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行為水桶與檢舉判決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12-03 15: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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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決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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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oy君違反『板規3-5』,但因板規並未明確訂定數量,因此不予處分。
s1129sss君違反『板規3-2』,予以水桶三日。
增修『暫時板規3-5-5 其他不特定或隨機發生之事件,需重複測試達1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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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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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略
【文章標題】 [閒聊] 大家遇到天降C數最多是?
【判決時間】 201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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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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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oy君違反『板規3-5』,但因板規並未明確訂定數量,因此不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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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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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依據板規3-5,討論遊戲中屬機率發生之事件為機率文章,需達本板規定之數量
使得發文,違者將予以水桶。
2.a. ttoy君文中探討並舉例自己天降最高的combo數,而天降屬於隨機發生之不特定
事件,因此該文確實為機率文章,應符合3-5板規之規定。
然而,3-5對於天降c數並沒有明確數量上的規定,實屬板規規範上之漏洞
因此不予處分。
3.a. 為避免之後類似爭議,在此暫訂板規3-5第四點『4.其他不特定或隨機發生之事件』
之數量應重複測試達100次。並且將同本次板規修正案一併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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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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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區 z-14-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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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引用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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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機率相關之文章:
文章主旨為討論、發問、閒聊、展示下列各項(其一),歸類為機率相關文章:
1.抽蛋 (含刷首抽之成果)
2.練技、合成大成功/超成功、蛋寶覺醒之機率
3.地城寵物遭遇、掉落率
4.其他不特定或隨機發生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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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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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公告] 板規修正草案
【文章標題】 #1MKo0VsK (PuzzleDragon)
【判決時間】 201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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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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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129sss君違反『板規3-2』,予以水桶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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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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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據板規3-2,文章或推文,不得針對他人人身攻擊。
1.b. 於該段推文中,s1129sss君推文「舉著大義的旗搞鄉愿」或是「這叫證據?
真的是很鄉愿」,皆是對於不同立場之板友評論。又「鄉愿」為對於他人沒有
自己立場,昧於是非之評論,實有批評他人人格之意,因此根據板規3-2,予以
水桶三日。
1.c. 若s1129sss君有意願和解,請儘速來信以利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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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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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1129sss: 因為你連這一兩句的盾都無法打破,今天不是大師厲害,而 11/24 16:23
→ acer5738G: 幹嘛人這麼好補懶人包阿 每出現一個就要補一次 11/24 16:24
→ s1129sss: 是根本就是舉著大義的旗搞鄉愿而已,只是在針對某個人 11/24 16:24
→ acer5738G: 這一兩句的盾都無法打破wwww 喔天阿 是你沒跟上話題啦 11/24 16:24
→ secundus: 我不能合理懷疑以往的心得只是嘴砲腦補且根本就沒打過 ? 11/24 16:24
→ acer5738G: 你有跟上話題的話就會知道你這個盾早就破到不行了 11/24 16:25
→ acer5738G: 免錢律師不好好搞清楚前因後果再那邊拿破盾講話可兇咧 11/24 16:25
→ s1129sss: 針對人修法就算了,還打算修出一條可以更明確針對人的 11/24 16:25
→ acer5738G: 總之再你搞清楚之前的辯護都可以無視了 你慢慢來 11/24 16:26
→ s1129sss: 你就拿出證據檢舉他啊,不就拿不出證據所以想辦法要搞他 11/24 16:27
噓 gilerby: 那你有沒有想過某人為什麼會被針對? 11/24 16:27
推 gekido: YOU JUMP I JUMP 11/24 16:27
→ acer5738G: 證據是有阿 他自己再別版的自白 只是因為是在別版 11/24 16:28
噓 bluelamb: 不是就有拿出證據了嗎 11/24 16:28
→ acer5738G: 所以本版才無法處置 你可以再回去看清楚藍羊當時說啥 11/24 16:28
噓 s1129sss: 這叫證據?真的是很鄉愿 11/24 16:29
→ bluelamb: 就算在本版 他的文章誤導也不是一兩次 11/24 16:29
→ acer5738G: 一個連事情進展到哪都搞不懂的免錢律師不知道是在兇啥 11/2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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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引用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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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文章或推文用語,以明示或暗示涉及特定可明確辨識之個人之人格、名譽、隱私、
致有攻擊、貶低、挑釁、汙衊之情事者,當事人可向板主群聲請裁判,
並應附有效字數五十字以上之客觀理由。若判決確定,最輕不應少於水桶三日。
此條之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得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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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訴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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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板友不服判決
請於判決公告後依照『版規7-2』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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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
作者: gekido   2015-12-03 15:01:00
推個 (′・ω・`)
作者: fbixx (小毛)   2015-12-03 15:01:00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12-03 15:02:00
。_。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3 15:02:00
ㄆㄆ
作者: FayeOwO (不是飛,是廢)   2015-12-03 15:02:00
天降XDDDDD
作者: chrisbelieve (細灑在窗前的雨)   2015-12-03 15:03:00
看js版主判決都覺得超專業的
作者: gala710152 (赤青)   2015-12-03 15:03:00
T玩差點要進桶嗎
作者: aotearoaz (‵・ω・′)   2015-12-03 15:03:00
(′・ω・‵)
作者: PTTjoker (視茫茫而髮蒼蒼)   2015-12-03 15:03:00
認真就輸了, 這是何苦~
作者: kevin0925x (EXD)   2015-12-03 15:03:00
js的判決要去慢吐看才精彩XD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2-03 15:04:00
不用進桶 有戲看了ㄏㄏ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12-03 15:04:00
板規三刪文並水桶1~30日不等 還是這不算罰則?
