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8-31 23:31:05板規一
//板旨及板務行政原則
1-1 本板是《龍族拼圖》討論板,龍族拼圖為日本 Gungho 社旗下之一款結合轉珠及
回合制RPG的手機遊戲,龍族拼圖為中文翻譯,
其日文原名為《パズル&ドラゴンズ》,
英文名稱為《Puzzle & Dragons》亦為本板板名來源。
本遊戲常用縮寫為:PAD、P&D
1-2 本板板旨為讓所有在PTT上的龍族拼圖玩家,有個專屬能分享資訊及討論的地方。
1-3 本板發文格式:
[閒聊] 板友閒聊用,內容須與龍族拼圖相關
[問題] 板友提問用,文內偷渡健檢時會更改標題為[健檢],並接受健檢文規範
[情報] 提供所有遊戲相關情報用,並附上符合文意的中文翻譯(不限字數)
此外考量到特殊時段會有多人發表情報文的關係,
同一主題之複數情報文,最後以保留第一篇或是說明最完善之文章為主
其他請發文者自己進行刪除(或由板主)!
[心得] 攻略副本/養寵/餵養+蛋等等心得分享
請各位板友統一使用降臨關卡名之中文,方便其他板友搜尋 (不強制)
如:冰赫拉→冰零妃、建御名方→武刀神,關卡名稱可參考精華區
[實況] 實況自己的遊戲體驗,實況結束後請"盡量"自己刪除!
若無刪除者則統一由板主"隔日"進行刪除,依系統日期為準
官方生放送之實況因會有大量情報的告知,"保存時間會長一點"
並在完整情報文整理出來後才進行刪除
[板友] 板友自介文,每人限發一篇,但每月(依月曆)可更新一次
標題請按照格式:[板友] PTT帳號 美/日/台版 組別
ID、名稱、版本、組別、遊玩日數、Rank、常用隊伍等項目為必填
未確實填寫者依板規二處置
[健檢] 向其他板友詢問/請益自身寵物隊伍之組成(包含首抽)
請確實填寫健檢範本之六大項目
隊伍、進度、轉珠技巧、有無課金、問題點/目標、組成想法六項
未確實填寫者依板規二處置
[創作] 板友創作用TAG,含塗鴉/ANSI、文章等
[統計] 所有有關於遊戲機率的統計(含抽蛋、掉落、升技、覺醒機率等)
統計文相關規範請見板規三
[問卷] 張貼問卷文須經過板務審核,請使用站內信告知問卷目的、內容大綱
本項規範請見板規4-1-1
[徵人] 專門給社團或LINE群招生用的TAG,詳細規範請看板規4-1
[活動] 板主或板友舉辦活動時會使用的TAG,板友欲使用請先向板主申請。
[TCG ] 所有和TCG有關的文章皆須使用此TAG
1-4 具創意、實用、激勵、有趣等特性之優良文章,板主、小板主得收錄至精華區。
收錄類型包含攻略文、優質地城/養寵心得文、轉珠心得文、新手教學文、
論文、創作文等類。
1-4-1 除板務主動收錄外,板友亦可主動推薦文章,經板務認定後,
即可收錄在精華區中。
1-4-2 創作文、論文將無條件收錄精華區。
請所有板友欲參與本板討論前先詳閱板規。
板規二
違反以下板規者刪文,情節嚴重追加警告一次至水桶七日不等
2-1 所有類別之文章須滿30字方可張貼(不含標點符號,超連結視為一字)。
但超連結比例偏高時不計入字數,由板務判斷
情報文等請先追加"編輯中"之後再追加簡單說明文意之中文翻譯,以便理解。
活動期間之抽蛋文於活動前30分鐘始可發布
2-2 張貼無關,或過度曲解、引申、推論Puzzle & Dragons 遊戲,或內容過於空泛、
無意義的詢問等類型之文章。
2-3 禁止徵友文,置底有專用文章可供使用。
遊戲X日心得和板友文內可含徵友資訊。
2-4 板友文每人每月限發一篇,若有多貼從最新一篇開始刪除。
2-5 文章用語嚴重妨礙閱讀者,如火星文、注音文或亂碼文
2-6 健檢文每人每月限發一篇,需滿足說明格式之要求,若有多貼從最新一篇開始刪除。
2-7 遊戲X日心得每人限50日張貼一次,此項依發文日期計
2-8 本板禁止詢問首抽,有疑問請到置底每日情報詢問
2-9 情報文請加中文摘要以便閱讀,字數不限但須完整表達內容
2-10 發、推文內連結含18禁之圖片、文章及影片
包含:女性乳首、男女性性器官、BL/GL/BG之各式性交及所有影射方式
