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選] jschenlemn 參選政見 (更新)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4-12 02:37:36
一、前言
雖然本次補選位於種子名單
但隨著時間推移,有些政見需要更新
因此發了這個更新版的徵選政見
給各位參考
二、自介/資格
《ID暱稱》jschenlemn (sinra) 《經濟狀況》小富 ($141857)
《登入次數》1502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797 篇 (退:0)
《目前動態》E:發表文章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4/12/2015 01:34:57 Sun 《上次故鄉》114.42.211.133
《 五子棋 》 152 勝 104 敗 9 和 《象棋戰績》 10 勝 3 敗 0 和
二、參選動機
愛,一個簡單卻有力的動機
三、參選政見
1. 勇敢發文,詳細分享
2. 活動參與與獎勵
3. 精華區多樣化
關於前三項與之前政見一樣,因此就不列出細項
本次主要更新為版規的部分
以下為列出我認為版規未來預計修訂的的方向與說明
1. 版規3-1重新區隔與制定
目前版規的規範為3-1 引戰或破壞板面秩序:
但是其實這條版規隱含了四種可能的違規 1. 釣魚 2. 過激言論
3. 族群迫害 4. 人身攻擊
四種違規的情形與處置各有相異處,因此有區隔細分之必要
a. 釣魚
也就是「使用挑逗性的言詞,致使討論偏向過於針對與激烈的行為」
b. 過激言論
使用「過於暴力,色情,或與犯罪相關聯,昧於風序良俗等詞語」
這條是為了防止玩家在評論角色時出現過於激烈的言論。
c. 族群迫害
「當事人使用的言論對於特定多數人造成負面影響」
類似群體嘲諷或是地圖砲,但是因為使用者也許並非故意,且其言論雖已具針對性,
但尚屬籠統而非強烈指向,因此與人身攻擊還是有所區隔
d. 人身攻擊
「針對特定個人而有客觀上之言語攻擊行為,造成該相對方認為其人格受有損害。」
與族群迫害不一樣,這條的針對性極為強烈。當事人不太可能是出於無意
因此處罰也會比族群迫害還要重,但也因此只有受攻擊者有資格提出檢舉。
以上就是我認為版規3-1需要重新修改與劃分的項目
至於詳細的條文與制定細節目前還需要進一步討論才能確定
2. 重新放為舊有版規6-4
原本6-4提供版主當討論串已經失焦或是討論爆炸時一個拉封鎖線的機會
現在的版規卻把他拿掉,也因此後續版主若鎖文或是結案,則失去了版規的授權
因此會把這條重新放回
3. 設定現有版規6-5冷卻時間
雖然此條在於避免洗版影響其他議題討論的空間,但硬性規定25篇就結案卻落於僵化
因為討論串最重要的精神還是在於內容,而非數量
因此我提出修正版的6-5
『6-5 為防止短時間內洗版壓縮其他版友討論之空間。
系列討論文於24小時內發文達20篇時,版主得公告討論暫停24小時,
期間內發文或以其他標題偷渡討論者,將刪文並視情況予以警告或水桶之裁量。』
以上6-4與6-5要配合一起實施。
一條規範系列討論文內容不要走火,
另一條防止短時間內大量討論洗版壓縮其他版友討論空間。
4. 廢除7-1-5 225倍的過度攻擊
這條規範過於籠統,處置也沒有合乎比例原則
因此現階段打算事先直接停用
至於違反同一條版規是否需要加重處置,我認為目前版規的規範沒有這個必要
有違規以現有版規處置已經足夠,並沒有需要特別加重到225倍的需求
5. 建立版規自我審查機制
一人違規,是那個人的問題,但如果一次有太多人違規
那麼就需要適時檢討一下版規了
因此我提出版規自我審查的機制。
『只要版主於審理期間發現版規適用有缺陷時,可以先宣告暫停審理
同時進行版規的檢討,等檢討完畢後,以最新的板規處理。』
- - -
礙於篇幅無法將所有可能更動的細節列出。因此僅列出概念與方向作為政見
四、經歷
1. Suckcomic 版主 2012~
2. 參選兩次西洽版主,落選
3. 參選pad版主,落選
5. 結語
天佑PAD版
謝謝大家
作者: joy3252355 (九月 ~*)   2015-04-12 02:39:00
推個 ~~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4-12 02:40:00
請問過激言論如何判定?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4-12 02:41:00
噓會被判定成過激嗎
作者: caca5566 (咖咖56)   2015-04-12 02:41:00
為了防止玩家在評論角色時出現過於激烈的言論 新暗天?你確定你沒有發過意淫文?