作者: FayeOwO (不是飛,是廢)   2015-12-03 15:06:00
等等不對吧,版規三是有罰則的啊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12-03 15:06:00
我只是在想 版規3-5本身沒有罰則這是怎麼判的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3 15:06:00
3-5沒提天降機率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12-03 15:07:00
照你這樣說 3-1本身也是"沒有罰則"啊
作者: DDSazanami (漣醬)   2015-12-03 15:07:00
ㄝㄝ
作者: FayeOwO (不是飛,是廢)   2015-12-03 15:07:00
可是天降這件事的確可以被規範在第四項內啊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12-03 15:07:00
3-5第四項有提到 本文也有說確實屬於,板規三也有罰則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2-03 15:07:00
你都說違反了 版規三也有罰則 怎麼判到不進桶呢(歪頭
作者: james79821 (德德~)   2015-12-03 15:07:00
3-5 為什麼可以不罰??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3 15:08:00
我被說服ㄌ
作者: wander23 (闇)   2015-12-03 15:08:00
天降不就是隨機事件嗎..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2-03 15:09:00
版主這樣硬凹護航 以後來亂大概沒人幫版主講話了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12-03 15:09:00
照你這判例 那麼整個版規3裡面 除了3-2以外都"沒有單獨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12-03 15:09:00
勿忘初音
作者: aotearoaz (‵・ω・′)   2015-12-03 15:09:00
用詞不精確(? 看js怎麼說吧(′・ω・‵)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12-03 15:10:00
喔 所以沒有明確數量的隨機事件就可以討論不被處罰?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12-03 15:10:00
勿忘初音XDDDDDDDDDDDDDDD
作者: aotearoaz (‵・ω・′)   2015-12-03 15:10:00
www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2-03 15:10:00
開這先例跟本是請大家來鬧版的意思XD
作者: FayeOwO (不是飛,是廢)   2015-12-03 15:10:00
所以JS版主的意思是雖然確實違法,但由於沒有明確規定所以不予處置?
作者: james79821 (德德~)   2015-12-03 15:11:00
沒有明確數量的隨機事件 隨機事件會有明確數量嗎?
