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25 14:12:46一、判決當事人及原判決公告
判決當事人:iisroking
判決公告:#1M0HfBGz (PuzzleDragon)、#1M0ZrmZG (PuzzleDragon)
二、判決修正原因
經過討論認清自己的疏失,故再度更改判決,減輕iisroking水桶期限
補充:我的疏失在於沒有先提醒修正就直接處置,和我過往所作所為不同,
沒有給人機會,因此,經過和另外兩位板主討論之後,
決定給iisroking減刑,並記取這次教訓,於未來做出判決前,
再三審視自己是否有所缺漏不足之處,這次匆忙判決是我的不對,
真的很對不起。
三、判決修正內容
iisroking水桶期限修正為 1天
但仍因為
7-2 如有水桶前科之當事人,再次審判受桶。水桶期限變為當次水桶總天數乘上
累計總水桶次數。
和
7-3 於深夜時段;晚間00:00 ~ 07:00違規者,加重兩倍處置。
這兩條規定
本次為iisroking第二次水桶,累計次數為2
所iisroking水桶期限修正為1*2*2= 4天
四、備註:
根據第一篇水桶公告: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看板 PuzzleDragon
標題 [公告] iisroking 3-5-2 天上の海原 6天
時間 Tue Sep 22 17:07:20 2015
所以將於09/26 17:07時解除iisroking水桶
作者: PuDo ( 普渡 ) 2015-09-25 14:14:00
你山本嗎
作者:
pb1101 ((^ω^)嗯?)
2015-09-25 14:15:004F污辱人 要被捅了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25 14:17:00當一個人心裡有問題 看什麼都有問題 By 佛印 (x)
那兩個是他私信檢舉的嗎?如果是的話不該保護檢舉人?
作者:
fortexx (闇日翼)
2015-09-25 14:18:00難怪我看到都是綠豆糕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25 14:18:00是他要求順便解釋的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9-25 14:19:00版主辛苦了!!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9-25 14:19:00
把檢舉改成質疑吧 不然我以為又私信檢舉了wwww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25 14:19:00檢舉時已經回信解釋過 最後對方要求公告解釋這樣對方的確是提出"檢舉" 不是"質疑"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9-25 14:20:00
所以真的有檢舉 好吧XDDDDD
主要是直接寫出是誰了 如果是寫來信檢舉這段我沒問題亦或是他有要求版主表明是他檢舉的
作者:
jueda (阿治)
2015-09-25 14:24:00還是看不懂再演那一齣....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25 14:25:00私下提出疑問的我當然不會公開 因為不只有他檢舉這兩篇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9-25 14:26:00XDDD 跪求八卦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9-25 14:26:00
但我不太懂為什麼減輕成一天?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25 14:26:00但他要求公開解釋 所以我才點名表示我有回應他的要求
如果不是他主動要求公開id 你公開只會增加板上對立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25 14:27:00而且信件內容我也沒公開 只是針對他所需要的部分做出解釋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9-25 14:27:00這就叫做「實質影響力」?我真的不懂為何要這麼喜歡挖坑來搞版務?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09-25 14:38:00一個不能只有我進桶的概念 可是還是失敗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9-25 14:39:00檢舉別人來獲得減輕天數 這招高啊!(鼓掌
看笑話有差嗎 ? 他目的達到了ㄚ我改正 是"他們"
我只希望板上不要再那麼多無謂的對立 互酸 釣魚這些都跟遊戲無關的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25 14:43:00造成對立...好像也是@@ 好吧 我修掉
玩具休什麼當初我會檢舉他講白了就是他回文讓我覺得他自己心裡也很想戰阿wwwwww
莫名其妙他全部的發文只嘘過一句也可以打成私人恩怨看來以後都站內信檢舉就好啦 省的被當靶子
作者:
mlda888 ((╭ ̄3 ̄)╭♡ )
2015-09-25 14:47:00PTT水桶冤獄會有賠償金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25 14:47:00雖然我覺得就算一開始沒公開也是一樣 畢竟就在案子裡提出了
這大家看在眼裡自己知道就好 這也是PTT的一個特色啦
作者:
bangch (BANG)
2015-09-25 14:48:00居然還有第三篇...