作者: TinyMaster (台泥大屍)   2015-04-12 02:42:00
你能保持行政中立嗎
作者: caca5566 (咖咖56)   2015-04-12 02:42:00
#1KuEdFPb 你自己發的文 你怎麼判?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4-12 02:43:00
╮(′・ω・`)╭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4-12 02:54:00
╮(′・ω・`)╭
作者: TinyMaster (台泥大屍)   2015-04-12 02:54:00
╮(′・ω・`)╭
作者: caca5566 (咖咖56)   2015-04-12 02:58:00
想對角色舔腋下 舔腿 你確定不過激?好吧 我無言 你加油
作者: ansonandan (′,_ゝ`)   2015-04-12 03:05:00
你可以雙手打字以示清白嗎(X
作者: ufoofetkkk (安安妮豪)   2015-04-12 03:07:00
自己發的文當然不認為有過激之處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4-12 03:09:00
過激的定義也太模糊了吧?維持原本有上車再處理不就好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5-04-12 03:23:00
小偷可承認過他有偷東西?
作者: z5921361 (Mani)   2015-04-12 03:27:00
如果想舔不行那prpr也要禁止? 有過激嗎?
作者: kotenka (Egg Dance)   2015-04-12 03:28:00
那篇文章真的蠻噁的,推文聊聊就算,還發一篇專文...
作者: k701 (AKG)   2015-04-12 03:35:00
請問如果我日文名字的苗字取山本的話 檢舉會成立嗎可以算是當事人嗎?^^?
作者: hugo7935 (HugoJoy)   2015-04-12 03:40:00
就你回應版友的內容,我給噓。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5-04-12 03:44:00
看來他不懂我們推文再說啥
作者: zxc610621 (修奈特)   2015-04-12 03:51:00
推推
作者: death0228 (~空~)   2015-04-12 04:02:00
現行板規也沒有對過激言行進行罰則 所以拿去審能幹嘛?
作者: imut (Orx)   2015-04-12 04:12:00
靠邀 你之前是AC板的大濕嗎?
作者: odin1206 (好仁)   2015-04-12 04:31:00
舔舔 就投你惹 希望有新的舔舔文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5-04-12 04:42:00
所以我說他不懂我們在講啥阿xDDDDDDDDDDD
作者: Andruw0819 ( )   2015-04-12 05:45:00
這人跟吱吱選的話我寧願投給吱吱…
作者: odin1206 (好仁)   2015-04-12 05:59:00
隨便啦 反正投誰都會被鬥下來啦(?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4-12 06:18:00
因為我紅燈右轉沒被警察杯杯抓到 所以我紅燈右轉是合乎規定der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4-12 08:20:00
寧願投給吱吱 一個只會堅持己見的人當上板主就是版皇
作者: kingvsandy (杰)   2015-04-12 08:26:00
拜託投給他,我也想給意見,只是我的意見啦,不重要。可是你不聽的話就是不合格,大家都可以給意見,你們說好不好阿。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4-12 08:29:00
我問一個問題 也算是我的隱憂吧 就你管的板而言 漫吐在這三年間人數逐漸成長 可是就以一個指標性的亂吐日而言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5-04-12 08:39:00
耶以後不合己意的判決就可以送組務了 開心~
作者: tnst92191 (CHbrother)   2015-04-12 08:41:00
所以 幹你山本 這樣有算過激言論嗎?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4-12 09:16:00
還沒選上就被逗,你能繼續抗壓下去我就投你
作者: animad (安麗美德)   2015-04-12 09:20:00
幹你山本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4-12 09:24:00
其實我不太懂為什麼你會覺得PAD板需要用到這麼僵化的板規線\
作者: fortexx (闇日翼)   2015-04-12 09:29:00
最後一條打破罪刑法定的禁止溯及既往 這你敢信...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4-12 09:30:00
而且 我覺得新的3-1有偷偷擴張之嫌...