作者: wander23 (闇)   2015-12-03 15:11:00
那我發文說我沒吃幾隻練技寵就滿技也不算喔?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12-03 15:11:00
你只要不講你吃幾隻就沒事無誤
作者: FayeOwO (不是飛,是廢)   2015-12-03 15:12:00
我自己是沒有印象可以這樣判決的啦...請版主確認是否被檢舉人確實觸犯3-5版規三是有明確規定違反者的刑責喔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03 15:14:00
果然有黨證就是不同凡響 可以罰的變成沒事了 XDD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3 15:14:00
安安 有7-2
作者: james79821 (德德~)   2015-12-03 15:14:00
因為發現有罰則阿 不知道哪隻眼睛沒看到罰則在上面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2-03 15:14:00
你就算改成數量 還是違反版規 還不是得判罰則?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12-03 15:15:00
別在凹了好嗎 一眼就看到有罰則又凹成沒明確數量那我下次發五篇廢文說你沒規定要發幾篇廢文才能桶好了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12-03 15:15:00
我先提醒版主好了 並不是被水桶就不能管理版務大可不必有此顧慮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2-03 15:16:00
這樣跟大師發廢文 然後修廢文規避檢舉有什麼不同嗎?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12-03 15:16:00
從初音到噁心到天降 對板主從寬 非版主從嚴真是棒棒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12-03 15:17:00
哈哈哈哈,笑死了,兩個判決放一起更顯諷刺
作者: james79821 (德德~)   2015-12-03 15:17:00
記得有某版主被桶還能做事阿 幹嘛這麼顧慮 還改數量沒有發則(發現其實有)=>快改成數量規避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12-03 15:18:00
隨便桶個三天就沒事了 扯一堆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2-03 15:18:00
那個k君之前版主候選 發抽蛋文基本罰好像30天吧 你現任版主違反3-5無罰則 這樣真的可以嗎?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5-12-03 15:19:00
想想頂新無罪判決也不是太意外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03 15:20:00
呃我不是抽蛋啦 是潛覺亂入 (扭動
作者: ice2240580 (滄浪退思)   2015-12-03 15:21:00
感覺要炎上ㄌ 希望版主挺柱 不然要重選很不方便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2-03 15:21:00
醬樣很故意唷wwww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12-03 15:21:00
我懂你的意思了 依據板規隨機事件歸類於機率但未規定數量不能桶 幹那我也只能說神邏輯了
作者: james79821 (德德~)   2015-12-03 15:21:00
重選順便阿 反正最近鏡頭(X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12-03 15:21:00
挖 我今天算是開眼界了 這陣線是怎麼回事
作者: ice2240580 (滄浪退思)   2015-12-03 15:22:00
其實不當了可以辭職 不用出來送頭讓大家不開心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12-03 15:22:00
舉的時候也是說100 然後"板主"發文碰到漏洞不處置?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03 15:22:00
原來違反版規三卻又不違反板規三 到底有沒有違反呢wwwww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12-03 15:22:00
沒有詳細列出要幾次 可是這條違反了確實是要判罰
作者: MakoP5566 (MakoP )   2015-12-03 15:22:00
還以為是搓好了才公告,竟然有反對聲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12-03 15:23:00
就算你因為條文不夠清楚 所以從輕量刑
作者: Barrel (桶子)   2015-12-03 15:23:00
這罰則方式 讓我想到美國法律和台灣法律上根本差異ww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12-03 15:23:00
真正的搓根本不會發公告好嗎,太引人關注了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2-03 15:23:00
把之前用板規3-5桶過的通通吐出來好嗎?
作者: murmur38 ( ̄﹁ ̄ )   2015-12-03 15:23:00
沒寫數量就是踩到就罰阿 不然咧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12-03 15:24:00
我覺得這梯撐很久了www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2-03 15:24:00
沒辦法 這樣判跟本在凹鋼筋 誰看得下去啊?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12-03 15:24:00
初音事件當初你ㄠ置頂=置底我就醉了 現在再ㄠ一個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12-03 15:25:00
法官:雖然原料品質有規定,但是精煉完能吃就好了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03 15:25:00
#1LkB3x4J 參選過版主 所以從嚴處置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12-03 15:25:00
最後說一次,板主身為管理職絕對不該從寬判定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12-03 15:25:00
怎麼辦啊 現在找不到雞排攤阿
作者: murmur38 ( ̄﹁ ̄ )   2015-12-03 15:25:00
只好去超商買微波雞排了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5-12-03 15:25:00
板規不明確就是不該罰啦,要做的是修法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12-03 15:26:00
XDDDD 選過板主桶一百天 現任板主不處置 GGGGGGG
作者: ice2240580 (滄浪退思)   2015-12-03 15:26:00
版上搜尋3-5看看wwww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12-03 15:26:00
現在雞排攤開了拉 超商雞排很難吃的
作者: a24285293 (雞眼)   2015-12-03 15:26:00
置頂內鬨了嗎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5-12-03 15:26:00
以前被罰的那是因為過去的板主簡單行事,j這樣判才對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2-03 15:27:00
3-5不適用版規三罰則處理 你敢在考卷上這樣寫嗎?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03 15:27:00
好像是同一個版主的判決耶XDDDDDDDDDDDDDD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5-12-03 15:27:00
還突顯出這板規一堆不合理的地方,一堆人以為有罰就是好真的可笑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12-03 15:29:00
那個以前的版主好像就是JS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12-03 15:29:00
板規不合理就砍掉改啊 跟板主蓄意踩線判無罪有何關係?