2-11 針對本板或他板之板務討論文,或於發、推文中偷渡板務事項者,
惟置底之檢舉區或閒聊區不限。
板規三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推文以及簽名檔),刪文並水桶1~30日不等,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3-1 使用爭議性、針對性、歧視性、過於暴力,色情,違反公序良俗,與犯罪關聯之詞彙
或以非理性、不客觀、缺乏合理之論述、挑釁的言論挑起多方對立,言詞交鋒
造成板上嚴重爭論,版面紊亂,視為引戰。
3-1-1 若違規情形不甚嚴重,但經他人或板主告知後,依舊使用具挑逗的言詞致使
討論方向有過於偏激之餘,為釣魚行為。板務將鎖文、禁回並給予當事人
水桶處分。
3-1-2 受釣魚者刺激而違規者,可視情況減輕其責任。
3-2 文章或推文用語,以明示或暗示涉及特定可明確辨識之個人之人格、名譽、隱私、
致有攻擊、貶低、挑釁、汙衊之情事者,當事人可向板主群聲請裁判,
並應附有效字數五十字以上之客觀理由。若判決確定,最輕不應少於水桶三日。
此條之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得以和解
3-3 文章或推文用語,經板友認為對客觀上可供辨識之特定族群之人格、名譽、認同
有所影響,於檢舉區發起連署,至少五人連署後,方可向板主聲請裁判。
聲請同時,應附有效字數五十字以上之客觀理由。
3-4 未經同意任意增減他人推文
3-5 機率相關之文章:
文章主旨為討論、發問、閒聊、展示下列各項(其一),歸類為機率相關文章:
1.金龍抽蛋、友情抽蛋以及任何合作、活動之特殊抽蛋內容 (含刷首抽之成果)
2.練技、合成大成功/超成功、蛋寶覺醒之機率
3.亂入及稀有出現寵之出現、掉落率,並包含+蛋、非100%掉落之怪物掉落率
4.複數掉落擇一之特定目標掉落率 (ex.特定色龍果、丸子、古代面具)
5.其他和遊戲相關,且屬於非固定性、機率性出現或發生者
此項目適用[統計]之文章屬性,合乎門檻者收編精華區
3-5-1 抽蛋文須附上BOX截圖,截圖中應包含足量且相應主題的抽蛋寵
平日及合作之抽蛋文需有 85 抽以上
神祭、村選期間欲發抽蛋文需有 100 抽以上,此內容包含實況抽蛋之成果紀錄
意即:即使是實況文,數量未達本條門檻者視為違規
友情抽之成果需有 100 抽以上,
如遇到單筆友情抽要花500點,放寬為85抽
3-5-2 練技、遭遇、掉落、蛋寶覺醒、+蛋、合成大成功/超成功之機率
遭遇、掉落、+蛋之機率以2500體力或100場為門檻
(例:超地獄刷寶玉50場*50體,雙周上級100場)
練技、蛋寶覺醒、合成大成功/超成功之機率以,應於一小時內合成100次以上
合成不限單一寵物為之,但須紀錄起始、結束時間,合成細項。
欲發表無法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之特別機率統計文,應先交予板主審核通過。
3-6 發表發錢文,或文章內含發錢訊息,應符合下列條件。若板友無法確定門檻,
應先去信板主確認
因抽蛋成果而為發錢,單篇須滿10000P;
因練技完成、遭遇掉落成功、蛋寶覺醒、角色HYPER、情報之
發錢文,單篇須滿5000P;
心得、攻略或其他事項之發錢文,單篇須滿2000P。
3-7 帳號贈送文之內容物須有5隻以上之金龍寵並以圖為證
不附圖或單一帳號內金龍寵未滿5隻者為違規
帳號贈送有置底交換區,懇請善用
3-8 文章涉及誤導或不實情報者,板務得要求其提供實證,提供方式不限
提供之佐證不足以證實或由板務告知而仍不修改者為違規
3-9 於不同類別文章偷渡板規三違規事項(抽蛋/統計/健檢/徵友/送帳號)者
3-10 任何牽涉現實金錢之交易文。
板規四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暱稱、推文、簽名檔),退文並水桶60日。
4-1 未經板務審核同意不得張貼廣告文、問卷文、非官方及板務之活動文,
本板一律禁止毫無關係的廣告文與活動文,問卷文可間接相關,
