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事件之爭議在於對於3-5之解讀有以下兩種方式
1. 3-5規範怎樣文章是機率文,連同板規3禁止一切機率文。除非達特定細項規定之門檻
↓
ttoy發文主旨在於探討天降機率,機率文。
↓
依據板規3-5,屬於第四點。雖然板規沒有規定門檻,但依舊需要處置。
2. 3-5規範怎樣文章是機率文,但是認定未達細項要求才需處置
↓
ttoy發文主旨在於探討天降機率,機率文。
↓
依據板規3-5,屬於第四點。但沒有規範門檻,無處置的依據。
於#1MN-YQel (PuzzleDragon)之判決。
jschenlemn板主採取了第二點之解釋。認定ttoy發文雖然屬於機率文
因板規未定詳細處罰門檻,因此不予處置。
然而經討論後,認定就目前板規之架構下,3-5屬於板規三之規範細項
因此較為合理之解釋應採取第一種。
亦即,所有機率文原則上都需要符合規範才能發文。
因此,ttoy該文旨在探討,並且提及天降之可能性
屬於機率文,因此判定發文違規,予以水桶三日
水桶期間也將一併暫停板務之推、發文。
然而依照此種解釋方式,將使尚未規定數量門檻之文章無法發出
因此暫訂3-5-6 其他不特定或隨機發生之事件,需重複測試達100次
讓其他不特定隨機出現之機率有依循的規定。
並且對於造成今日板友誤解與困惑,在此致歉。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12-03 23:52:00φ(._. )
作者:
fbixx (小毛)
2015-12-03 23:52:00φ(._. )
作者:
fortexx (闇日翼)
2015-12-03 23:53:00順風牌
作者:
gekido 2015-12-03 23:54:00WOW
作者:
duss (duss)
2015-12-03 23:54:00φ(._. )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12-03 23:57:00φ(._. )
作者:
takes (拿著)
2015-12-03 23:57:00好慘,完全看不出那篇哪裡違規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03 23:57:00有改判有推 辛苦了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12-03 23:58:00蠻無言的 不知道版主採取第一種的理由是甚麼?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12-04 00:00:00就我粗淺認知的刑法學裡面怎麼看都得採取第二種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04 00:01:00判下去以後就可以用這篇的判決去處理大師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12-04 00:04:00那篇反彈會這麼大我覺得根本就是你用詞有誤
作者:
s953412 (輝煌聖殿)
2015-12-04 00:05:00辛苦了
或許吧,也許改成符合規範就行,但還是會有人拿板規三來吵
作者:
fortexx (闇日翼)
2015-12-04 00:06:00這中間觀點改變的歷程大概可以寫成一本書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12-04 00:07:00這就是有些人不懂啊 版主在判決文裡面幫忙釋疑才是以理服人才是正解
作者:
fortexx (闇日翼)
2015-12-04 00:07:00這本書可能跟史密斯電子學一樣厚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12-04 00:09:00沒辦法 每個的判決不能讓所有的人接受 這就是人類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12-04 00:10:00我也這樣想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04 00:10:00沒辦法不講吧 因為是在檢舉區檢舉了 所以要做回應
作者:
fortexx (闇日翼)
2015-12-04 00:13:00這麼早就開喝XD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12-04 00:13:00這判決一出我覺得版規大退步 OTZ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12-04 00:14:00雞排攤開了嗎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12-04 00:14:00關了
作者:
fortexx (闇日翼)
2015-12-04 00:14:00關惹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12-04 00:15:00乾
作者:
duss (duss)
2015-12-04 00:15:00是不是T玩具本人不希望進桶才這樣判的呀@@ 感覺W版主是希望浸水桶的
作者:
fortexx (闇日翼)
2015-12-04 00:16:00ㄘ菜小粥清比較健康
╭鄉民勒! ∕ 洨吃攤 ∕ ﹨∕______________∕____﹨◢██◣ ╭──╮ ∥ ∥█ ◥▌╭ 要│ ∥ ∥◤□︵□▌ │人戰│ ∥-──────-∥-╲ 口╱ │客啦│ ∕_______________∕◢ ̄︺ ̄◤ │隨!│ ▎爆 黑 珍 大▕▕| | │便 │ ▎米 雞▕▕◤ ̄◥ │點 │ ▎花 輪 奶 排▕▕╰──╯ █████████╱◎ ◎
作者: mathbookh2o2 2015-12-04 00:17:00
大師與版主同罪,改版規以前這樣判正確啊
作者:
gilerby (gilerby)
2015-12-04 00:17:00有桶有推 希望以後記得自己的名子在左上角
作者:
fortexx (闇日翼)
2015-12-04 00:17:00天氣冷 還是菜小粥清好惹
更嚴格來說 T玩具本身身為版主,知道板規有漏洞還要鑽這跟玄案有什麼差別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12-04 00:18:00我同意自主規制入桶 但是以莫須有桶人 我無法接受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12-04 00:19:00我要蚵仔煎加蛋不加柯仔
作者:
fortexx (闇日翼)
2015-12-04 00:19:00它有結案?!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4 00:25:00刑法學不懂啦 只知道邏輯
作者:
hjk145h (Mixture)