作者: willis0623 (尋找影子)   2015-12-03 15:29:00
沒有寫明次數就不罰 練技or遭遇寵也沒說幾次才罰阿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2-03 15:29:00
躺在精華區 z-14-6-5那些人好可憐ㄛ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12-03 15:30:00
這什麼???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3 15:31:00
這樣我釣台泥幹嘛桶自己
作者: TenGaKu1809 (君の名は。)   2015-12-03 15:32:00
為先祖先烈默哀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3 15:32:00
寫個台泥條款不就安全下庄
作者: james79821 (德德~)   2015-12-03 15:33:00
觸犯3-5 但是不等於板規3 所以不罰 增修 3-5-5 無罪
作者: crazy60p (六成瘋)   2015-12-03 15:33:00
沒有說明統計次數標準,你應該是根本未能判定ttoy是否犯規才對吧?但你明確寫了他是犯規卻不處分?
作者: QJP0518 (Lost Souls)   2015-12-03 15:33:00
選過板主錯了嗎?
作者: amoebaba (阿米巴巴)   2015-12-03 15:33:00
擺攤
作者: aotearoaz (‵・ω・′)   2015-12-03 15:33:00
             ∕ ̄ ̄ ̄ ̄ ̄ ̄ ̄ ̄﹨鄉民勒! ∕ 台式洨吃攤 ∕ ﹨___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今│ ∥ ∥▕╱□︵□▏ │通天│ ∥-───㊣──-∥-╲ ▽╱ │通好│ ∕_______________∕◢ ̄︺ ̄◤ │不日│ ▎鹹魯陽貢牛七蚵▕▕| | │用子│ ▎酥肉春丸肉里仔▕▕◤ ̄◥ │錢 !│ ▎雞飯麵湯麵香煎▕▕╰──╯ █████████╱◎ ◎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3 15:34:00
等等 機率這東西是本來就禁止 樣本到某數量可參考故OK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12-03 15:34:00
沒有牛排 失敗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03 15:34:00
嗯 3-5 4. 不屬於版規3 很會很會 我懂了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3 15:35:00
所以沒有提到數量要多少才ok應該是完全不行才對
作者: aotearoaz (‵・ω・′)   2015-12-03 15:35:00
牛排也太高級o'_'o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12-03 15:36:00
老闆 來一份沙朗牛排
作者: kirarie (豆漿龍)   2015-12-03 15:36:00
......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12-03 15:36:00
那就照你的神邏輯 TTOY以閒聊發出機率相關之文 確實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5-12-03 15:36:00
沒有奶茶 0分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03 15:37:00
他有講了阿 因為沒有規定明確數量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3 15:37:00
老闆,我要菲力
作者: amoebaba (阿米巴巴)   2015-12-03 15:37:00
不過看來有人真的受傷很深
作者: james79821 (德德~)   2015-12-03 15:37:00
因為版主說3-5≠板規3阿 T玩條款 我想你不懂
作者: caka5566 (咖卡56)   2015-12-03 15:38:00
3-5≠板規3 猛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3 15:38:00
完全禁止和數量無關啊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12-03 15:38:00
奇怪捏 你要嘛判不違反版規 要嘛違反並裁罰 違反了不裁罰?蛤?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03 15:38:00
就一個 不能殺人卻沒說殺幾個才有罪 意思一樣因為他沒說殺幾個 所以沒事~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12-03 15:38:00
所以現在3-5-5規定隨機事件要一百次,但沒有要圖\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2-03 15:39:00
拜託解釋一下 違反版規 但沒提到數量就可以不罰的依據在哪?
