己改板友文格式..
檢舉 文章代碼(AID): #1LA0gdMl→ tenyfish: 隔壁版的糾紛不要帶來好嗎推 tenyfish: 那只好說神抄亂源不意外了
作者:
tenyfish (何時才有發言權?)
2015-04-11 11:48:00評論遊戲一下不行嗎...我幫你擋子彈你這樣對我 嗚嗚
申請取消針對 tenyfish 的檢舉 後續沒有繼續吵就算了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4-11 11:52:00......
作者:
uranuss (人性真脆弱 )
2015-04-11 11:54:00判決出來了,只好請他上訴?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4-11 11:55:00藤毛你給我發完整的撤銷說明來,我看不出哪裏誤會
重力要被戰了嗎? "版主動作那麼快幹嘛zzz?" (咦
#1LA98NCp 在這一篇吧首先先說真是麻煩到你了不好意思 不過第一時間我也認為就是無端被進行攻擊,於是看到後就檢舉了不過在#1LA98NCp這一篇中→ tenyfish: 人家叫你版皇 我幫你擋也 你還投訴我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04-11 15:01:00#1L9-eUIw 噓 Mageo: 猴子始終是猴子 不會因為選上版主就變成人 3-1
嗯...問一下 板歸1-3是否有引申出 只能使用這些Tag的意思?
認真來說tag用日期 算是方便大家辨認 所以我覺得可以算是特例也不為過
作者:
zseineo (Zany)
2015-04-11 22:43:00板規一並沒有寫說不用規定的TAG會怎樣 所以2-10說*沒有寫說一定要照那些TAG違反板規一要刪文是瑕疵的
反正先檢舉 #1LAILowi 1-3不知道結果如何,但是這種情況如果不判,以後發文都不用放TAG或是都選用自己喜歡的TAG就好了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11 22:51:00板規一沒有罰則 基本上是不能被檢舉的之前問過好像重力是說沒tag也沒關係 好像是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4-11 23:38:00依照一路傳承下來的板規確實是沒有這方面罰則板規一只是針對預設的幾個類別作說明而已後面才是對各類別的正確使用作說明及規範其他類別的使用會依照內文結構判斷應屬於哪個類別只要那個類別及內容沒有罰則就沒關係,但中了仍要罰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4-11 23:48:00請具體陳述檢舉內容另,由於板規處置對板務效果不彰
阿算了 我忘記現在有兩個人已經沒心管版剩下的那個還是當事人一黨獨大時間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4-11 23:50:00故針對板務之行為不當欲檢舉時請善用組務板以達效力組務請至 Sub_GMobile 板依正常申訴/檢舉程序進行感謝您對龍族拼圖板的關心及付出使用組務時歡迎提出具體事證及論述,對您的申訴更有益再次感謝您的批評指教,謝謝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11 23:58:00甚麼時候重力也學會這麼官腔的說話法了XDDDD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4-11 23:59:00我一向都是這樣說明的吧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5-04-12 00:14:00其實這種報復式檢舉 用官腔回已經很給面子了~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04-12 13:11:00「沒事找事做」這句話由樓上來講真的再貼切不過了
song 不是指你XD 帳號查詢這件事我想大家幾乎都很關切是有些喜歡把版規私用 認為版主沒照自己做就狂酸特酸的自己愛戰 戰不爽就猛檢舉浪費資源的人多的是唉 再講下去這裡又不是檢舉區了 就此打住吧 別對號就是
十抽一金木英雄...好想撞牆...還推錯篇崩潰 補回來Orz
作者:
acb521 (狼)
2015-04-13 12:03:00嗎?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4-15 19:24:00對於公告#1LBa6IXF中 loxlox一案提出異議不認為版主所引用的違規內容有引戰若版主認為loxlox有其他違規的發言 請附上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15 19:29:00#1LBa6IXF 以板規7提出異議 無法理解引戰點版主也不願意解釋公告內容身為版主作出判決 給出能讓人理解的判決書是義務吧
作者:
Aenyie (鍵盤小妹)
2015-04-15 19:32:00#1LBa6IXF同上 除超貼 一行文等以一般事實認定等標準外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04-15 19:32:00銅上覆議 這根本銅牌水桶
作者:
Aenyie (鍵盤小妹)
2015-04-15 19:33:00版主僅以版規複製貼上 卻未提出具體理由 即以主觀認定方式認定鬧版?