2015-12-04 00:26:00所以當事人有自請水桶了嗎?在哪?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2-04 00:28:00打擊測試 測試版規強度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5-12-04 00:31:00明顯就第一種解釋才合理 還扯刑法 你刑法被當?板規3-5是構成要件 3-5-x可算是機率文的阻卻違法事由板主原本用因為沒設阻卻違法事由所以不能判罰 不是笑話?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5-12-04 00:34:00你從板規3-1開始看到3-5 就會發現3-5的機率文是原則禁止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2-04 00:41:00現在要刑法大亂鬥了CD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5-12-04 00:42:00上面有人先扯的啊 粗淺wwww
作者:
hjk145h (Mixture)
2015-12-04 00:42:00挖現在是哪邊刑法被當了? 快出來反打臉
否則你原則禁止你整個3-5系列都要改成以"不足"敘述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5-12-04 00:45:00哇靠 你先看板規3 違反以下板規處xxxxx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5-12-04 00:46:00然後3-1 ~ 3-4 都是直接寫明違規項目 3-5自然也是違規項目
作者:
fortexx (闇日翼)
2015-12-04 00:46:00怎麼公親變事主@@
請問他有說第4像是屬於違反版規? 沒有啊 只有說歸類成機率文章而已阿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5-12-04 00:47:00連這體系都看不懂 我也不想跟你繼續解釋 就這樣
所以你打算把3-5細項全部轉成阻卻違法事項?而機率文在立法面上是否當時就設定為原則禁止?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5-12-04 00:50:00板規寫這樣 體系解釋就是這樣啊 3-5是不是板規3以下嘛憑什麼3-4 未經同意任意增減他人推文 算直接違規 3-5不算?3-5-x 的細項就是例外可發的情況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5-12-04 00:53:00今天板主用沒規定例外可發的情況(阻卻違法事由)去判不罰不是很詭異嗎
因為你的3-5下面又加一個適用「統計」,還可以收精勒
犯3-5違規 但以下3-5-X有達到則排除不罰,這樣解釋才對吧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5-12-04 00:54:00適用的前提要你符合3-5-x啊 請問本案有符合嗎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5-12-04 00:55:00我應該講得很清楚了 板規體系問題
不然3-1就會變成,這些情形都視為引戰,但我沒寫罰則
我個人認為ccc解釋是對的.大項目是罰.小項目規定豁免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5-12-04 00:58:00補洞(X) 挖東牆補西角(O)
單看3-5的話是例外才禁止 但是這個情況會造成其他版規有問題 所以綜觀版規3應該解釋成原則禁止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2-04 00:58:00感謝ccc的解惑
作者: amoebaba (阿米巴巴) 2015-12-04 01:05:00
抱歉抱歉,現在是看哪邊人多走哪邊
作者:
hjk145h (Mixture)
2015-12-04 01:05:00結果第一個扯刑法的消失惹
好吧 接下來3-9應該會受到影響因為3-9有提到該死的統計 以後說自己天降到幾C過就可以被有心人拿來咕嘰咕嘰版主惹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04 01:08:00看你主旨是過關心得還是統計機率阿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04 01:09:00如果一直強調每層都天降過 這種就... (狗頭:幹
3-5沒事3-9有事 因為提到天將可以視為意圖夾帶統計資料
所以3-9可以一併檢討了 不然Reco可以永桶了必須趁這個時候一併解釋才行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12-04 01:14:00Reco?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4 01:15:00那個..天降本身是機率..可問大家天降過最多是幾C算是機率嘛?
記得開局牌面不是至多8C? 那Reco一定也得吃天將啊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04 01:16:00是大多數都8C 記得之前有一篇用程式跑的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5-12-04 01:17:00我得聲明一下 我只針對板規3-5的解讀做解釋至於本案的涵攝跟適用是板主判斷 是兩回事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4 01:19:00雖然好像沒人有聲音 版主也認定算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5-12-04 01:19:00所以爭點應該在於原文有沒有牽扯到機率或統計啊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4 01:20:00因為問題大家最多天降過幾C也無法套用100次吧XD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5-12-04 01:20:00會扯到這邊來也算是誤會一場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4 01:21:00又不是直接提天降率通常幾C
這個我也提過了 我認為那是極值的探討 但是版主並沒有給我回應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5-12-04 01:22:00要是當事人請樓上當辯護律師可能已經勝訴了 XD
可是js不論有沒有改處分前 對那篇文的基本認定就是算機率文
ttoy君違反『板規3-5』 板主一開始就認定是啦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4 01:24:00我剛去翻那篇才注意到- -
我一開始覺得是探討極值 不應該被視為機率 不過版主不理我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2-04 01:26:00極值也算是隨機出現的不是嗎?