作者: james79821 (德德~)   2015-12-03 15:39:00
不要說殺人喔 等等又有人要檢舉你 3-2會罰的喔!!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12-03 15:39:00
所以我等等發一篇我天降100次平均每次5C過關?鑽漏洞護航這樣鑽的唷? 要不要我再鑽100個給你看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3 15:39:00
然後公告出來還先增訂3-5-5再幫違規行為人解套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3 15:39:00
是認同可以發後為了準確性才定搭某數量標準ok吧
作者: Jeffrey0221 (Jeffrey)   2015-12-03 15:39:00
3-5=-2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12-03 15:40:00
你要不要感謝我鑽了一個漏洞,趕快補上3-5-5要圖啊
作者: caka5566 (咖卡56)   2015-12-03 15:40:00
違規了就違規了 版規3還寫罰1~30日 你罰1天也行啊無罰則真的很好笑
作者: kirarie (豆漿龍)   2015-12-03 15:41:00
可笑
作者: pick5214 (Writus)   2015-12-03 15:41:00
小吃攤的七里香是啥阿
作者: kai08130623 (Sadaharu)   2015-12-03 15:41:00
雞屁股吧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3 15:41:00
從原本都開放變有條件開放 跟 原本都不行變有條件開放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2-03 15:41:00
七里香=雞屁股
作者: aotearoaz (‵・ω・′)   2015-12-03 15:42:00
  / ̄\/ ̄\ /∴ ./ :. \ 幹你媽的│ :  :∴ \\: ⊙ ⊙ )_:.\ 敢吃我我就炸死你!\ 皿 . / \ \\ :.  /   \)   \_/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3 15:42:00
二者觀點不同吧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12-03 15:42:00
雞的咖稱
作者: hjk145h (Mixture)   2015-12-03 15:42:00
違規但不予處分 有夠哈
作者: pick5214 (Writus)   2015-12-03 15:42:00
感謝各位解惑=D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12-03 15:42:00
醬果然是專業肥宅ㄝㄝ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12-03 15:43:00
重力晚了,你沒備份到初始版本 沒罰則不處罰歐歐歐歐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2-03 15:43:00
ㄝㄝ 等我忙完該來發鑽洞文囉
作者: ricksimon (Nintendo才是王道阿!)   2015-12-03 15:43:00
版規有洞可以先桶再補啊 現在這樣很難看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3 15:43:00
重力在幹嘛XD 連7-2就還沒走就上組務穩退der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2-03 15:44:00
原始超帥氣 沒罰則所以不罰XD
作者: caka5566 (咖卡56)   2015-12-03 15:44:00
不走程序上組務 你有吻過我嗎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12-03 15:44:00
作者: aotearoaz (‵・ω・′)   2015-12-03 15:44:00
幹你戳法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12-03 15:45:00
大家別這樣違規不予處分其實很常見.多看台灣社會新聞
作者: r02182828 (覺醒的米蟲)   2015-12-03 15:46:00
怎麼糊成這樣 看了就沒胃口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3 15:46:00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2-03 15:46:00
吃過才po 倒胃口
作者: aotearoaz (‵・ω・′)   2015-12-03 15:47:00
Mini.......
作者: murmur38 ( ̄﹁ ̄ )   2015-12-03 15:47:00
幹 上面有高能反應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12-03 15:48:00
#1M0HfBGz 藍山為什麼被桶六天 3-5-2只有說要記錄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12-03 15:48:00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3 15:48:00
退就給你退啊,了不起給五子還是猴子刪文我又沒差
作者: gala710152 (赤青)   2015-12-03 15:48:00
幹你戳法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12-03 15:49:00
誰在那邊偷渡ㄈㄨ圖啊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12-03 15:50:00
鳳粉真的很可惡呢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3 15:50:00
阿姨你又...咦不是阿姨轉的喔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12-03 15:51:00
喔所以照邏輯板規只要沒規定我就可以發,那無圖的隨機
作者: Jeffrey0221 (Jeffrey)   2015-12-03 15:51:00
鳳王現在改畫彩色的喔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12-03 15:51:00
啊那張我昨天在k島看過 果然k島那個最可惡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12-03 15:51:00
他一直都有再畫彩色的阿需要我把彩色三龍女gif貼過來嗎
作者: murmur38 ( ̄﹁ ̄ )   2015-12-03 15:52:00
不要了 拜託你別做
作者: kirakishou (第7位人偶)   2015-12-03 15:52:00
我早就不貼了 因為教徒眾多
作者: aotearoaz (‵・ω・′)   2015-12-03 15:52:00
wwwww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12-03 15:52:00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12-03 15:53:00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2-03 15:53:00
鳳粉everywhere!