對於公告#1LBa6IXF中 loxlox一案提出異議
#1LBdFSUs 對SuperLM水桶提出異議該推文原意應該只是希望板主說明Line跟板務之間的相關性,逕認為引戰失之不當。畢竟當時重力還在跟台泥爭論Line群跟板務的糾葛要求板務有一定的透明公開不宜於認定為引戰
此案例我已向本人說明還有提出異議不要用理由同上 請自己打理由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5-04-15 23:28:00#1LBdFSUs 對SuperLM水桶提出異議該推文原意應該只是希望板主說明Line跟板務之間的相關性,逕認為引戰失之不當。畢竟當時重力還在跟台泥爭論Line群跟板務的糾葛要求板務有一定的透明公開不宜於認定為引戰
.....我之後會試著把異議理由簡短化 抱歉照我這種推法我覺得很容易就推文過長了
因已說了 警告言語 此言論又有開啟繼續之嫌3人版主判定3-1我想應該合理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5-04-15 23:33:00封鎖線從來就不等於禁止討論 而是再提醒雙方用詞加上戰的戰不起來跟SuperLM那一句毫無關係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5-04-15 23:35:00難不成暫時停火的雙方會因為那句又繼續嗎 怎麼可能
還是說你擴張到那篇底下所有的板務相關推文都是引戰?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5-04-15 23:36:00版主真要禁止話題繼續 應該是發公告明定相關話題停止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4-15 23:40:00
當事人送組務了 噗
#1KOYJJHJ 推 y0707186: 999會有金蛋請問誤導內容可以桶嗎? 到999還是沒金蛋
請問為什麼重力版主就是限制版務以外的發文推文雪華版主是等到交接以後再執行?
重力不是不能再版上發文跟發言嗎?因為如果我自己現在水桶自己 沒人可以發公告跟發言
#1LBw5Dbs 台泥水桶日數算錯 應該是160+6750=6910日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4-16 20:11:00#1LBvRKX9 (PuzzleDragon) 這篇文中的影片意途偷渡被水桶有爭議的版友之言論 使多位版友心生厭惡而有口角 是否為3-1所認定之引戰?這樣的代po被水桶版友影片與其影片附註的言論 水桶之判決是否已無實質意義?是否與台泥版友開分身上來嘲諷版主一樣 不尊重版主判決?煩請版主群為我與其他版友解惑 感謝!
我記得LOL板之前有類似的爭議倍水桶的實況主他的實況是不是可以被代發之類的板務群有想要增編類似的條款嗎
實況代發跟文章代發是兩碼子的事吧?今天如果別人用我在網路看到一個攻略很有趣(ry應該就沒有代發的問題了 XD
想問一下藍山影片這次是第二次 那第一次怎麼沒有發臨時條款
作者:
cokaka (=_=)
2015-04-16 21:11:00同樓上疑問 是不是這次火太大了才出來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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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時 我們就有先設了 結果還沒修完 過幾天就爆發猴子的事件...本來要發的 結果完全搞得一團亂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16 21:38:00被水桶代PO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吧 誰PO就是誰負責這篇文章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5-04-16 21:39:00請問一下如果上面被檢舉那篇以4-2檢舉的話 會做處置嗎?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16 21:41:00代PO屬於轉述 沒有理由禁止代PO 水桶是針對該使用者而已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4-16 21:41:00好 那是我誤會了 在此為誤會重力版主道歉
一個一個來 我慢慢回目前 我自己的理解 我自己..diabl說的就是違規所以這邊就是要再修得更詳細
接著是 As1649的4-2回應問題 上面那篇影片中以4-2來看 提及、宣傳或影射所有由板務認定為外掛或不正當遊玩方式之文章 我想應該沒有 他是澄清所以沒有任何跡象能用4-2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4-16 21:50:00好 那就這樣吧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4-16 21:51:00
可以詢問代PO條款為何有例外嗎?那兩個例外都不是什麼非得在水桶期間發文的情況吧?