作者: fortexx (闇日翼)   2015-04-12 09:30:00
還有審到一半改法律的喔
作者: asas789 (雙馬尾大好)   2015-04-12 09:32:00
改可以阿 不過該案依然用案法處理 不然就天天爽改就好了舊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4-12 09:37:00
另外你的板規自我審查機制是想模仿停止審理申請釋憲?可是呢,那種東西是有權力分立才有的東西而且你沒有「最有利行為人」的原則
作者: hugo7935 (HugoJoy)   2015-04-12 09:45:00
還沒選上就打官腔直接擊中我的地雷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2015-04-12 10:02:00
感覺就是版皇降臨的fu啊
作者: phoenix286 (糰子大家族)   2015-04-12 10:12:00
不同意版規自我審查機制 判應該還是要照原版規 改之後才能用新版規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4-12 10:15:00
虧你平常講得好像很懂法 結果最後一條zzzzzzzzz
作者: blueyork (小猴君)   2015-04-12 10:17:00
老實說,感覺加上這些規定會讓pad戒嚴化......不是很樂
作者: Ladyrose   2015-04-12 10:17:00
你的政見與推文回應實在讓人不敢恭維,不要求客觀但起碼要公平,但看來是做不到。
作者: blueyork (小猴君)   2015-04-12 10:18:00
見;希望是我想太多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5-04-12 10:34:00
我這板皇都覺得這篇好可怕,重力小心Btw,如果只是因為愛而參選,那會因為沒有愛而離開職位嗎?大板板主超消磨熱情的喔
作者: Mageo (Mageo)   2015-04-12 10:42:00
那個審理機制感覺超級恐怖的-.-
作者: spfy (spfy)   2015-04-12 11:08:00
你那第五點遇到刻意大量亂版時完全無效阿 一秒變戒嚴然後戒嚴後再朔及既往 這樣大丈夫嗎?
作者: caca5566 (咖咖56)   2015-04-12 12:12:00
額... 我的問題是你自己的文你會怎麼判 你拿現行版規出來幹嘛 ...所以現在是 想跟腳色 舔她 摳她 摸她都行? 有夠變態那你把色情那條提出來幹嘛 有提跟沒提還不是一樣 自打嘴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4-12 12:19:00
蠻奇怪的@@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4-12 12:20:00
講再多也沒用 他就是有辦法講的一副他那篇沒問題一樣今天你承認你那篇真的有過激還不會正麼有爭議 呵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4-12 12:35:00
就是政黑版主改版規讓自己沒事最後被小組長改版規那套更正 最後被小組長拔掉那套
作者: death0228 (~空~)   2015-04-12 12:41:00
...嗯 所以性騷擾要弄到要違反18禁才叫性騷擾就是了...還是是說性騷擾的言行 不叫過激行為就是了?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4-12 12:42:00
真的覺得性騷擾 非當事人弄五個人去置底檢舉阿...
作者: ice2240580 (滄浪退思)   2015-04-12 12:43:00
舔舔青龍哪裡性騷擾了 青龍只不過是個軟體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4-12 12:43:00
認定是版主認定 又不是你我他認定 這邊一直質疑沒用吧
作者: ckknkaiya (廢柴魯蛇)   2015-04-12 12:44:00
現在不是他要選板主所以來質疑他的政見請他說明嗎說明清楚之後才能各自判斷票要投誰啊
作者: death0228 (~空~)   2015-04-12 12:45:00
現在沒在管這個 所以那些現在通通都沒事-_-"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4-12 12:46:00
阿他不認為有咩 你們認為有 就不要選他阿...就這麼簡單
作者: death0228 (~空~)   2015-04-12 12:46:00
所以我現在不能問清楚你真的認為沒有嗎= =?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4-12 12:47:00
比較麻煩的是第五條可以無限上綱版主權力 版主看你發文覺得不順眼 搞個凍結 羅織個理由 再把你桶進去 這干ㄟ賽然後看自己可能踩到版規 搞個凍結 版規修一修 喔又沒事
作者: ckknkaiya (廢柴魯蛇)   2015-04-12 12:49:00
同意第五條過度危險 是我這次完全不考慮投JS的主因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4-12 12:49:00
最後在跟你講說這並無違反不朔及既往 這合理嗎?就拿我剛剛的發文 他不爽就凍結 訂版規 注音文15天就把我送進去 然後之後不小心用錯了一跟ㄧ 就取消之類基本上版主只要有心就可以無下限的運用這種權力...恐怖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5-04-12 12:51:00
簡單來說就版皇條款阿 甚麼你說在隔壁版已經是了?