但仍需經過板務審核同意才可發文。
以P&D為主題之同人社團宣傳文可自由張貼,每社團/場3個月限一篇
4-1-1 LINE群每個月可發一篇招生文,需先來信向板主提出申請
並於審核通過後方可發文,發文時,標題請按照格式:
[徵人] LINE群-LINE群名稱
來信時需附上預定發文內容,如果發文文章與審核內容差異過大
將視同未提出申請,並予以處分。
4-2 提及、宣傳或影射所有由板務認定為外掛或不正當遊玩方式之文章
(包含暱稱、簽名檔)
或推文,如有類似事項不了解是否違規者,請先來信版主詢問。
4-3 大量洗板,張貼無意義空泛文章,或是大量推無意義之推文於文章內
標準由板主裁定,本條目採一篇一罰合併處置
板規五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暱稱、推文、簽名檔),退文並永久水桶。
5-1 發表張爸文、王浩宇文等被PTT站方明定為不受歡迎文章者。
5-2 推、發文惡意放置釣魚、病毒、色情廣告或網站連結
5-3 重複違反同一條板規達三次,且累計水桶日期達180天者
板規六
觸犯本條者,依情節嚴重處警告一次到永久水桶不等之裁罰。
6-1 若有板友之行為本板板規未明載,但有違PTT站規或中華民國法律者,
6-2 站務、板務公告之特別板規,效力優於本篇基本板規,
違規事由以特別板規處置。
6-3 置底閒聊區設立用意為提供各位一個輕鬆休閒的空間,
故若非重大違規或離題過遠者不處分
(例如:引戰、討論外掛、18禁討論等內容)
6-3-1 本板第一篇"#1H-p79ki (PuzzleDragon) [公告] 試閱"比照閒聊區辦理
6-4 為防止短時間內洗版壓縮其他網友討論之空間,系列討論文於24小時內
達到20篇時,板主得公告討論暫停24小時,期間內不得發同主題之文章
6-4-1 如果討論情形有所失控,且文章數量未達6-4之規範,
板主警告仍無改善時,得比照6-4處置
板規七 處罰
7-1 累計達三次警告者,水桶七天。並重新累計警告數
7-2 如有水桶前科之當事人,再次審判受桶。水桶期限變為當次水桶總天數乘上
累計總水桶次數。
7-3 於深夜時段;晚間00:00 ~ 07:00違規者,加重兩倍處置。
7-4 水桶期間以站方認定之分身繼續發言者,分身與本尊加重兩倍水桶期限,
並累計於原定水桶期限後。
7-4-1 請他人代發文章、圖片、影片者,一併受本尊之處置。但最重不應超過
水桶一年。
7-5 本版違規採一件一審,合併處置。
板規八 檢舉、審判、與上訴
8-1 板友於本板之言行,如有違反以上之條文者,板主群應主動或依板友之聲請,
依據本板規所賦予之權限,採取相應之處置。
8-1-1 違規行為於板主示警期限內或行為發生後十五分鐘內、未經板友檢舉而
自行修復者,不予處置。
8-1-2 違規行為業經板友檢舉或於發生後超過十五分鐘自行修改,板務得依情節
嚴重程度予以免訴,或追究其相當責任。
8-1-3 違規行為檢舉或處置之追溯期,為行為發生後七天以內,
超過期限則不予受理。
8-2 違規檢舉需由受害當事人提出,若板務認定當事人不適格,得裁定駁回檢舉。
8-3 板友提出檢舉時,應以信件或檢舉區推文提出,不接受水球之檢舉。檢舉時需檢附
文章代碼(AID),違規當事人ID,違規條文及理由。
8-4 板務判決,得由單一板主或多名板主處理。判決若為警告、水桶或劣退者,應發布
判決公告並於公告中署名。
8-5 當事人得對板務之裁定與判決上訴,上訴時效為判決確定後七十二小時內,
上訴時應具備一百字以上之理由書,供板主群參考。
8-6 非當事人對於板務之裁定與判決有異議者,可於檢舉區提出異議並附上完整說明。
於判決後七十二小時內達五人(含)以上提出異議,則需由三名板主共同審理該案。
8-7 當事人得隨時撤回其聲請或上訴。
當事人已撤回者,不得基於同一事件再次尋求救濟
8-8 和解條約:僅3-1的受害人可提出和解。
被檢舉人可向受害者道歉提出和解,被檢舉人與受害人達成共識,
即可由受害人提出和解申請,以解除被檢舉人的判決。
為避免被濫用,一個被檢舉人一個月只得和解一次!