如果用臨時挑款馬上桶他 我會死更慘 媽的板皇 雪則天
作者:
kotenka (Egg Dance)
2015-04-16 21:52:00建議一下以後的公告,板主群能否在文末署名,一來可避免有人質疑是否有經過其他板主同意才發此公告,二來要是未來往前找判例,也能知道當時作出判決的是哪些板主
這條能不能存在還要看選舉結果呢...如果彼岸黨繼續過半執政我看這條很難存在
作者:
cokaka (=_=)
2015-04-16 21:55:00現在已經有一人在執政了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16 21:55:00抱歉我無法理解為什麼被水桶不能代PO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5-04-16 21:56:00所以當初夏美文被判定為外掛 這影片提到這件事情不算是4-2就是了
很簡單 你被水桶 代表你就是犯錯 你犯錯就是接受處罰你還找人代PO 那水桶乾脆廢掉好了
As1649 你的問題跟上面類似回答 我就不說明了
我個人建議禁止替水桶的人代PO這樣的行為除非有任何版務上的需求,且經過版主同意由版主代發
也就是不要有"例外",我不相信統計或是影片其他人無法做出來,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5-04-16 22:00:00我知道類似 只是確認一下"提及"是指到什麼程度而已XD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16 22:05:00如果今天PO文是與水桶者有關呢? 像是他轉珠我PO文如果是水桶者撰寫文章由我PO文呢?或是我旁觀水桶者的遊戲過程 由我撰寫文章PO文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5-04-16 22:11:00真的有需要鑽漏洞鑽成這樣嗎XD 不要犯規不就不會被桶了XDD
作者:
cokaka (=_=)
2015-04-16 22:16:00重力又被雪華carry了一次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4-16 22:25:00
好文章不會因為出桶後才PO就變差
作者: enterpraise (z/z/z/) 2015-04-17 10:01:00
發現洞就補 免得之後起爭議這樣板主也比較不容易被鬥下來 (X
話說#1LBoG4Ij 可不可以收錄成版友集體創作阿?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17 18:53:00同推薦#1LBoG4Ij
作者:
wazsesxd (マミヤリ・世雨)
2015-04-17 19:12:00院就跟火時擦肩啦!!三時女齊啦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4-17 19:25:00#1LCEqp_I 降臨還沒開就發心得 算不算不實情報呢?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04-17 19:37:00覺得有問題就檢舉阿w 這麼愛檢舉
#1LCF3qOf 提出異議 我認為原po是不小心錯發 沒有惡意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17 19:45:00#1LCF3qOf 以板規7提出異議 非惡意鬧版 非不實情報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5-04-17 19:46:00還沒開就發心得算不實吧 惡意鬧板這點我覺得可以討論當下我有Q他 狀態是發表文章 應該還沒回文章列表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17 19:47:00而且於15分鐘內刪文應予不罰
我再說一次 發文有2.3個步驟 你發出去6分鐘 跟我說誤發 沒發現?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17 19:52:00那你還設15分鐘幹嘛? 就設十秒就好了啊?
這樣講好了 之前我再搶情報文也是會先點發送到確認畫面然後等情報確定來了再enter發出去 這樣才搶得到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4-17 19:53:00十五分鐘條款是給自己用的阿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5-04-17 19:54:00不是每個人按完指令都會確認有回到文章列表的啊...