應該說 他的文章主旨就是探討天降,和發心得提到天降不同
這篇版主不是解釋了嗎 跳出去又進來就看到了那請問這個極值是你能控制的 還是機率造成的?
那可以請你解釋一下甚麼叫做這遊戲天降得極值嗎我那天去查了極值的定義,想不透天降這種隨機性的東西他的極值到底在哪。
我想是在遊戲裡面曾經出現的最高天降數值 即使他是機率造成的 但在這款遊戲裡面只有一個 詢問這一個的存在以及其數值並不是機率詢問
你怎麼知道他有極限 你山本系?不如你寫信去問39人團隊極值是多少 如果有答我會敬佩你
請問你要問誰 誰知道那個最高數值是誰 是多少?我說5000你信嗎 你不信嗎都給我說就好了 ㄝㄝ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5-12-04 01:45:00呃... 冷靜一下 剛剛去看3-5的第4點其實有明確定義4.其他不特定或隨機發生之事件詢問極值也算是符合了 以此定義認定為機率文算合理啦
機率造成但是跟機率本身無關 最大天降在遊戲中只有一個
如果山本有答案你再來跟我說 極值有個最高天降數值是多少 你測給我看看 我等你發文
你在那邊一直開大招耶 這又不是我設定的議題 這議題這
理論上沒有上限 但是在有限的時間內必定會有一個最大值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4 01:52:00@cccwei 原來如此
所以討論天降還是機率啊機率→沒有標準答案→永遠有測不完的最大值→機率問題
他問得不是天降 是天降的最大值 天降是機率 但是最大值不是 它是一個實際存在的數字 但是幾乎沒有人有足夠的能力去觀測到如果山本當初有設計流後門 那這個數字就是可以被看到的數字 而且在同一個時間只會有唯一的一個
ttoy發文主旨在於探討天降機率,機率文。 睡覺去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5-12-04 02:03:00樓上換個角度想如何呢? 他是問大家的極值而非系統的極值
那就是小樣本的感覺文啦 一樣是受統計文的規範吧?而且每個人的極值還是機率如果問 大家手轉最多拉出幾C才是個人極值吧
我在置底有回一小段 你可以先去看看個人的極值也不是機率 總和所有人的極值之後會必然選出最高的那個作為新的極值 這個動作也不是機率選擇
所有人?你拿pad版的人推論到玩pad的所有人,ㄏㄏ嗎?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12-04 02:24:00尊重 友善 包容 中央極限定理 四個標準差
作者: scott1656 2015-12-04 02:38:00
試問 測試天降n次(盤面全消) n趨近無窮大 天降數目是否能收斂?!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12-04 02:54:00你要的是機率上的回答 還是有可能發生的情況
作者: scott1656 2015-12-04 03:21:00
修正 應該要問"天降數目"是否有一個最大值? 還是無限大?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4 03:30:00其實當初寫統計文規範的時候想法確實和ccc的說法一樣會出現js的神解讀也是屎尿未及不過公告署名也只有他一個,我很好奇沒表態的人上哪了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5-12-04 03:37:00這樣解釋跟立法才是合理且有效率的如果採第二種解讀,就是把板規3-5獨立出來變板規10但這麼一來會出很大問題,板規必須窮舉所有機率文並且設門檻。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4 03:41:00那就可以寫機率觀止了ㄝㄝ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5-12-04 03:42:00以立法技術跟經濟考量,不會有人這樣做。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4 03:44:00我覺得你不要太小看js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5-12-04 03:54:00有道歉有改判就給牡蠣吧~
作者:
wssxxx (今天天氣哈哈哈)
2015-12-04 08:08:00要燒過才會改 山本……?
機率觀止...會有人一直跟你凹什麼不是機率,寫不完啦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04 09:58:00機率本來就是統計出來的 衍生出來的數值本來就跟機率有關為什麼要一直說最大值極值什麼的不在統計範圍內你也知道他問這個根本沒意意的東西還要幫他解套 = = 怪哉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4 10:03:00拿這次的案例來說,計算天降極值是沒有意義的而且極值也不是統計衍生出的東西,充其量只是樣本之一拿樣本來統計才計算出機率用板規的角度來講的話,這東西禁不禁都有它的理由而踢玩那篇文章就是篇佔資源的廢文而已要判有罪無罪都說得過去,而不是有罪不處置
天降當然有最大值啊,2^31,再多降一串c數就變負值惹會寫程式的都答得出來,不用問山本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12-04 13:55:00ㄎ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