第九條 附則
9-1 Puzzle & Dragons板板規新增或變更,非經所有板主同意,無效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8-31 23:34:00就兩篇而已啦QQ
作者:
Minihil ( )
2015-08-31 23:44:00乾 這板規有夠細 XD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8-31 23:46:00就是為了搞這篇板規 所以才一直拖到現在
作者:
Minihil ( )
2015-09-01 00:04:00看完了..還蠻完整的 暫時沒找到洞鑽(?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01 01:59:00那個是有特別重大的情形出現時 才會使用的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9-01 09:57:00七看起來是"加重"處罰所以現在新規實施前不先公告而是即刻生效嗎
新版板規上路將進行為期14天的宣導期真的有看完就不會這樣問了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9-01 10:43:00原來如此,看到了
感覺把這段移去開頭 等宣導期結束再改掉? 不然太長(x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9-01 10:45:00其實我是比較習慣當初先公告,時間到再適用新規定而已所以剛剛跑去找公告沒找到就先問了
確實現在不仔細看不會注意到板規已經修改了..這個我會建議T玩修改一下標題或室內文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01 12:22:00那我就先修正標題和把最後一段拉到開頭 正式實施後再改回來
作者: kevinxine (草民) 2015-09-01 12:49:00
3-1-2 XDDD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9-01 12:49:00沒有 7-1-4 了 Q口Q
作者:
Minihil ( )
2015-09-01 12:54:00突然想到3-4除了刪除 應該多個修改?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9-01 13:01:00冥狼啟示就此絕跡了www
作者:
Minihil ( )
2015-09-01 13:03:005-3不就是究覺冥狼(?)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9-01 13:06:00永久桶沒梗啊,當初是為了玩倍率梗才弄一堆倍率的
作者:
david3809 (霜月薰)
2015-09-01 13:58:00想問一下介紹寵物背景的文現在要改用 創作 嗎?? 還是維持之前的 故事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01 16:54:002-5怎麼了嗎?
如果能增述哪些文體會造成閱讀困難 應該略好我不知道日文有沒有算在內.. 類似這樣的還有之前很流行的 for jptt 應該也是會造成閱讀困難?
我覺得板規內文的撰寫方向應該要一致…一下子以可以做的事來看一下子又變不能做的事你搞得我好亂啊(指第2條)像是那2-2跟2-3很明顯兩個就是不同方向了,既然大條的是說違反下列事項,應該是要改2-2的敘述吧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02 14:50:00不是很懂樓上說的 2-2就是禁止不是嗎?什麼時候說可以的?2-3也只是附上例外 給大家一個方便啊
他只是覺得一個用禁止 一個直述違規是向不太妥吧雖然我絕得看起來沒啥不好懂的就是了 很直觀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å¡åŸº)
2015-09-02 15:50:00#1LvgQSos 2-1 日文情報/推特文不附翻譯已過15分鐘ID/sonyjuij
作者:
funkD (放å¯)
2015-09-03 21:43:00好文 不退嗎?
作者:
FayeOwO (不是飛,是廢)
2015-09-03 21:55:00是不是在徵人文的審核上被鑽漏洞了?看了一下還沒上路的新條文,的確沒有寫出審核相關的規定
前面噓的幾乎都是群內的人自己反串 .. - -後面一些不知道情況的才來跟著噓 ..