作者:
foolsky (foolsky)
2015-04-17 19:54:00#1LCF3qOf 提出異議+1 看起來只是誤發 不宜無限上綱
問題是降臨半小時前 用那個標題 進入確認畫面?而且發心得也要打完降臨吧?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17 19:56:00他要A沒A到就會變成發文
我的意思是 發心得也要打完降臨才有內容 先發空白文佔位?
#1LCF3qOf 提出異議 請解釋情節何處嚴重?另外建議k版主在水桶中 推文用詞請勿越過版務範圍 謝謝例如您新公告中 kirakishou: 不用 給他們發洩這類情緒性用詞建議減少使用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4-17 22:58:00#1LCGaaie 最大體力沒100 應該看不到LV10吧?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04-17 23:01:00#1LCGaaie 同樓上,這樣有3-4嗎?
同上兩樓 剛拿小號測試過了 吃石爆體依然點不進關卡看的到是看的到 但是不給進去 爆體也一樣
檢舉iverson6602意圖賣帳號 在樓上新手請看那篇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18 21:52:00看到他版事務想到一個問題 應該算和全部版有關 這邊能問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18 22:27:00是那個情況的衍伸問題 但不知道能不能問...
應該可以吧,反正這邊也可能會燒到預先討論對策應該也是合理的做法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18 23:05:00等版主給我回應我再提問好了 避免出問題QQ
有沒有qioncong向iloveconic道歉文被刪文的八卦?找不到qioncong該篇文,Q他ID也是變成0篇文章qion只有4/10那天的上站紀錄,除非他直到自刪都沒下線不然被刪文的可能性比較高,可以請板主群解釋為何被刪?系統重開機會洗屍體,這還真是洗得乾乾淨淨很確定的是4/12重開機必定會把人踢下線,所以除非刪文時間是在4/12 05:00之前,不然只要qioncong有登入就一定有紀錄,不會停留在4/10。所以是否可以請板主解釋為何刪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4-19 22:15:00重力收到精華區了 大概是收精華後重力刪掉吧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19 23:21:00#1LCyP9PF 原文有踩機率統計的線嗎?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2015-04-21 12:04:00#1LDHbSh1文內trollfrank於0500~0700多次無意義噓文且經過其他版友勸阻後,仍未改善
樓上 我翻了一下板規 好像沒有任何一條能處理喔這個板並未禁止噓文 所以在置底閒聊文閒聊按2基本沒差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21 12:28:002-2說無關遊戲內容但推文不限制4-3...戳戳那些說起來是在發洩 比起噓ㄝㄝ好多了...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21 12:41:00基本上置底是應該是不管的啦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4-21 13:33:00管這麼大,下次換檢舉別人說xx是自己老婆了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4-21 13:44:00無意義噓文 ? 哈, 怎樣才叫有意義 ? 推噓不是個人自由 ?
