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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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MKhuGrK (PuzzleDragon) [ptt.cc] [閒聊] 新一代超幹爆強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1-26 08:31:00果然 T(台泥)的意志 將世世代代傳承下去呢XDD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1-26 08:07:00就跟說自己最討厭酸人體自介文 確在簽名黨酸人的大概也(w看來該去辦一張黨證了
作者:
cianhao (HJL)
2015-11-26 00:42:00XDDD
作者:
c910335 (達人)
2015-11-26 00:42:00XDDDDD
作者:
Minihil ( )
2015-11-26 00:42:00XD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11-26 00:44:00LOL
作者:
Mooooose (養樂多'牛丼'披薩'筍乾)
2015-11-26 00:44:00抓~~到~~了(聲嘶力竭)
作者:
QJP0518 (Lost Souls)
2015-11-26 00:45:00X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gekido 2015-11-26 00:45:00一個超會釣的XDDDDDDD
作者:
ANalar (AN)
2015-11-26 00:47:00XDDDDDD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11-26 00:47:00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1-26 00:47:00這個桶XD
作者:
b2305911 (HowardX)
2015-11-26 00:48:00神串留名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11-26 00:49:00原來是要神抽潮虎XD
作者:
gilerby (gilerby)
2015-11-26 00:49:00很會很會哈哈哈哈
作者:
cianhao (HJL)
2015-11-26 00:50:00姜太公出現啦
作者:
Minihil ( )
2015-11-26 00:51:00以後他就學乖用推的不修文回w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1-26 00:52:00哎呀 原來修文也算在文章本體內 看來版主們的標準又變了呢
作者:
funkD (放å¯)
2015-11-26 00:52:00神串留名
作者: AnonFire (無名火) 2015-11-26 00:52:00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1-26 00:52:00大師快點把分身拿出來R
作者:
Minihil ( )
2015-11-26 00:56:00有修文的補充不算文章內容過?
同樓上 有的花我也想知道有些地方甚至認定圓po推文視同修文呢
修文當然算文章本體內啊 不然大濕怎麼能用修改文章來避免罰則
不曉得如果今天是拿拿或含豆漿在該篇推文 版主會處理嗎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1-26 00:58:00w等等 大師以前有前科 不加重處理嗎?
處理大師前科之前,要先讓帳號部認證1177=拿拿喔
作者: eiin (eiin) 2015-11-26 00:58:00
wwwwww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1-26 00:59:00了解了 感謝JS版主的解答~是W版主才對 不好意思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1-26 01:00:00哪可能得麻煩版主送一下帳號喔 因為ee77水桶記錄一查就有
作者:
zipizza ( )
2015-11-26 01:00:00善良跟正直回來惹
作者:
QJP0518 (Lost Souls)
2015-11-26 01:01:00喔 大濕兩個帳號IP現在剛好一樣 可以順手送帳號部了
作者:
Minihil ( )
2015-11-26 01:01:00所以現在都先酸標準趕流行ㄛ
雖然沒推文應該也能申請,不過我還是傾向有推文後再行申請,畢竟是違規才需要用到的證據
作者:
ericcjy83 (åªæ˜¯å€‹ã„ˆã„“)
2015-11-26 01:12:00造福眾人 可是我覺得handling 要出來了
作者:
funkD (放å¯)
2015-11-26 01:14:00樓下含豆漿大師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1-26 01:17:00個人建議啦 該送的還是得送太多人知道他跟他的分靈體了
作者:
rssai (遺忘需要多久)
2015-11-26 01:19:00哀呀~~~ 他的失手可以穿過我的阿里巴巴啊
作者: Awllower (Awllower) 2015-11-26 01:20:00
爽XDDD
作者:
TvP (瓜)
2015-11-26 01:20:00順帶一提 qls好像目前也是一樣的IP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1-26 01:22:00那條衡等式太多人知道了 不加累犯 才三天 他又開個新的鬧 麻煩的是版主啦
應該說 wl版主認定的是有觸犯7-4才需要送帳號部認定我在想7-2所謂的當事人是否是限定同一帳號
還是同一位使用者的"多帳號"都算一樣的當事人如果多帳號視為同一個當事人的話 那麼在這時間點認定分身並且改變判罰日數就是有必要的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11-26 01:27:00除了handling都是同IP,先全照下來了
作者:
funkD (放å¯)
2015-11-26 01:29:00他沒在水桶中又違規 感覺送了會被退(?