作者:
gekido 2015-09-03 22:06:00我們肥宅玻璃心不能噓嗎 (′・ω・`)
跟出千沒被發現就不算一樣,反串看不出來亦非吾人之罪
作者:
funkD (放å¯)
2015-09-03 22:35:00自己line群的事要怎麼玩是你家的事 別來玩到這來
作者:
FayeOwO (不是飛,是廢)
2015-09-03 22:38:00剛好這時機點板主不在或無法討論吧,給板主們一點時間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2015-09-03 22:43:00版主哪有不在?還在羨慕說自己以後也要這樣釣魚勒
作者:
FayeOwO (不是飛,是廢)
2015-09-03 22:47:00啊啊,我是以這邊尚未回應判斷的,手機不好Q人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5-09-03 22:51:00我還想說沒看到有板主回應阿 原來是又跑到老地方了 呵呵
前幾樓反串又怎樣...內文打那麼明顯(我沒加LINE群也想噓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9-04 10:13:00大將軍上次討噓那篇不是很成功嗎,有甚麼好羨慕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9-06 13:52:00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å¡åŸº)
2015-09-06 20:10:00263.276.338 親友位常駐H覺暗埃推文怎麼跑到這邊了=_=麻煩T板主幫刪感謝,手機推文飛錯文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06 21:44:00不用刪啦 手機推錯文常有的事 忽略就好
T玩 你可以把雅典娜傳取消精華重收一次嗎我還補了一段密涅瓦相關故事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07 16:27:00收到~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å¡åŸº)
2015-09-07 20:57:00麻煩板主幫忙重收一下8-39的精華,
#1Lu3faRP,謝謝!收的時候各降臨連結還在編輯,感謝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07 21:18:00已重收精華 並把上面四行刪除方便閱讀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å¡åŸº)
2015-09-07 21:37:00感謝T玩!m(_ _ )m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09 22:55:00收到
作者:
GPX2000 (阿忠)
2015-09-14 18:49:00還有哪邊有洗推文阿 我要去朝聖一下我只看到金錢關那篇w啊我看到四篇惹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15 00:09:00可以提供文章代碼讓我了解情況嗎?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5-09-16 22:13:00想問一下 轉日本人推特上的統計可以用統計tag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17 00:09:00符合標準就可以 但是要附上資料來源與徵求對方同意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19 16:42:00文章如果繼續出現 我會先公告提醒現在才8篇 應該還好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20 19:35:00我有提部份了 剩下的等js整理好由他補提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å¡åŸº)
2015-09-21 00:28:00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21 16:01:00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22 17:09:00作者:
aki80 (LinTeS)
2015-09-22 17:53:00聽說非當事人在這邊上訴 上面那篇的處置2偷渡練技沒有問題然而處置1的證據在3-5-2中並沒有如-1的抽蛋寫明需附上證據若版主認為需要證據 應於板規修明 且在修正前不應以此處置
同aki80 版規3-5-2根本沒標明需證據 且只有3-5-1寫明須附上box截圖而3-5-2並無 自然會以為此規定只適用於3-5-1 如果今天截圖那行字是寫在3-5這一大項就沒話說
作者:
aki80 (LinTeS)
2015-09-22 18:13:00補充 甚至以已經收編精華區的白雲之海統計也只有PO文者自己key in的結果
作者:
rsghost (rsghost)
2015-09-22 19:44:00同意Exmax1999 應將3-5-1的標名證據的描述移至3-5會較佳
上訴
#1L_kWeKU 處置1並無註明需證據;順帶若1成立,按照推論刷加蛋不可能合成小於100次內,另以常識推論滿技要求人家繼續吃未免過於強人所難
作者:
rsghost (rsghost)
2015-09-22 19:52:00照樓上這樣常識推論的話樣本低於100練滿的都可以隨便發統計了 統計就失去意義
上訴
#1L_kWeKU 處置1並無註明需實際証明;處置2;又沒表明為練技統計,怎能以統計文處置?