作者:
Minihil ( )
2015-04-21 13:47:00置底要看6-3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4-21 14:04:00因為我不喜歡,所以你們不可以,超棒的思維
作者:
know12345 (ä½ å’Œæˆ‘)
2015-04-21 21:01:00不管6-3還是4-3都要看版主心證
作者:
ian90911 (xopowo)
2015-04-23 08:56:00可以把版標改維修提醒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23 09:05:00已更改~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2015-04-23 10:58:00可以把降臨挑戰獎勵整理那篇置底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23 11:09:00現在沒有降臨挑戰吧?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4-23 11:12:00置底最多五篇, 那個放精華區比較實在 ?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23 11:14:00以往置底是版規+交友+閒聊 然後是抽蛋或其他公告事項這樣
作者:
Minihil ( )
2015-04-23 11:21:00把那些有價值的整理文收文摘 TAB可直接找到比較實在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23 15:41:00[新手看我]文章裡面可以新增一些針對新手的QA[新手看我] 為了提倡新手對置底的使用 可於文章開頭標明於安裝 首抽 上面以鮮明顏色標註 置底可供聊天/新手詢問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23 19:12:00感謝建議~會在討論處理^^
齁!! 抓到了 剛上任隨便亂歸零!!!你知道上一個剛上任亂歸零的版主...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23 22:53:00歸零怎麼了嗎?歸零比較好辨識是否有人回應不是嗎?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4-24 02:26:00上一個剛上任亂歸零的版主...他現在在綠膿床上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24 11:49:00T玩具可以把現在的活動情報文放文摘嗎 找起來比較快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24 11:51:00昨天沒放是因為神祭名單還沒公佈 有需要我就先放之後在改就好~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25 20:28:00統計tag裡面的提醒還是以前帳號的tag
不知道這篇文章的標題是否能把版改成板 搜尋起來滿不方便
作者:
cokaka (=_=)
2015-04-26 21:13:00#1LFEA83x 2-2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26 21:35:00已處理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å¡åŸº)
2015-04-27 02:14:00該文並非無關或是過度引申與PAD之關聯內文為翻譯與個人小劇場創作,也並非過於空泛之內容因此看來並未違反2-2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4-27 04:45:00他文後想討論的東西跟pad無關也可!?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27 10:05:00已處理補充:檢舉那篇文章在15分內自刪 所以不予處置第二篇再來已經處理完畢 並把第一篇回寄給他(/‵Д′)/~ ╧╧ 他根本把我說的話當放屁啊魂淡!
提醒一下 組務版已要求重審caca一案 麻煩版務們了不過我想身為申訴人的js照理來講應該迴避判決才是...不是重力 就是t玩具來處理吧 麻煩了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27 11:50:00我有看到 但不確定是否是要我處理 等待回覆中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04-27 12:57:00一個頁面已經3篇 還自刪規避 這樣沒問題嗎
作者:
cokaka (=_=)
2015-04-27 13:05:00那個兩抽的 處理一下吧
作者:
Minihil ( )
2015-04-27 13:17:00那個...15分內自刪可免則的只有違反板規1 2的才有喔板規3並不適用請看仔細
作者: enterpraise (z/z/z/) 2015-04-27 13:27:00
給樓上 7-3有說明 不過連3篇看板主認不認定是鬧板
作者:
Minihil ( )
2015-04-27 13:39:00上篇就發個被2-2的文 然後再發篇文再自刪 又推那種文沒有故意的成份嘛XD7-3比較是讓無心者誤犯能馬上修正吧
作者:
cokaka (=_=)
2015-04-27 13:46:00大多數的版 鬧版自刪罰則是加倍的 自行參考一下^^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27 14:05:00我看到了 討論該怎麼處置中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27 15:29:00已精處理完畢
作者:
cokaka (=_=)