作者: Corydoras 2015-11-26 01:30:00
哈哈哈哈哈哈
結果大濕條款 還沒上大濕就可能被玩掉了wwwwwww
會退 水桶中又發言出問題才能送帳號部 不過送上去有機會
作者:
andy6899 (shiromilk)
2015-11-26 01:38:00一個神釣誒
反正3-1我也沒犯 2-2空泛我又有內容 哼哼 想管我?挖咧打錯地方
作者:
andy6899 (shiromilk)
2015-11-26 01:42:00樓上www
從7-4來看 水桶期間不用違規發言 分身只要講話就再見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2:01:00人治也要有理有據 如果我們隨心處置 只會讓本板失去未來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2:04:00那是俺妻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1-26 02:10:00我覺得前版主時代就蠻法治的R 判決都會引用條文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11-26 02:13:00釣到大師,天才小釣手
幹 t玩 初音我的好嗎 抽牌 休想NTR! 休想!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2:26:00初音可是我一手捧紅(x)從默默無名推廣到大紅大紫的(挺
作者:
lairx (lairx)
2015-11-26 02:28:00wwww
你以為是什麼製作人P逆!對自己塑造出的偶像做什麼逆!
作者:
river223 (StarField)
2015-11-26 02:28:00居然這麼被桶@@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2:29:00我絕對不會說我都用MMD(ry
我覺得滿怪的,以往這種桶法都是在本文明顯提到抽蛋才桶,修文閒聊的部分算輕微違規,會要求修改,不知道這次為什麼要用大刀斬小違規?人的標準還真神奇呢
樓上可以引用一下過去判例,怕有人搞不清你的意思可能的話可以去強調判例中,關於修文從輕判決的部分
水桶記錄中剛好前2篇也是桶抽蛋文,同樣是3天,但那2篇都是連標題都很明顯的違規「之後的修文應視為對板友之閒聊,不具刻意展現之意圖或是過分提及因此還是不予處置。」這段話的標準還是在版主認定,我就不予置評了
不,我是說,因為修文踩線而沒有判罰的判例喔對就是這段,文章代碼有貼過了嗎
我找找,電腦關了很不方便
#1M05K9M8 雖然類型不同,但都不是在本文提即違規事項,有提醒修改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å¡åŸº)
2015-11-26 03:06:00回樓上,我那篇是違反練技機率,最初版是放於本文末而非修文喔所以並非你們要找的修文違規
雖然是非修文,但一樣違規都不是在文章主體,而版主也說過修文算閒聊,所以我會認為嚴重度不到直接桶ttoy也曾經說過「我的疏失在於沒有先提醒修正就直接處置,和我過往所作所為不同,沒有給人機會」所以我才會有疑惑 到底標準在哪裡?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3:11:00我輕判是我個人的想法 大將軍的判決是他的結果不同但都在板規規範的裁量空間內你拿我當例子 那是因為我個人作風 並不表示大將軍要比照我
難怪這次會派大將軍發文,原來是因為他沒有判例呢,懂了
批踢踢是人治 板規只是原則 這樣解釋對嗎(′・ω・‵)?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3:17:00如果因此覺得判決不合理 板規也有上訴規範 歡迎提出上訴至於是誰處理 是看誰有空就由誰出面這樣
我沒意見 只是要摸透每位版主的標準 真是苦了使用者
不不 一開始不要有違反版規的夾帶內容在文章裡不就不需要煩惱這種警告修改的問題了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3:22:00藍羊說的對 大家都不要違規 我們甚至可以不要板主的!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3:24:00不違規就不需要提醒啦 我個人的善意被拿來扭曲讓我很難過
是啊 都直接桶啊就好啦 為什麼有的警告有的桶?到底是依據什麼啊?我好好奇喲
我諮詢過了呢!有人回答我「依法行政謝謝指教」這樣又是什麼標準啊?