作者:
aki80 (LinTeS)
2015-09-22 19:55:00另建議3-5修改「文章主旨」之敘述,否則隨口一句升技抽蛋率都不應該以此條裁罰
作者:
rsghost (rsghost)
2015-09-22 19:56:00同樣的情況套用在抽蛋就很清楚了
覺得版規本來就沒規定要附證據不該罰+1,但老實說我也不覺得有必要改版規,畢竟要舉出所謂無瑕疵的證據本身就有極大的困難,如果因此導致版友們不敢或是不再有能力發統計文也非為人所樂見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9-22 20:05:00這算版主的自由心證範圍嗎?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9-22 20:09:00那的確不太合理...
上訴
#1L_kWeKU 3-5-2並未明確規定須證明及證明範圍B練技 周回之證明範圍顯於執行上有較大困難更正 B->且
作者:
dinosd2 (...)
2015-09-22 20:41:00內文很明顯只是提到練技的過程,可以當做主旨來水桶板主的自由心證已經大到像YouTube一樣,有檢舉先桶了嗎?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9-22 20:48:00
吵1就算了 吵2的3-5看清楚再來凹好嗎 (呵欠)
作者:
aki80 (LinTeS)
2015-09-22 20:53:00很清楚啊 「文章主旨」
作者:
dinosd2 (...)
2015-09-22 20:54:00文章主旨好像是亂入統計,怎麼會有人當做練技統計呢(思考
作者:
dinosd2 (...)
2015-09-22 20:55:00文也只是順帶提到天使練技的過程,又不是原文的主旨呢檢舉人可是用偷渡練技統計文哦叫板主的哦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9-22 21:13:00難怪之前很愛偷渡澄清文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9-22 21:21:00
說是亂入統計然後展示練技成果 果然一貫作風w
作者:
aki80 (LinTeS)
2015-09-22 21:36:00對不起我沒看到3-9 那處置2我覺得沒問題
處置二我想很明顯板規已有規定關於處置一我們討論中,請稍待 感謝配合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9-22 21:52:00希望版主在考慮判決時 能加進被水桶人有前科記錄的考量版規7-2還有發文時間屬板規7-3 深夜條款的部分
就事論事我是覺得該條板規很奇怪啦證據難以提出是一點 再來是最奇怪的2 該文主旨應該也非練技 而是亂入率 還請板主多想想
作者:
cxv61304 (cxv61304)
2015-09-23 07:32:00板上也很多主旨是閒聊內容偷渡抽蛋內容的,還不都是桶了,不偷渡就沒事了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9-23 10:24:00問個無關的問題 練技覺醒合成的測試要在一小時內有什麼意義嗎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9-23 11:22:00有證據證明有時段性這種東西嗎就算有 一小時這標準是怎麼定的
訂時間是必要啦~不然我今天餵個10隻,下個月20隻…etc只是時間的長度可能要斟酌一下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23 18:00:00已收關於練技時間 不設置的話 可能有人是跨活動練技 導致有2UP和2.5UP的情況 原則上希望提供的參考是能更有參考意義的所以才設立一個小時為基準 又不太可能同一隻要吃到一百隻所以這部份放寬為不限寵 只看練技隻數就吃一百隻練技寵而言 一個小時應該是綽綽有餘雖然也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真要改時間讓成果都是同一小時我們也只能認了 也算為了避免這情況 所以才定一小時為限再多 有心改時間或分幾天練的人就更輕鬆減少 怕有人網路極度不穩 導致時間不夠用我自己就遇過只是為了吃5隻肥料 結果花了10分鐘還沒搞定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9-23 22:39:00我覺得一天內還算可接受吧~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9-23 23:43:00
檢舉
#1M0ZrmZG內sheffler推文挑釁引戰 已在置頂推過類似推文 由前後推文可確信乃是針對該案檢舉人挑釁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9-24 00:09:00
不適格....我以為我檢舉的是3-1-1而非3-2耶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9-24 00:17:00
置頂推文沒人被釣到 公告文下又繼續釣 這樣不成立嗎還是他就是講該案檢舉人所以只能3-2 其他人不能檢舉?
他這樣的推文是否指的是檢舉人還可以討論不過引戰的話,我認為是還沒到那樣的程度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9-24 00:37:00
好 那我再確定一下 所以是板主認定不到3-1 而我非當事人也不能3-2才不適格 不是3-1要當事人囉?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9-24 10:41:00
因為用不適格駁回 我以為現在3-1也要當事人 感謝解答
作者:
lwecloud (CloudEX)
2015-09-24 13:56:00作者:
Minihil ( )
2015-09-24 14:35:00如果禁猜測文 神祭票選猜好幾次...