2015-04-28 09:07:00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28 09:08:00看到了 處理中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28 09:32:00我記得首抽詢問在之前問過版主是說以健檢文處理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28 09:36:00之前討論過了 版主說以健檢文處置就好 不需修訂
文章代碼(AID):
#1LFs14_s1-3 [閒聊] 板友閒聊用,內容須與龍族拼圖相關t版主已經跟我說他無關本版了 請問其他版主呢?我是覺得他違反這條拉0.0
作者:
Minihil ( )
2015-04-28 21:44:00之前提過類似的山本推特但無情報好像就都用閒聊原本是有人愛掛情報tag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28 21:58:00我是說 要算無關也是無關 但有前例沒有判決 我不好處理用"山本"搜尋本版文章就可以看到前例了那個神奇寶貝的都沒事了 這龍珠更加有點關係的我判不下去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28 22:09:00我是覺得沒差拉 在lol版選手的八卦都可以PO了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5-04-29 01:26:00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30 11:29:00檢舉25256 問首抽自刪逃避罰則
文章25256 問首抽後自刪 文章已刪除查無文章代碼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30 11:30:00關於這一點 目前問首抽並沒有板規能處置
#1KFfjzlP (PAD)中重力是說算健檢文 但只做刪除處理今晚將推出新板規 我有針對這一點更新了還有一些細部調整 請大家稍安勿躁謝謝
作者:
kotenka (Egg Dance)
2015-04-30 11:43:00謝謝T玩。對了我有跟之前那梯板主建議公告文要署名,才知道該公告或判決是單一或全體板主所為,以後方便這樣做嗎?(未來如果有換板主交接也要提醒一下)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30 11:44:00我覺得該文明知故犯 雖於15分鐘內刪文 應以7-3處惡意鬧版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30 11:49:00別說你覺得這種話 我看他現在仍在置底詢問 態度算可以所以我不會處置他的 真的要如你覺得怎樣的話 請下次出來選!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30 11:50:00明知故犯是他自認的 我覺得的範圍是 明知故犯->惡意鬧版看板主怎麼處置吧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30 12:01:00可是7-3的規定是板規三~六大項 健檢是屬於板規二的判了不合板規肯定會有人抗議 所以也只能等新板規來管理不然大家說板主都不照規定來 那我們何必照規定 你該怎麼處理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4-30 12:04:00嗯 那建議下版板規應把板規二納入7-3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30 13:07:00好好奇樓上說的是哪個條款0.0 js的政見嗎?@kotenka 公告是由發文者直接處理並負責的
作者:
kotenka (Egg Dance)
2015-04-30 14:08:00是因為之前偶有板友們質疑公告是板主一個人判決還是全體討論後才下的決定,才這樣建議。感謝回應
作者:
cokaka (=_=)
2015-04-30 14:31:00像是之前的達洛特封鎖線。水桶代po的修改版規之類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4-30 15:41:00建議將 新手入門雜問Q&A 以網址方式加入 新手看我 中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5-04-30 21:09:00版皇條款 3-1?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30 23:40:00本篇將於週日晚上或周一清晨換成五月新版在新版板規文出來前 一律採用本篇板規下方增修條文為宣導文 正式實施日期為5/4凌晨零點開始
對 我就是指js最後一項政見 那真的不合理的擴張版主權力
哪裡不合理,你的疑問不都有回應了根本不會有溯及既往的問題
立法司法都是你 你司法有問題就來改立法再判罰 大擴權時代來臨 我很怕講一講就被你隨便立個名目桶掉...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5-01 12:59:00啊修版規不是三個版主都要同意嗎?
你自己看他政見文 下面說到修板規會有板友投票追認這次微調 有嗎?那不就是開空頭支票?那還能信三人同意?
光你說隨便立名目就知道你根本沒了解我的立法理由跟目的,而且,我的政見請你不要移花接木,隨便扣帽子好嗎「考慮依照版規做審查所作之修改開放版友追認」一來是追認僅限於依照該條提出之決議追認,二來是或許可以考慮連這些都沒看清楚,弄明白就隨意批評,這樣很不恰當
只要立法司法同一群人 你弄那種版規就避免不了質疑的這可不是選前吵吵選後就當作沒事不管的問題 只要濫權疑慮不減 堅決不同意訂立這項版規而當初在講的時候你就有說我說的是立法自我檢討而非司法自我審查 如今卻要講沒了解你的"立法"理由你這不是自我矛盾?算不算證明當初你只是想混淆議題而已追記 而版務會議修復完版規後,也可再行全體版友投票追認 這句話可是你說的 我原原本本複製下來還給你看考慮甚麼的 可沒有在原句上面 你這是選前選後兩個樣子?