作者: death0228 (~空~)   2015-04-12 12:55:00
第五條我也覺得不妥 我那邊質疑的點 也只是是否真有能力 評判過激言論爾以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4-12 12:56:00
不是把不合常理的事情寫進版規就可以把他合理化...怎麼還在堅持...就拿我剛剛的例子來講 現行版規無規範注音文沒錯吧 假設有人發了注音文而你想水桶他 那就凍結宣告理由注音文影響閱讀 版主署名跟投票追認到時候也可已用別的方式修掉...我都想到了你會想不到?再舉個例子 現行版規並未禁止對角色意淫 哪天有人跟你一樣舔了新暗天 宣告理由輕度性騷擾法律都有規範 然後桶他 這種信手捻來的講法要多少有多少 虧你還想寫進版規你現在說會版主屬名+投票追認 上了之後也可以不認帳阿看看多少人上位之後就變了腦袋 提出這政見只是令人質疑對於你想要正當化版主的擴權行為是沒有幫助的就連我在這邊連續推文 也可以說連續推文妨礙閱讀而桶阿
作者: understar (小P)   2015-04-12 13:19:00
我每天都想抱著新暗天睡覺!!!!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4-12 13:20:00
最後提出以往你身為他版版主卻因人事事的可能性好了...#1K960rVc (SuckcomicBM) 在這篇文章裡面 如果沒有人提出檢舉 我想你可能會對明顯違反版規的事項 一句算了帶過因此我認為你當版主後 可能面對某些人事無法秉公處理對你的質疑大概就這些 你漫吐版主其實貢獻良多 辛苦你了對了 以上發言想桶可以修版規用提及他版版務這項來桶喔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5-04-12 13:28:00
你怎麼會有他不能秉公處理的錯覺呢 他覺得他就是公阿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4-12 13:28:00
那的確是秉公處理呢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4-12 13:37:00
你懂得 那邊是我最認同你的時候 畢竟你就秉公處理了但是在秉公處理之前呢? 明明沒有違反卻說算了 這裡才是我對你有質疑的地方 當然人不能萬能我知道 總會因為某些事情而失去了公正的客觀性拿我舉的例子講 #1KAGrnxS (SuckcomicBM) 這篇你就講了不是我想判 是你告了我才依法判 類似的話 你叫我怎麼信你口中的公正?講些冠冕堂皇話來說明自己昧著良心判罰然後要別人想想為什麼提告者要提告...這是人治 不是法治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4-12 13:49:00
舔腳 舔腋下講得理直氣壯 夠紳士給推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4-12 13:49:00
為什麼我講話了之後別人都安靜了= =
作者: death0228 (~空~)   2015-04-12 13:50:00
想說一下的 但太多字了好累ˊ_>ˋ J桑辛苦你了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4-12 13:53:00
以剛剛那個例子 之前 之後 你都心不甘情不願地遵守法規
作者: Minihil ( )   2015-04-12 13:53:00
老實說PTT我找不到所謂公正的板主
作者: Minihil ( )   2015-04-12 13:54:00
大多都做判決時,還能依板規來就算好了XD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4-12 13:56:00
不過話又說回來 如果沒有即時修改法規這項的話 你在漫吐其實真的是很不錯的版主 扣掉我講的那些自由心證以外處理速度又快 做事也一板一眼不妥協 算是個人才了
作者: kotenka (Egg Dance)   2015-04-12 14:18:00
官腔文鄒鄒的看了蠻煩的耶XD 能不能當個有鄉民靈魂的人類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4-12 14:34:00
得了吧 就算提出檢舉內容過去 還會被要求三段論證寫法
作者: k1230588 (恆秋)   2015-04-12 14:37:00
[但是訴訟程序已經成立,我自然沒有權利擅自終止]「版規遇到無法有效施行處,進行概念釐清或修正。」[...因此宣告裁判與審查終止,召開版務會議檢討....]能不能有效施行也是你決定 這不就是擅自中止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4-12 14:41:00
>> kotenka 新暗天那篇很有靈魂啊 紳士度滿分
作者: death0228 (~空~)   2015-04-12 14:58:00