作者: james79821 (德德~)   2015-12-03 15:53:00
這邊開始聊起來了 是在幫忙緩頰什麼嗎?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12-03 15:53:00
我記得ㄈㄨ除了臉很崩.骨架一直都不錯.這次怎會變這樣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3 15:53:00
鳳王又上場救援了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2-03 15:54:00
鐵了要護航啊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12-03 15:54:00
要貼圖聊天去別的地方吧
作者: Jeffrey0221 (Jeffrey)   2015-12-03 15:54:00
大濕該發文救援了
作者: mystina43 (地獄遊蕩的貓)   2015-12-03 15:54:00
這張圖有進步 但還是噓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12-03 15:55:00
所以版規是寫爽的 嗯 我懂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3 15:55:00
我只能說這湯圓js你不會搓還是別搓了,直接煮刀削麵吧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12-03 15:55:00
幹綠膿每次都貼那張圖怒噓綠膿
作者: james79821 (德德~)   2015-12-03 15:56:00
貼圖聊天蠻開心的 我怎麼記得這篇是板主增修版規文(?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12-03 15:57:00
姆斯發話了,改貼置底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12-03 15:58:00
我要去吃精煉過的大便了 無法證明對人體有害 爽ㄘ 掰
作者: stry (S.s)   2015-12-03 16:00:00
好吧 事實梗給推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12-03 16:01:00
作者: aotearoaz (‵・ω・′)   2015-12-03 16:01:00
幹你戳法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12-03 16:02:00
回歸本來的討論 不然會被說護航喔 我要去喝精煉過的黑油了 掰~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12-03 16:04:00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12-03 16:07:00
http://i.imgur.com/rGlThrf.gif 我找到龍女gif了
作者: garyboy1111 (岡山打野最後希望)   2015-12-03 16:10:00
查無不法 但道德觀感不佳 謝謝XDD 過的了法律門但過不了道德門
作者: wxyz899 (這老爸有毒)   2015-12-03 16:14:00
為什麼火龍胸部比較大!!
作者: mlda888 ((╭ ̄3 ̄)╭♡ )   2015-12-03 16:16:00
頂新法院都說無罪了,大家乖乖吞下去好嗎?不要起爭議
作者: ldsdodo (ldsdodo)   2015-12-03 16:16:00
究進後 火龍最小 很公平啊
作者: Barrel (桶子)   2015-12-03 16:17:00
目前看下來 整篇還沒人放大絕 o(°▽°o)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2-03 16:20:00
可以去組務版追最新進度(哈欠
作者: wssxxx (今天天氣哈哈哈)   2015-12-03 16:21:00
不爽你來幹啊 屁話一堆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3 16:22:00
樓上好配合XDD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3 16:22:00
什麼 ㄈㄨ圖還不能當大絕嘛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3 16:23:00
不過檢舉區居然沒上訴,這倒是出乎意料我還以為這種時候檢舉區會瘋狂洗推文呢
作者: w7266 (._.)   2015-12-03 16:29:00
版主帶頭發廢文已經很微妙了 另一個裁決不罰簡直大開眼界
作者: robinson8601 (YNWS)   2015-12-03 16:30:00
我覺得就是版規漏洞,修改草案也丟了,大家在吵啥?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12-03 16:32:00
很簡單 看看鑽漏洞的是誰
作者: jiko5566 (雲落炩)   2015-12-03 16:33:00
我覺得判決正確啊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3 16:33:00
我上面推文扣掉圖 說的很清楚啊 不認同我也很懶惰就醬
作者: robinson8601 (YNWS)   2015-12-03 16:35:00
所以大家要罵鑽洞的tt,不是執行的is?Js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3 16:38:00
3人出副本1人狂死 1人AD愛開怪 1人用課金道具自補自坦補師
作者: mathbookh2o2   2015-12-03 16:41:00
本版機率法越來越嚴格了,以後發攻略提到「最後天降12c把尾王打死」說不定也被桶。
作者: funkD (放可)   2015-12-03 16:43:00
版主發廢文不是很正常嗎 隔壁廢文王都能選上版主了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12-03 16:43:00
http://tinyurl.com/z63gtys 你看原文好ㄇ
作者: a760981 (七夜剎那)   2015-12-03 16:46:00
LOL版耀揚哥整天發廢文 還不是活的好好的?ww
作者: MonDaNai (衝鋒戰神)   2015-12-03 16:47:00
還好前幾天的板友文有人推文告知不能有實際數字,不然就要再見了 阿里嘎斗
作者: momentw (魔門特打布柳)   2015-12-03 16:59:00
不要拿別的版來比較啊,每個版有每個版的玩法
作者: caka5566 (咖卡56)   2015-12-03 17:01:00
安安這裡是PAD版喔 TOS版大師還永桶怎不拿出來講
作者: wssxxx (今天天氣哈哈哈)   2015-12-03 17:01:00
執行的當然也要罵啊 看看台灣法官Zz那太好了 找到一個跟我看法一樣的了 可以麻煩其他版的事物到專版好嗎 置底一堆亂入的
作者: airbear (airbear)   2015-12-03 17:04:00
版規跟眷改條例24條完全沒有兩樣
作者: aotearoaz (‵・ω・′)   2015-12-03 17:06:00
6-3
作者: iori31   2015-12-03 17:06:00
沒有設定門檻不就是再多統計都不行嗎?