作者:
LaineCil (LaineCil)
2015-11-26 03:31:00XD 大快人心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3:31:00板規3-9請看最後一句 至於判決看法大將軍也有回應在檢舉區
如果熱心參與遊戲的玩家都能熱切參與討論 那是最好的所以沒想過因為A被懲罰了 所以B也應該一樣被懲罰這種事
在我看來 如果A和B的文章都符合規定 大家都能開心討論就不會有煩惱了唷sheff你這樣說我大概只能認同一半!!版主的出發點應該是好意的 只是有時候會弄巧成拙
我現在說的是版主的標準問題,如果兩個人都犯錯,為什麼標準會不同,我不是在探究使用者到底會不會犯錯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3:38:00檢舉區是已經講完了
個人覺得原樣不錯 只是sheffler說的也能夠同意就是
另外我個人是覺得編輯回應推文(X)作者推文(O)很可笑啦XD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3:39:00每個人的看法不同 標準當然不一樣而且今天判決都合乎板規規定的裁量空間 我不覺得有什麼問題我尊重大將軍的判決 如此而已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11-26 03:42:00桶 都桶 都可以桶 所以以後其實也不用什麼警告修文
那你們有站在使用者的立場想過嗎?無所適從的標準,公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11-26 03:43:00感謝雪符樂大大如此關心版友的權益
版主一個人一套標準,使用者是面對三套標準欸,當然會不滿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3:45:00你的行為合乎規定 就不用怕這種標準問題了啊
作者:
TvP (瓜)
2015-11-26 03:46:00標準不就板規? 有人要遊走在灰色地帶 沒被桶是運氣好
我沒有要為大濕爭什麼權益喲,我只是單純對標準有意見而已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3:46:00這個世界本來就是不公平的 我們只能追求相對公平
大標準是板規 版主只是在板規允許下做出適當的裁量吧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11-26 03:46:00啊有人就覺得運氣好不公平啊
現在正好在修改版規 建議sheff版友可以提出具體意見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3:47:00今天這套板規就是這樣的結果 有所缺失提出來 我們也會修正
作者:
TvP (瓜)
2015-11-26 03:47:00被桶了還要爭判例甚麼的 我覺得是得寸進尺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11-26 03:47:00題外話 所以後來那個證30的結果怎樣啊
又來這套了 那幹嘛不全部桶一桶?放過某些人是因為有黨証嗎
你說的很對 PTT不是唯一討論PAD的地方比如說巴哈姆特 K島 日本各大討論區 還有自己設LINE群都是可以互相交流的 真是太多選擇啦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3:49:00就說每個人作風不同了 在規則的範圍內 大家的作法有各自的想法 如果你有意見 歡迎提出上訴 如果對現行板規不滿也歡迎到檢舉區提出你的建議 我們會針對建議進行討論
例如你在K島跟LINE群貼一抽圖,沒什麼懲罰啊.很友善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11-26 03:51:00版主辛苦了
奇怪了 文末不是寫著有意見請在這裡提出討論現在又要我移駕 我不知所措了欸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3:52:00近期內即會舉行投票,若對板規修正有任何建議也請在底下提出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3:53:00那是針對草案有意見的 請到草案那篇公告提出對其他板規有意見的 請到檢舉區提出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11-26 03:53:00有意見=>討論=>提出可行辦法=>改進
行使板規的是人,總有判決空間,每個人標準都不一樣就像A覺得,只要桶大師,判決符合板規就好,B覺得,只要標準一致,桶誰都行
不一樣但是也不能差太多吧 桶和不桶之間的差異是很大的
至少 關於為何直接捅takes不給予警告修改的問題wl版主有在置底檢舉回應過了 建議先看看
所以我認同ptt是人治,但差異拜託別大到讓人覺得差很多或不公正吧