性騷擾防治法 第 25 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當然此乃告訴乃論罪你那篇文章新暗天只是一張圖爾以 我也不知道她會不會爽就算她不爽 也沒辦法告你 所以你沒"事"但就以你舉的例子出這麼爛的寵,山本全家死光光好了啦!山本自己來檢舉則成立人身攻擊(公然侮辱{告訴乃論})不過不好意思呢說出這句話有被山本告(檢舉)嗎?您能預設山本一定會告嗎? 還是說山本只回謝謝指教?所以說出這句話在山本告之前也沒"事"是吧?那為何出這麼爛的寵,山本全家死光光好了啦!可以依"過激"言論處置而你那篇文章有意圖性騷擾使人不快的文字怎不能依"過激"言論處置?至於你說很想摸腳有沒有事呢?http://goo.gl/1N7S54 這等"言語"都拿來當案例1了…http://goo.gl/GzhIHC 這是真的做下去的新聞同樣的"行為"不要只是因為你只是對創作物不是對人就沒有過激所以試問 就以過激言論這條 您是要如何判別?這兩件事是否過激 依板主判別都只是非當事者的自我主觀判定爾以 甚至在此篇 就依那一篇 已經有不少版友跟您意見相歧了到最後會不會 因為幾句話 各自解釋而出現問題更甚者 嚴重點到最後甚至變文字獄(不要戰我不夠紳士 我只是為了你們這些紳士著想…)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4-12 15:16:00
你還好意思提三段論啊wwwww
作者: k701 (AKG)   2015-04-12 15:17:00
我等了一整天你沒回我推文啊?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5-04-12 16:02:00
版友問你那篇文章 你說現在版龜沒違規版友問你那怎樣算過激 你又覺得舔腋下不算那到底怎樣才算 一定要提及18+才叫過激?那這樣直接判18禁言論就好啦 要你這過激條款何用照你的邏輯 我說你媽的ㄋㄟㄋㄟ讚好像也不算什麼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4-12 16:40:00
想要好好的摸摸看,聞聞看,舔舔看,感受那身體溫度的的接觸,與褲襪特有的摩擦感嚐嚐那少女獨有,美妙的滋味你真的好意思說 不過激?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4-12 16:42:00
舔腋下 is ok
作者: death0228 (~空~)   2015-04-12 16:42:00
同醬 就是這幾句 然後你在去看看 我扔的範例一吧...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4-12 16:44:00
我可以舔你的腋下嗎 尤其運動完過後的那個味道 根本讓
作者: death0228 (~空~)   2015-04-12 16:45:00
而且就像你講的 那些話有違善良風俗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4-12 16:45:00
人難以抗拒 阿~~~阿~~~ 光想我就要ㄝㄝ惹
作者: death0228 (~空~)   2015-04-12 16:46:00
你講得那幾句去做的話就踩到違反善良風俗第83條之3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4-12 16:46:00
獎給當事人聽到算性騷擾嗎
作者: death0228 (~空~)   2015-04-12 16:47:00
然後呢你真的覺得 那些話很明確?在當事人指出這是攻擊之前這一樣是您非當事者主觀認知就像罵人變態白痴好了 確實是過激行為吧?當事人也確實可以算是被冒犯而可以進行檢舉但在當事者反應之前 您卻要先貼上過激標籤?就像法官對於告訴乃論的事情 硬要當非告訴乃論去處理(您意圖性騷擾新暗天 我要罰你而不先問當事者覺得有沒有被冒犯)(本版有關挑釁 人身攻擊 也是檢舉制呢)君不見有些人被講你真是變態(紳士)阿還覺得這是個稱讚呢當然地圖砲是另一回事 但這也要經過檢舉不是嗎?確實 我也對睪丸這生物名詞被判18禁這一件事 也有疑惑但這不代表 你提的那些 可以把這些東西分得清清楚楚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4-12 16:57:00
你自己都講了 過激言論...(包含) 昧於...我是不知道朋友會用舔腋下來問好啦...
作者: death0228 (~空~)   2015-04-12 17:02:00
有沒有過激.要不要把文貼去女性比較多的版看看吧ˊ_>ˋ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4-12 17:02:00
剛問了身邊朋友 如果我要舔你腋下 你會有什麼感覺?開心還是噁心? 結果 噁心*13 刪除好友*3 封鎖*1 ...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4-12 17:04:00
樓上真好 我只有自己可以問T_T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5-04-12 17:07:00
硬要舉這例子有點難看耶 幻想廢文ptt一堆 拿去現實就真的有點點變態了 至於這廢文是不是大多數人無法接受 我只能說事實他沒有被噓爆
作者: caca5566 (咖咖56)   2015-04-12 17:09:00
但有人反感不就是事實?
