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行為水桶判決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6-04-24 02: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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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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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略
【文章標題】 [問題] 請問有人知道PadR要修多久嗎
【判決時間】 2016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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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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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yover君違反『板規3-1』,另依據板規『7-2』,予以水桶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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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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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willyover君發文僅僅詢問PadR要修多久,然而此已超過板友回答能力
已有過於空泛之疑慮;而後又自行推文「各種神邏輯也不簡單」挑釁其他推文板友
引起後續嚴重針鋒相對之噓文,構成引戰之事實,因此予以發文當事人水桶15日。
併刪除該文。
1.b. 經查willyover具水桶前科一次【#1M7ZqvEe (PuzzleDragon)】
本次為第二次水桶;依據板規7-2,本次水桶日期乘上兩倍變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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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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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區 z-14-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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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引用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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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三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推文以及簽名檔),刪文並水桶1~30日不等,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3-1 使用爭議性、針對性、歧視性、過於暴力,色情,違反公序良俗,與犯罪關聯之詞彙
或以非理性、不客觀、缺乏合理之論述、挑釁的言論挑起多方對立,言詞交鋒
造成板上嚴重爭論,版面紊亂,視為引戰。
7-2 如有水桶前科之當事人,再次審判受桶。水桶期限變為當次水桶總天數乘上
累計總水桶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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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訴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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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板友不服判決
請於判決公告後依照『版規8』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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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
作者: aotearoaz (‵・ω・′)   2015-04-24 02:24:00
ob'_'ov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6-04-24 02:25:00
出巡囉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6-04-24 02:27:00
所以總共統45天喔(X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6-04-24 02:34:00
推!
作者: jerry12251 (練等中)   2016-04-24 02:34:00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6-04-24 02:40:00
我說那個公告還沒M唷 小心不要誤刪了(?)
作者: pigtimpig66 (幻夜星痕)   2016-04-24 08:53:00
對號入桶
作者: suki0917 (cAt&Ann)   2016-04-24 09:36:00
神邏輯ㄝㄝ
作者: DALLEN   2016-04-24 09:50:00
Q~Q
作者: putindoggod (putin)   2016-04-24 10:45:00
釣魚釣到自己真不簡單 第一次看到XD
作者: bmaple730 (BMaple)   2016-04-24 14:57:00
各種神邏輯耶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6-04-24 15:26:00
「神邏輯」好像可以桶很多人…
作者: peter080845 (老婆朴正花)   2016-04-24 1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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