作者: aotearoaz (‵・ω・′)   2015-12-03 17:07:00
雖然你要說離題過遠也沒錯就是o'_'o
作者: willyover (烤肉!)   2015-12-03 17:11:00
Ptt果然是社會的縮影
作者: robinson8601 (YNWS)   2015-12-03 17:14:00
依法執行要罵?那法官不爽法律不就自己身兼立委自己修法給自己判?
作者: Barrel (桶子)   2015-12-03 17:15:00
台灣法官不會修法啦 但是會自由心證這樣然後會盡量採取對被告最有利的證據執行判決這樣
作者: robinson8601 (YNWS)   2015-12-03 17:24:00
自由心證還是要在確定在法條規範下吧,現在問題不就是法條應該規範到卻沒寫進去。
作者: foolsky (foolsky)   2015-12-03 17:26:00
沒有提到數量多大以上可po 不就表示完全禁止嗎...
作者: st890284 (st890284)   2015-12-03 17:26:00
自請水桶吧
作者: murmur38 ( ̄﹁ ̄ )   2015-12-03 17:33:00
沒規定數量本來就該是踩到就算了
作者: james79821 (德德~)   2015-12-03 17:36:00
所以現在是踩到不算? 因為版主修板規了 揪咪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3 17:39:00
先修再判也可以喔揪咪
作者: james79821 (德德~)   2015-12-03 17:40:00
版主我討厭揪咪 (修版規 講揪咪桶十天) 樓上接桶
作者: hjk145h (Mixture)   2015-12-03 17:40:00
不就身分正確而已嘛
作者: caka5566 (咖卡56)   2015-12-03 17:41:00
黨証嗎 略懂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2-03 17:43:00
修版規投票不是還在辦嗎? 這次腫麼腫麼快?
作者: ts01075701 (snake)   2015-12-03 18:15:00
我是覺得沒規定數量 這篇應該判說"該文章雖為機率文,但未違反現行版規,因此不罰" 而不是寫說違反版規卻不罰,看起來怪怪。
作者: iisroking (藍山山)   2015-12-03 18:17:00
可惜沒看到TTOY初版的文章內容,不過看來又是利用所謂的板主裁量權來選擇性提醒修文避規,從卡基、大濕到TTOY,對啦現行板規沒明訂,要不要提醒修文都看心情好棒棒
作者: murmur38 ( ̄﹁ ̄ )   2015-12-03 18:19:00
內容上面的推文有連結
作者: ts01075701 (snake)   2015-12-03 18:22:00
內容就閒聊天降機率
作者: iisroking (藍山山)   2015-12-03 18:34:00
看到了,謝兩位提點
作者: LaineCil (LaineCil)   2015-12-03 18:34:00
大笑兩聲
作者: PowerPro (阿哩嘎斗壓媽摸豆)   2015-12-03 18:37:00
沒設門檻就是完全禁止啊 門檻是例外條款達到可以發吧
作者: lokilin (Loki)   2015-12-03 19:03:00
沒設門檻就是發文者覺得夠多了就可以發吧有設才要照規定來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3 19:13:00
抽蛋文如果今天沒限門檻 是都可以發還是都不能發?如果今天3-5-4沒問題可以發 為什麼還要多門檻100次如果有問題不能發 那為什麼會因沒門檻無處份?
作者: lokilin (Loki)   2015-12-03 19:25:00
因為他忘了設門檻啊,這是版規的錯3-5只是規定統計文的格式目前ttoy就是沒有觸犯版規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3 19:32:00
JS說有觸犯啊 只是規定不詳不罰
作者: lokilin (Loki)   2015-12-03 19:32:00
版規是規定什麼事該怎麼做,什麼事不能做。版規沒說不行又沒違法的當然可以做啊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3 19:33:00
我問題是既然不行有觸犯 你設不設門檻一樣踩線和原本都可以 之後加個門檻達到才可以是不同的
作者: lokilin (Loki)   2015-12-03 19:36:00
ttoy本來就沒「違反」,這裡明明就是js自己搞錯了依照3-5,ttoy的文章算是機率之相關文章,但是並沒有違反任何一條版規本來就沒有犯規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3 19:39:00
板上就是禁機率文 何為機率文就是3-5提的子項部份是達到門檻可以
作者: lokilin (Loki)   2015-12-03 19:41:00
問題是3-5細項並沒有規定天降必須要測幾次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3 19:42:00
原本沒提到就是都不可以
作者: lokilin (Loki)   2015-12-03 19:43:00
機率文章要用3-5來規範,但是目前版規並沒有規定天降相關的規則,那當然沒有犯規。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3 19:43:00
算了不講了
作者: wander23 (闇)   2015-12-03 19:47:00
3-5-4不就已經包含"所有"其他與機率相關的文章?既然已經規定不能做了還在說沒有違反版規..