作者: ckknkaiya (廢柴魯蛇)   2015-04-12 17:09:00
拿沒有被噓爆來護航笑點滿高的 現今板規沒有禁止該行為加上多數人視為玩笑形式 但如果JS板友上任提高標準後則是不同的世界了事實就是JS板友自己發過的文章無法通過該條的審核所以被板友拿來質疑 破解法其實很簡單 認錯就好了承認自己當時的文章的確不恰當 未來若上任會統一標準以該篇文章做借鏡 自己也會更加小心注意等等就好了
作者: death0228 (~空~)   2015-04-12 17:13:00
我是不知道是不是指我啦 但硬要人舉例的人 好像不是我
作者: k1230588 (恆秋)   2015-04-12 17:14:00
可惜原PO的狀況就是標準不一的板皇心理
作者: kingvsandy (杰)   2015-04-12 17:18:00
反正原po的定義是我說的都是對的,你們都是狡辯,我還真想你趕快選上。反正拿你那套標準來檢視你,不管是非黑白,你不就是這樣搞?
作者: zxc01301 (聚集的祈願)   2015-04-12 17:37:00
阿不就自high 只許自己意淫 不許他人尻槍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4-12 17:37:00
PTT幻想廢文很多沒錯 但本板很少阿 幹嘛把爛風氣引進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4-12 17:41:00
有事情先中離,晚點一次回應
作者: littlenee (倪)   2015-04-12 18:04:00
老實說如果你不發那篇意淫文 上次早就當選了自業自得 有多少人是看了那篇文決定不投你的 自己想想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4-12 18:07:00
上次參選的時候哪來那麼大反彈...
作者: k1230588 (恆秋)   2015-04-12 18:44:00
上次的時候大家應該都在關注RIP vs 吱吱王吧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04-12 18:46:00
讓女性覺得不舒服的言論是否為性騷擾?
作者: creamdancer (奏鳴曲)   2015-04-12 19:56:00
你吻過我了嗎(′・ω・`)
作者: jjkk119 (屍窖惡靈)   2015-04-12 21:02:00
幫推
作者: cokaka (=_=)   2015-04-13 00:53:00
你到底中離完了沒?
作者: kingvsandy (杰)   2015-04-13 19:53:00
阿不就好棒棒,現在會聽喔,那之前呢?不是不合你意你就在鬧彆扭。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4-13 21:24:00
不是不過激嗎? 那你修文修個什麼勁wwwwwwwwwwwwwwwwww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4-13 22:00:00
不過激一樣可以修呀,這是我的文我愛修就修尊重你們的感受我修沒關係,但是如果我是版主的話可能不會判決需要可能不會判決需要修正,畢竟我的好球帶較寬,所以然後再有類似的案例也許需要有其他版主共同審理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4-13 23:18:00
你的文當然愛怎麼修就怎麼修 只不過你一開頭說不過激中間連不違反版規都搬出來 現在卻說"尊重你們感受"這立場轉變之快跟過去真是沒兩樣啊須知過激言論是你自己提出來的政見 板友以你的文章質疑會如何判決 你先講了匪夷所思的答案 又搬現行版規出來 最後卻因風向改變立場 這樣要別人如何相信你執法?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4-14 15:37:00
我的立場沒變呀!上面就說,我不認為這嚴重到需要以違規處理或是修文而且我也說,要是日後判決,我也不一定會判違規,因為我接受的程度較大,必要是會請其他版主一起審理
作者: kingvsandy (杰)   2015-04-14 16:44:00
所以你自己也承認你這樣做有問題了,那版主你還能當嗎?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4-14 17:45:00
也沒什麼問題呀,就我的標準你們能否接受而已,如果對我有異議,你也可以問問看其他版主意見怎樣如果你是問我那篇文章是否過激,我認為是沒有,但你們覺得有,所以我修改了然而要是正式上任,我應該不會依版規令其修改所以我認為擔任版主還是沒問題的,你們要不要選我就尊重你們自己的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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