根據8-1,通知修改與否是完全沒差的,只要超過發生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11-26 03:57:00尊重 友善 包容 優良版風 從你我開始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3:59:00正式回應一下 根據8-1-2 我們是有收到檢舉的
上面有個視情節予以免訴的說當然覺得嚴不嚴重就是個人自由了,只是我看到推文OK就很想笑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4:01:00理由是修文此舉非發文時無心之過 引此仍需處置因此
可是上次偷渡練技的文也超過15分鐘,但版主還是去提醒且沒桶他
sheff你說的這段 好像置底檢舉區也有在討論呢不如去看看?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4:07:00這兩個案例的差別在於"無心"的判定你舉的例子非修文後的結果 加上該次是被連帶提到以過往而言是不會有事 但有人希望從嚴認定 所以才出面提醒那次判決是我處置 提醒由js出面是因為我在忙請他幫忙
所以為什麼你們不提醒大濕,而直接桶?又為什麼有些人要提醒?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4:10:00而這次事件卻是修文後提出 因此有所差別提醒問題w板主已在檢舉區有回應 我就不多說了如果你對大將軍的判決有意見 歡迎你去檢舉區提出申訴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4:11:00如果你對現行板規有所意見 歡迎到檢舉區提出看法
行人過馬路闖紅燈被警察看到有可能是被罰或者被唸,遵守規則就好啦在哪邊吵為什麼有人可以被善意提醒規勸
「之後的修文應視為對板友之閒聊,不具刻意展現之意圖...」修文的判斷標準是?
我稍微估狗了一下 你提出的這段引文是js版主針對
#1M1ENYB8及後續判決的案子提出的"站內信"回應而該案子是由ttoy版主判決都不是這次的wl版主所為 在這裡提出不太適合吧至於你所說的該案 不是在Sub_GMobile已經由組務判定
所以我才說 三個人三種標準,到底使用者要依哪一套?
大師經過這次也學到經驗,對於神乎其技的玩板又向前邁進一步了別擔心
剛剛繞了一大圈 問題點還是在每個版主判斷不同 所以才有這麼多爭議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4:22:00如果你對大將軍的判決有意見 歡迎你去檢舉區提出申訴如果你對現行板規有所意見 歡迎到檢舉區提出看法以上
是誰也認為八卦版的發言應該屬於個人思想,而不該以版來分呢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4:23:00如果對我們板主有所意見 歡迎提出罷免 然後我會舉薦你當板主
只是你對於takes案的疑問 wl版主都有在置底回應了
7抽1金也抓老實說有點嚴...如果我哪天想抱怨10抽全銀很幹 是不是也會被檢舉啊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4:25:00你去置底討論區抱怨不會有事啊 那邊一堆人這樣說
所以版務都判了代表我可以相信JS說的修文的定義囉?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å¡åŸº)
2015-11-26 04:38:00(針對是否給寬限)每個板主判斷不同的解決方法,T板主不是已經在置底說會討論哪幾條要給了嗎
要說版主群在上次事件後有沒有真的檢討標準,我覺得沒有欸,哪有在本文提抽蛋和在閒聊的修文提抽蛋,判決結果會一樣的呢?而且藍羊提了個很棒的點,組務都建議了「建議板主群對於板務決策應有共識若有需要可先行內部討論後再行板務處置」希望下次版主群會有共識,不是有的很善良有的很嚴格ㄛ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4:56:00"若有需要"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4:57:00而且我也說此案由我來判仍會水桶了如果你對大將軍的判決有意見 歡迎你去檢舉區提出申訴如果你對現行板規有所意見 歡迎到檢舉區提出看法如果對我們板主有所意見 歡迎提出罷免 然後我會舉薦你當板主以上
作者:
ritainakano (ガルパンãŠã˜ã•ã‚“)
2015-11-26 06:27:00X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11-26 07:05:00大絕在這 這麼對違規文章標準斤斤計較 其實妳是想玩版吧不發違規文章不就沒事 還在那邊跳針
作者: amoebaba (阿米巴巴) 2015-11-26 07:30:00
哇嗚 是個專業的路人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11-26 07:49:00
要政見是"水桶的人可以找代po"的人不要違規 不覺得太苛求了嗎(咦)
作者:
wow12578 (Zoist)
2015-11-26 09:45:00你覺得舒服多了
作者:
asd2260123 (å—éƒ¨å¤§è‘‰æ–‡çµ„å¤œæ ¡è‚¥å®…)
2015-11-26 10:19:00天才小釣手?
