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22 14:06:43一、判決當事人及原判決公告
cokaka、littlenee
●25330 M11 5/22 ttoy □ [公告] cokaka、littlenee 7-1-4 水桶4/12天
┌─────────────────────────────────────┐
│ 文章代碼(AID): #1LNexeVe (PuzzleDragon) [ptt.cc] [公告] cokaka、littlene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zzleDragon/M.1432260328.A.7E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75 Ptt幣 │
└─────────────────────────────────────┘
二、判決修正原因
違規當事人依以上公告及相關證據認定互為分身/本尊關係,違規倍率須互相累加
經查,二id於本版有以下違規紀錄:
● 3 40 9/26 sorax □ [公告] cokaka / HiHiCano 水桶14日
┌─────────────────────────────────────┐
│ 文章代碼(AID): #1K9JrQNW (PuzzleDragon) [ptt.cc] [公告] cokaka / HiHiCan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zzleDragon/M.1411726682.A.5E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8 Ptt幣 │
└─────────────────────────────────────┘
3-1 引戰或破壞板面秩序:
經版主討論,根據板規3-1 cokaka HiHiCano 水桶14日
6 m爆 4/15 Gravity113 □ [公告] 多人水桶
┌─────────────────────────────────────┐
│ 文章代碼(AID): #1LBdFSUs (PuzzleDragon) [ptt.cc] [公告] 多人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zzleDragon/M.1429107676.A.7B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 Ptt幣 │
└─────────────────────────────────────┘
3-1 引戰或破壞板面秩序:
littlenee 10日*2 (深夜時段)
● 4 !爆 5/13 jschenlemn □ [公告] 違規行為水桶判決 (cokaka、panbie)
┌─────────────────────────────────────┐
│ 文章代碼(AID): #1LKmpNcM (PuzzleDragon) [ptt.cc] [公告] 違規行為水桶判決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zzleDragon/M.1431506135.A.99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7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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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kaka君違反『版規2-9、3-1』,並依據『7-1-2』,予以水桶八日。
並依以下公告,認定為同一人:
● 5 M11 5/22 ttoy □ [公告] cokaka、littlenee 7-1-4 水桶4/12天
┌─────────────────────────────────────┐
│ 文章代碼(AID): #1LNexeVe (PuzzleDragon) [ptt.cc] [公告] cokaka、littlene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zzleDragon/M.1432260328.A.7E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75 Ptt幣 │
└─────────────────────────────────────┘
至此,累計 3-1 違規次數為三次,分身與本尊同步累積違規紀錄
7-1-4 水桶處置後以站方認定之分身繼續發言者與本尊一併處置,
並加計一次累犯倍率,分身違規者加計兩次累犯倍率並追加於水桶帳號之處置
代PO受處置人之文章者與原受處置人處相同處置
適用板規七加重條例
7-1-5 違反同條版規3次經處置仍不悔改者,退文並加重225倍違規處置
三、判決修正內容
依第三次判決,水桶處置基數為 4 日
經查為第三次水桶暨第三次 3-1,須直接採用 225 倍
cokaka水桶900日,扣除本次處置 8 日後處置為892日
分身littlenee處置為水桶900日
於公告後實施
以上,任何異議請循救濟管道向板務申訴,謝謝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5-22 14:08:00下次回來可能新接PAD 2000天了
作者:
rope (繩)
2015-05-22 14:08:007-1-4果然是清流
作者:
cxcxc123 (溪欸克斯溪欸克斯溪壹貳3)
2015-05-22 14:08:00那時候70大概超究覺了
作者:
funkD (放å¯)
2015-05-22 14:08:00還好啦 比永桶輕多了ww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22 14:09:00我只是突然想到忘記去查分身違規紀錄 沒想到...(默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5-22 14:09:00
X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ga839429 (LanTern)
2015-05-22 14:10:00900天還好啦 上一個被桶了...幾天來著
作者:
jjkk119 (屍窖惡靈)
2015-05-22 14:10:00爽啦!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22 14:10:007-1-5 是第三次犯就處理,還是三次違規後第四次犯才處理?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5-05-22 14:10:00現在最高紀錄是幾天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22 14:11:00同一條第三次就改採225倍