作者: HolloMOTO (威猛先生)   2015-12-03 19:48:00
小圈圈內的就各種護航 幫大師講兩句話就被桶
作者: j094097 (雷克斯)   2015-12-03 19:49:00
原來今天有夜市
作者: lokilin (Loki)   2015-12-03 19:51:00
3-5-4是練技相關的 3-5的第四條只是說其他未說明的機率相關文章也受到3-5規範受到規範跟違反應該是兩件事吧問題來源就是js版主用詞不精確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03 19:56:00
矮額 反正就以後發文注意不要提到數字好囉你看板主們都為我們開釋了 既然這樣沒事 那以後都這樣玩阿不對我忘記要有黨證 不好意思 當我沒說
作者: lokilin (Loki)   2015-12-03 19:58:00
本來就這樣玩啊,又沒犯規w
作者: hjk145h (Mixture)   2015-12-03 19:58:00
請問大家一場最多賺過多少錢? 這樣會有事嗎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3 19:59:00
符合3-5整個就是違規的除了細項達門檻的以外看不懂?
作者: lokilin (Loki)   2015-12-03 20:00:00
沒事喔,除非你問大家一場「平均」賺多少錢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03 20:00:00
提到一場有點危險 直接問打過最多錢的數字是多少比較安全
作者: wander23 (闇)   2015-12-03 20:01:00
就打個一百場給他證明就好(X
作者: hjk145h (Mixture)   2015-12-03 20:02:00
這樣我好想發文喔 可是我怕id不正確
作者: wander23 (闇)   2015-12-03 20:04:00
直接統計自己好友(>100)上次上線時間就好 還可以附照片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12-03 20:05:00
統計好友上線不錯ㄝ 窩好友超過100個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3 20:06:00
統計上線幹麻 當然要是統計好友掛的隊長啊
作者: hjk145h (Mixture)   2015-12-03 20:06:00
樓上上這麼殘暴快把我嚇哭了
作者: wander23 (闇)   2015-12-03 20:06:00
要不是我好友不夠我早就po廢文賺p幣了..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3 20:07:00
[閒聊] 大家的好友都掛什麼呢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12-03 20:07:00
我現在才看懂3-5
作者: HolloMOTO (威猛先生)   2015-12-03 20:13:00
大家不要亂說 我們沒有去置底搏感情 不可以這樣發文
作者: lokilin (Loki)   2015-12-03 20:25:00
3-5的用意是機率文章這種對大家有幫助的文,應讓數量達到可信之標準,數量由版規訂之,不應該是不能發機率文,而未規定的數量,應該讓版主群討論多少為宜,進而來修正,公告
作者: PowerPro (阿哩嘎斗壓媽摸豆)   2015-12-03 20:29:00
立法沒有在這樣立的啦如果照目前見解 板規要窮舉所有機率相關並設門檻你覺得有可能嗎? 每天被鑽漏洞就飽
作者: caka5566 (咖卡56)   2015-12-03 20:32:00
看是誰鑽啊 你有黨証嗎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12-03 20:35:00
媛德:哥 你看
作者: PowerPro (阿哩嘎斗壓媽摸豆)   2015-12-03 20:39:00
何況板規本來就是原則禁止例外才允許 護航的加油點好嗎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3 20:46:00
不禁要問,大濕這樣過爽爽該不會也是不掛黨徽的黨員
作者: iisroking (藍山山)   2015-12-03 20:53:00
大濕最近已經被硬桶一次不是嗎ww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2-03 20:55:00
查理發 查理發 查理發完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3 20:55:00
象徵性的兩三天嗎? 還真痛
作者: iisroking (藍山山)   2015-12-03 21:00:00
有桶就不錯了吼,都有些違規到最後還是沒桶的w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2-03 21:04:00
把廢文權移交給查理了 啾咪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12-03 21:14:00
查理不是應該去讀書嗎
作者: wander23 (闇)   2015-12-03 21:18:00
誒 別提惹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2-03 21:29:00
查理快去唸書(硬要提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12-03 21:41:00
我以為下午我就趕過查理了 居然又出現
作者: alumminum (我不是新詞而是背錯的鋁)   2015-12-03 22:25:00
這樣判 真是清清楚楚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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