作者:
Minihil ( )
2015-05-02 01:12:00要不要私信啊?看你們講還沒發生的東西就飽了
儘管複製,正好顯示你根本沒有了解立法司法同一人,就是因為同一人才能這樣做
你只是把看不順眼就改版規捅人用另外一種講法包裝而已
所以不就是在討論了嗎?我覺得此法危險不適合 你說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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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再說 你知道有時候草案出來就來不及了嗎?引出來的爭議會更大
本來這條法案就是為了「當板規存在窒礙難行或是漏洞」所做的積極補強,而且審查板規會暫停審理,也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這不是憑空變出板規,是針對現有板規漏
判定版規窒礙難行有漏洞的是版主 不是版眾 也不是犯規者
洞或是不合理處補強。所以並不是找不到板規審理就創造
所以你說的積極補強 講難聽一點 就是 我不爽就改版規沒有朔及既往這句話根本就是假的 當事實造成 你沒有凍結時間的能力 時間就是在流逝 他就是過去的事實 那就叫
朔及既往 只是你換個巧妙的講法迴避這句而已理由也是人想出來的 你無法保證你可以永遠沒有私心存在
作者:
Minihil ( )
2015-05-02 01:28:00前幾任已經補強好幾次了 怎變文字就變了..
說傷害也是假議題 你們已經定了1-30天這樣彈性的法規這樣的range我想對無心犯錯的板友寬容度已經及高了極 所以這個版規基本上不是立來為了解套 而是套人的
那冥狼的天啟呢? 我政見就舉了這個例子?你真的覺得就算違反板規2同一條三次就加重255倍?
你覺得有問題可以現在喊修 但是被捅的依舊該繼續捅 況且你現在修了之後 又會降低之前被捅225天的人?我想不會有問題你還要等捅到特定人士再來修就已經太遲了而且你甚至無法回答我立法司法那句...就迴避掉了 真難過
立法司法那個在第17頁。你的問題在於把立法檢討應用在司法審查上所以才會出現好像板主隨個案更動版規的感覺立法檢討在於版規並未訂定之處進行檢討並且修改司法審查在於對於版規自身漏洞修正與補強一個是立法,一個是司法,兩者程序上並不完全一致
不要咬文嚼字了 這兩件事情的結果是一樣的 改版規 捅人
就拿最簡單的舉例,你說版上出現幾篇注音文文章可是版規並未對此規範,因此板主只能事後檢討修定版規可是要視版規已經規定,出現注音文水桶1年板主認為這樣太重,不合理,因此宣告司法審查,凍結審理程序,等到版主群修改完畢後再行審理
要你說的甚麼鬼自我司法審查也很簡單 引戰那邊加注音文就好了 原因是注音文有人聽不懂會引戰 理由隨便講都可以
你版規都講到1-30天 這range已經頗大 為何你還要堅持往判輕的方面講?
就是不能判比原來重嘛 阿為什麼你前面不講現在才出來講
ok 我記住這句話了 希望你也能記住這句話之後如果真的不幸你這項版規變更通過後 希望你記得這句
厚! 本來會修正本意就是避免有問題的板規造成太嚴重
你早在競選期間講出這句話 我相信會省很多麻煩...
唉呀...看來是誤會一場了,因為本來就不可能這樣做
其實CACA那件。正好就是很好的示範,版主只能被動的判雖然當初他們覺得有違規,但是這樣判又太重...也可能是因為這樣,後來才修正到1-30天的範圍...
caca那件事只是....而已 組長都認定違規了 該怎麼判就怎麼判接下來的問題我沒有惡意但是很想弄清楚 希望你不要介意你是不是有點亞斯伯格症候群的感覺...做事俐落卻溝通差如果你認為我是在酸你甚麼的我道歉 我沒有這個意思只是幾次下來我覺得你對於事情的執著跟溝通上的落差很大嘛...你不回答也無所謂 是我失禮了
呃...不知道耶,現實中我應該不會這樣,可能拿到鍵盤就...算了,我語氣也有點嗆,畢竟我也誤會你是在扣帽事實上就是有些事情沒有說清楚而已,下次我會注意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02 09:05:00好啦 到此結案了!還有別忘記有"權利救濟"存在如果真的有太超過的判決 湊滿人數提出異議 我們會換人重審所以不用擔心受到惡意迫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