作者:
ga839429 (LanTern)
2015-05-22 14:11:00記得是十九年還多久
作者:
doorsky (60的野望)
2015-05-22 14:11:00ㄏㄏ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5-22 14:11:00別算天了 有點難算 用年當單位你覺得怎麼樣 (誤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22 14:11:00GG , cokaka 休息三年吧.. - .-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22 14:12:00大綱及目的仍不變,故同條違規紀錄適用累積計算
7-1-5是今年4月公布的板規 在cokaka的違規舉證中一篇是去年9月的 所以才有這個疑問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22 14:14:007-1-5 改成經2次處置仍不悔改 <= 可能比較沒語病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22 14:14:00但三篇違規公告都是3-1,這點是沒有疑問的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22 14:14:00下次公佈的新板規會進行修正 感謝建議
作者:
dxassin (dxassin)
2015-05-22 14:15:00等出桶的時候應該有真‧究極‧超‧解放覺醒的寵了吧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22 14:15:00應可改成 "累計第三次時改採...",文字上較精準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22 14:16:00單純是因為, 7-1-5 有三次違規後, 第四次才適用的感覺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5-22 14:16:00啊哈哈UCCU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22 14:17:00了解,會針對用詞做修正以求精準
台泥那次也是第三次違規就被水桶了 應該比較沒有疑慮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5-22 14:18:00這麼快就有人去陪護航大師惹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22 14:18:00其實最大的BUG是第一次就桶了14天 之後是10*2和3*2天越桶越少天 理論上多次違規應該要越多天才對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22 14:21:00使用的攻擊詞彙不同 造成的傷害大小也不同是嗎XD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22 14:21:00每次違規會依當次案例盡可能做適當處置,所以基數不同以往處置較重也有一部份是當時最低限為七日但倍率是跟著次數持續累進的
作者:
Minihil ( )
2015-05-22 14:27:00別犯同一條就好啦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22 14:28:00寫這條的時候雪華妳也有份喔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5-22 14:29:00XDDD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22 14:30:00╮(′・ω・`)╭
作者:
sake0803 (-Sake-)
2015-05-22 14:31:00什麼意思XD 有份是指?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22 14:31:00口卡三年後我在大都等你!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22 14:32:00我猜是雪華也有提議贊同那條規定吧(?)
問題是以往的違規也算在內 很怕怕阿雪華有一次也是在那條之前被桶的(?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22 14:33:00我也認為應該加個期限 不然會很可怕@@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22 14:34:00控制一下發言很難嗎? 你看我跟台泥結怨那麼深才戰兩次清記錄不可能,最多增加為只計多久以內的違規紀錄然後愛玩的就會踩線硬幹就像液晶螢幕剛好在保固過完隔天壞掉一樣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22 14:42:00自律自律
作者:
PTTjoker (視茫茫而髮蒼蒼)
2015-05-22 14:43:00就講話尊重別人而已, 真的不難~
打法不同啊 阿撒星跟巴薩卡誰比要容易中招大家都知道w
作者:
funkD (放å¯)
2015-05-22 14:45:00要是很難控制 大概整版被殲滅了 所以被判3-1的人很多?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22 14:49:00我好像看到熟人了!?
作者:
dxassin (dxassin)
2015-05-22 14:51:00不踩線有很難嗎?
作者:
zseineo (Zany)
2015-05-22 14:51:00對比整個板來說還只是少部份人啊w
作者:
hatsuta (....)
2015-05-22 14:54:00有什麼不爽用站內信就好 就非得po在板上
作者:
Minihil ( )
2015-05-22 14:56:00我整天酸人也沒被判過啊XD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5-05-22 14:57:00愛耍嘴皮子 剛好而以 以上是他自己說過的 想必這判決他能接受
作者:
kramer (kramer)
2015-05-22 15:07:00是暗暗埃倍率 塊陶阿!!
作者:
yam276 ('_')
2015-05-22 15:37:00XDDDDDDDDD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5-22 17:34:00不踩線當然難啊,不嗆人好像要他們的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