作者:
Barrel (桶子)
2015-11-26 10:40:00這感覺 有點像無肉令人瘦,無竹令人俗 ˊ_>ˋ對大濕來講就是無桶三日俗
作者:
sin55688 (單手挑藏獒)
2015-11-26 11:17:00超針對的 頗ㄏ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5-11-26 11:48:00有啥好說標準不一的 台灣有每個殺人犯都被判一樣的刑度嗎沒有吧 為啥你不去跟每個法官吵說上一個判死刑為啥這個無期徒刑 甚至同一個法官也不一定每次判的都一樣阿另外所謂的依法行政 指的是說執法者在執法時需要有所根據是用來約束執法者的 不是很多人所誤解的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5-11-26 11:54:00今天假設有個殺人犯跑來吵說為啥同樣殺一個人 上個法官是判死刑 這個是判無期徒刑 我覺得司法不公 你覺der?
k君你提的那篇 結論不是組務判定維持原判 尊重版務判決嗎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5-11-26 11:56:00給K君 相信我談的跟他說的是不一樣的東西
雖然"勸告"版主標準要盡量統一的部分是存在不過你也不要選擇自己喜歡的段落看 這樣算斷章取義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1-26 12:00:00組務是尊重原判沒錯 但他的判決也建議版主要統一標準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1-26 12:01:00to xup 所以版主都說有意見去檢舉區或組務見阿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1-26 12:04:00不然司法所謂的上訴制度 不就因為死刑犯覺得判決不合理我是覺得用這種比喻不太洽當啦 不過硬要套入就是這樣
話說回來 這個上訴有沒有限定當事人去了?如果有限定當事人的話 就是大師要自己去上訴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1-26 12:07:00只有當事人適格吧 不然要五人連署的樣子我們旁人也只都只是看大師吃麵幫他喊燙而已w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1-26 12:16:00桶大師相信多數人都是樂見其成的 但不要為了一個大師讓標準變的不一致 要桶可以桶的更好看點
作者:
momentw (魔門特打布柳)
2015-11-26 12:29:00我以我十年前做過某大型論壇版主的經驗講啦,當時我是給版副們處理一些板上小事,然後處決違規者統一都是我來執行,這樣標準好抓然後事後有不符版眾想法的地方也可以一起處理簡單很多,不過這樣版主會比較累就是了
作者:
sin55688 (單手挑藏獒)
2015-11-26 12:30:00就桶很難看而已阿,以為多數人支持就可以理所當然
作者:
Minihil ( )
2015-11-26 13:01:00因為是桶大師 不想幫他說話
作者:
FayeOwO (不是飛,是廢)
2015-11-26 13:12:00看到一半還以為自己跑到了就可版呢,某些言論真是令人..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11-26 13:29:00其實現在板規已經很友善了 你看像大師這樣亂板 最後也只輕判三天 其實這樣感謝我們這些之前被重判的先烈先賢以前動不動就10天起跳耶 現在罰則已經輕很多了謹慎很多正所謂前人種樹後人乘涼 看看現在這樣的判決 總覺得以前的自己沒有白白犧牲 倍感欣慰
作者:
hsiehfat (Okami)
2015-11-26 13:33:00說實話,看到大師被弄,心裡頗爽
作者:
a92401 (krot)
2015-11-26 14:00:00爽啦 看大師被抓就是開心少三天廢文
作者: tsukilab (鬼島台灣快逃喔~) 2015-11-26 14:51:00
沒大濕開釋PAD要鏡頭惹
作者:
sin55688 (單手挑藏獒)
2015-11-26 14:56:00原來自己覺得是廢文 = 亂板
作者: mathbookh2o2 2015-11-26 17:16:00
這版規奇怪很久了,只要不小心講到抽蛋機率就會被桶
作者:
sin55688 (單手挑藏獒)
2015-11-26 17:56:00反正只有在桶特定人士才會拿出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