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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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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LKmpNcM
【文章標題】 [公告] 違規行為水桶判決 (cokaka、panbie)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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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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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1LKmpNcM案中對panbie君之推文認定有誤,因此撤銷panbie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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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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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依據板規7-2-3,#1LKmpNcM一案於三日內已有五人提出異議,因此重新審理
2.a. 異議案中多位板友提到,panbie君之發言對象是回應spicysmall君,並非針對
特定群體攻擊。
而原文中spicysmall推文「小心我抄個酸人體嗆爆你們」,其中「我」指的是
spicysmall本人,而「你們」則是未知之族群。
之後panbie回應「來阿廢物 恁爸有戰過沒怕過」;可見的panbie君認為自屬於
上述未知之族群,並對spicysmall提及之「嗆爆你們」回應。
也因此panbie推文之「廢物」,應僅為spicysmall一人,並非涉及特定群體。
2.b. 由此認定,spicysmall為受影響之當事人,#1LKmpNcM案中panbie涉及群體攻擊之
判決確實過於模糊。因此撤銷panbie違規與水桶的判決。
造成當事人困擾深感抱歉。
3.a. 另cokaka君之判決,因當事人已循其他管道申訴,因此不受理7-2-3中之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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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事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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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p79ki (PuzzleDragon)
噓 spicysmall: 欸欸 別講別人壞話喔 小心我抄個酸人體嗆爆你們 05/08 23:32
→ panbie: 來阿廢物 恁爸有戰過沒怕過 05/09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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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事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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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HaQX9l (PuzzleDragon)
噓 wklxbiwee: 對 #1LKmpNcM 判決 提出異議 異議原由:板主認定的3-1過 05/14 15:03
→ wklxbiwee: 於寬大 不符常理 甚至有拿A所做之事冠B之罪的嫌疑 05/14 15:04
噓 wklxbiwee: 尤其panbie的舉證 js板主在#1LL43-ow之3.違規認定中 05/14 15:09
→ wklxbiwee: 第2項中提到 panbie是回應spicysmall 而後又說是攻擊 05/14 15:09
→ wklxbiwee: 其他特定群體挑釁 明顯前後矛盾 05/14 15:10
噓 wklxbiwee: 另外cokaka的高端舉證中 cokaka的高端舉證中並沒有其他 05/14 15:25
→ wklxbiwee: 負面用詞 是否高端=負面用詞是板主的自由心證呢? 05/14 15:25
→ wklxbiwee: *不知道為什麼多打了一次 請自行忽略 05/14 15:25
噓 SupaArchon: 對 #1LKmpNcM 中panbie板友之判決 提出異議 理由如下 05/14 15:28
→ SupaArchon: 判決中所引兩句推文分別在knuck發自介文(20:49)前後 05/14 15:28
→ SupaArchon: 相差六小時 因果關係薄弱 而與s板友之推文僅隔30分鐘 05/14 15:28
→ SupaArchon: 且中間無任何推文 顯然在回應s板友所謂"嗆爆你們" 05/14 15:28
→ SupaArchon: 以此指證廢物一詞在暗諷特定群組實屬牽強 05/14 15:28
→ lokilin: 對#1LKmpNcM提出異議 用兩篇文章的推文穿鑿附會 05/14 15:56
→ lokilin: 推文明顯是在回應spicysmall的嗆聲 並沒有證據說其指特定 05/14 16:00
→ lokilin: 族群 僅為兩人之聊天行為 並不符合3-1 05/14 16:03
→ TerryTam: 對#1LKmpNcM 提出異議 版主所提出的前後文關係十分牽強 05/14 17:14
→ TerryTam: 並不能夠作為證據說是針對特定族群 05/14 17:17
→ acer5738G: 補充#1LKmpNcM panbie版友判決異議理由 05/14 18:05
→ acer5738G: 我看不出來版主們舉證的事項跟panbie的推文有什麼關聯 05/14 18:06
→ acer5738G: 在我看來也是在跟spicysmall版友嗆聲 不然就是對空氣喊 05/14 18:07
→ acer5738G: 話 這樣要牽強的扯說是針對某個特定族群我認為不妥 05/14 18:07
→ acer5738G: 若無當事人的話 panbie案需要在2天內5人檢舉才算數 05/14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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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引用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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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檢舉區亦可針對板務判決提出異議
五人以上對同一篇判決公告有異議並提出完整說法時成立異議案並重新審查
異議案之時效為判決公告起算三日內
7-2-1 當事人對判決之結果受檢舉者對檢舉方有任何疑問、意見時,
請來信提出由板務討論裁決或利用 Sub_GMobile 組務管道提出
當事人之定義為直接受影響之人,如推文違規時直接被影響之原po、
違規文章及推文直接指定之ID、板務直接處置之對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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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訴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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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板友不服判決
請於判決公告後依照『版規7-2』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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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