作者:
funkD (放å¯)
2015-09-24 14:59:00他算過度曲解引申呀 而且沒根據ww
作者:
Minihil ( )
2015-09-24 15:00:00其實我覺得蠻有可能0.1的 希望被打臉
作者:
lwecloud (CloudEX)
2015-09-24 15:02:00神祭票選至少還有整理前回名次 能力就真的只是純猜測
funkD那篇他自己推文根本釣魚Exmax1999: 在推文猜錯根本無感 發文猜錯被大家嘲諷才愉悅 呵呵這樣算釣魚?不過他文章內容真的很空洞
作者:
noumi (noumi)
2015-09-24 16:22:00結果他應該猜對了阿 不然不用改6C www
#1M0uvwYK 噓 AwayCC: 14c 我看你的腦袋才是殘到沒有辦法思考吧? 果然__人發廢文 檢舉 板規3-2已經指名道姓攻擊本人腦袋 後面的挖格填空很明顯想要說我廢人發廢文 意圖用空格來規避板規
釣什麼東西...我本文是有謾罵還是酸人嗎我推文說被嘲諷 有說被辱罵才愉悅嗎? 沒M成那樣好不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9-24 23:31:00這餌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9-25 00:14:00所以現在樓上是要檢舉麒麟嗎
作者:
Tiyara (------)
2015-09-25 00:27:00板友horsedie於麒麟改版討論串中,戲稱對麒麟能力有所疑義為「70廚」,並以「笑看」、「崩潰」、「玻璃心」等字眼攻擊之,對認真討論該情報之板友有失公正,盼能依板規3-3進行處分。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9-25 00:35:00附議Tiyara
作者:
gekido 2015-09-25 00:45:00幫附議Tiyara (′・ω・`)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9-28 14:41:00閱站方不是判了嗎?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9-28 14:51:00
從6-2來看 站方已經開罰單了板上就沒有必要再判了吧
作者:
Minihil ( )
2015-09-28 14:57:00少來了 6-1不是這樣用的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9-28 15:02:00我覺得檢舉前應該看清楚規定吧...
作者:
Minihil ( )
2015-09-28 15:06:00呃 不過看了一下好像也可以 看有沒有1事不2判的問題
站務上的違規,既然站務已有處置,本版自然沒有重複處罰之必要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9-28 15:22:006-1 若有板友之行為本板板規未明載,但有違PTT站規(ry板規六 觸犯本條者,依情節嚴重處警告一次到永久水桶好奇這條要怎麼解釋和應用,求開釋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9-28 15:26:00我想版規六的情節嚴不嚴重應該是現任版主的判斷吧?
作者:
Minihil ( )
2015-09-28 15:30:00這條很久了吧 前版主怎會需要問人呢(?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9-28 15:40:00幹嘛這樣 也許他真的很好奇嘛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9-28 15:42:00
從2013就有的板規結果前板主在這邊求開釋 ㄏㄏ
也別這樣啦~ 畢竟當初也從來沒有使用這條的機會我想對於這條不了解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我個人的看法是這樣,站務的違規通常是"使用者違規"也就是使用者使用PTT時的違規行為,然而一般版規規範的是"看板違規",也就是每個看板自己訂的的違規行為所以當"使用者違規"的行為,卻要求版主以"看板違規"來處置,是非常弔詭的事情所以我才說,既然站務已經處置了使用者違規的行為自然沒有必要再處置的必要與正當性例外是,"使用者違規"同時也對看板秩序、人員等造成嚴重的影響,也就是該使用者違規同時間也造成了本版或版友的損害,並且在版規未有明確訂定此看板違規之相關處置時,我認為才有動用到6-1之可能
我也覺得應該是類似js說的那樣 如果有違反站規的發言但是版規沒有規範到 可以先用這條做處置
作者:
aki80 (LinTeS)
2015-09-28 23:07:00想問一下 梵天龍捲風有分類 其他長系列的也可以分個類嗎XD對我就是在說貴亂的希臘羅馬神
作者:
aki80 (LinTeS)
2015-09-29 21:06:00感謝/ 這樣好找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