不過看完解釋後,第一個算是有犯版規?第二個是表示以後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9-25 14:50:00我還是不懂這是怎樣的疏失可以讓基數三天變成一天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9-25 14:54:00還是踢玩你要解釋一下 檢舉幾個人跟減少水桶天數之間
麻煩列出來瞧瞧 不然以後犯版規大家都來寫悔過書好了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9-25 14:59:00真哭 現在想想跟本洗門風今天這還不是悔過書勒 只是檢舉版友就可以減刑 是我太
作者:
airbear (airbear)
2015-09-25 15:00:00我寧願換個ㄈid重新塑造人格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9-25 15:00:00菜嗎? 第一次看到
作者:
bangch (BANG)
2015-09-25 15:01:00幫噓 想知道減刑理由是甚麼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9-25 15:02:00晚點阿 等我下班洗個澡買個雞排奶茶先
作者:
Minihil ( )
2015-09-25 15:02:00懺悔醬你B嘴
作者:
cyc0307 (顆顆早安)
2015-09-25 15:07:00推lionel
作者:
Minihil ( )
2015-09-25 15:07:00倍Q掛了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9-25 15:07:00CD到了 噓T玩 說說嘴就能減刑 那寫悔過書的怎辦
上一個跟Q得魯結仇的已經身敗名裂惹看來我只好開大了╭鄉民勒! ∕ 洨吃攤 ∕ ﹨∕______________∕____﹨◢██◣ ╭──╮ ∥ ∥█ ◥▌╭ 要│ ∥ ∥◤□︵□▌ │人戰│ ∥-──────-∥-╲ 口╱ │客啦│ ∕_______________∕◢ ̄︺ ̄◤ │隨!│ ▎爆 黑 珍 大▕▕| | │便 │ ▎米 雞▕▕◤ ̄◥ │點 │ ▎花 輪 奶 排▕▕╰──╯ █████████╱◎ ◎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9-25 15:09:00太奇怪啦 叭叭叭
作者:
gekido 2015-09-25 15:10:00是鄭公洨吃攤 快去買喔 (′・ω・`)
作者:
bangch (BANG)
2015-09-25 15:11:00我真的搞不懂現在這判決 被玩弄三天的蛋蛋我難過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5-09-25 15:11:00請問一下,T版主現在的意思是說將來任何人犯了版規,只要寫悔過書給版主看就能減刑囉?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9-25 15:13:00雞排除非用烤的 誰再配醬吃啦? 阿姨你外國人逆?
作者:
Minihil ( )
2015-09-25 15:14:00我吃過沾醬炸雞腿排ㄝ有和風醬 也有泰式酸辣醬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9-25 15:17:00第一次聽說這樣減刑的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9-25 15:17:00你這樣會被人說噁心 我被80好多次了
檢舉板友就能減刑 以後去窩檢舉區撿現成的附議不就好了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09-25 15:23:00上一個因為說人家噁心進桶的.....好像是兩個?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9-25 15:26:00
那個...板主不趕快澄清一下為何減刑嗎 越猜會越誇張吧
話說,版主從頭到尾沒說為什麼減刑,上面就這樣一直黑不好吧,看板主那句我第一直覺是版主覺得自己有錯的說
版主有說啊 "經過討論認清自己的疏失,故再度更改判決"只是不知道疏失是指什麼 沒講清楚疏失是指一開始多判3天 還是連續兩次都沒判到加重處分
這個自己我第一時間認為是指版主自己,當然也有可能向上面說的那樣就是了
還是只桶iis其他踩線的沒桶?如果是多判3天和加重處分沒判到的多次改判算"疏失"的話我覺得當作減刑理由不成立啦 請版主自己說明?
作者:
fonlinian (提督じゃん!ちーっす!)
2015-09-25 15:34:00有黨產有差?
作者:
Minihil ( )
2015-09-25 15:36:00藍羊在自問自答喔
作者:
duss (duss)
2015-09-25 15:41:00枕板主?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9-25 15:41:00枕版主XDDDD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9-25 15:42:00樓上這種有人身攻擊的話 講之前請三思
作者:
cxv61304 (cxv61304)
2015-09-25 15:42:00所以說現在是闖紅燈的人被開單後多找了幾個疑似闖紅燈的,最後自己還被減刑成功?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9-25 15:43:00冤枉啊 人不是我殺的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9-25 15:45:00推太慢 囧TZ
作者:
arbcs (å…‹èŠæ¹¯æ™®æ£®)
2015-09-25 15:45:00有些人好像整天都很有空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9-25 15:47:00我今天上班無產出喔 整天都好有空
作者:
arbcs (å…‹èŠæ¹¯æ™®æ£®)
2015-09-25 15:52:00我也是啦zzz版主不出來嗎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9-25 16:02:00T玩快出來面對R
既然版主認為自己有疏失 是不是可以在文中說明一下呢?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25 17:20:00抱歉剛剛上班要忙 沒有即時回應
作者:
cyc0307 (顆顆早安)
2015-09-25 17:54:00有解釋給推
作者:
bangch (BANG)
2015-09-25 18:14:00的確沒有事先提醒 推回來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9-25 18:34:00嗯 雖然有點瞎但可接受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9-25 18:58:00給推個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9-25 20:02:00但這樣改判決傷的是你們自己 不多說了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9-25 20:03:00求樓上開示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25 20:13:00我不明白改判會如何受傷耶?尤其我算起來還是不成熟板主上任到現在也沒什麼歷練的機會 犯錯在所難免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9-25 20:26:00只要道理說的通 就能讓我改判 這次就是如此
唉唷 統計文本來就供參考了 把運氣成分加入實質審查幹嘛根本是累死自己 就當做有人樂透都不會中不是一樣
今天他就是用統計文去包裝練技文啊不過因為受刑期間表現良好所以被特赦啦wwww
明明被桶的那個只是閒聊到最後PO出來,主旨明明在亂入的機率,然後這邊是板主覺得自己判不好改判,但是你硬要一直扭曲黑人,不斷的在扣帽子,沒必要吧
看了一下板規 好像沒有任一條文提到 "不能直接處置"吧況且當事人的確違反了原板規3-5-2 水桶日期還是可照算至於原第一項判決錯誤 似乎跟T玩解釋的減刑原因也無關這樣現在針對原第二項改判 T玩真的有疏失嗎?...原本想這麼說 但依照大法官釋字第403:應對同一情況採取相同之待遇 變成要探討 版主判決是否須遵守憲法了若判決須要合乎憲法 那變成T玩回文中的疏失的確存在..推文目的和結論相反了啊啊(ノ ゚Д゚)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