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6年10月正式板規 暨板務檢舉區

作者: elmocc01 (貝曲)   2016-09-25 23:45:22
板規一 板旨
1-1 本板是《龍族拼圖》討論板,龍族拼圖為日本 Gungho 社旗下之一款結合轉珠及
回合制RPG的手機遊戲,龍族拼圖為中文翻譯,
其日文原名為《パズル&ドラゴンズ》,
英文名稱為《Puzzle & Dragons》,亦為本板板名之來源。
本遊戲常用縮寫為:PAD、P&D。
1-2 本板板旨為讓所有在PTT上的龍族拼圖玩家,有個專屬能分享資訊及討論的地方。
1-3 於本板發表文章時須在標題加上[TAG],否則板主可替其補上。
因系統限制,未自動呈現之TAG請自行輸入
[閒聊] 板友閒聊用,內容須與龍族拼圖相關。
心得類型文章務必使用[心得]TAG,否則不予收錄精華。
[問題] 板友提問用。
[情報] 提供所有遊戲相關情報用,需附上符合文意的中文翻譯。
同一主題之複數情報文,最後以保留第一篇或是說明最完善之文章為主。
[心得] 地城攻略,角色/隊伍參數、編成,角色帳號培養,
或其他玩家自行研究、開發、解說、描述之內容。
[創作] 板友創作用,包含繪圖/ANSI、影片等。※1-4-2
[實況] 實況自己的遊戲體驗,實況結束後請自行刪除。※2-4
[板友] 板友自介文,每人每月(依月曆)限發一篇。※2-5
標題請務必按照格式:[板友] PTT帳號 美/日/台版 A/B/C/D/E組
[健檢] 向其他板友詢問/請益自身寵物隊伍之組成。※2-5
[送帳] 贈送帳號用,送出後請在標題加註贈與人ID。※3-5
[板務] 對板規或判決之討論,板主結案後48小時將刪除並收錄精華區。※3-6,8-6
[統計] 所有關於遊戲機率的統計(含抽蛋、掉落、升技、覺醒機率等)。※3-8
[問卷] 遊戲相關研究問卷發表時使用。※5-1
[徵人] P&D相關社團或LINE群招生時使用。※5-1
[活動] 板主或板友舉辦活動時使用。※5-1
[故事] 針對P&D中寵物的背景故事發表文章時使用。
[設定] 針對P&D中寵物的名字、部件設定等資訊發表文章時使用。
1-4 具創意、實用、激勵、有趣等特性之優良文章,板主、小板主得收錄至精華區。
收錄類型包含攻略文、優質地城/養寵心得文、轉珠心得文、新手教學文、論文、
創作文等類。
1-4-1 除板主主動收錄外,板友亦可主動推薦文章,如符合上列資格,
則必須收錄至精華區。
1-4-2 創作文、論文將無條件收錄至精華區。
1-5 置底閒聊區位於看板底部,前有★符號,且其TAG為日期。
該文章之推文除板規2-8、3-7、5-3及其餘板主認定之重大違規外,
不受板規所限制。若由板主認定明顯為誤推者亦得以不罰
1-6 於文章中意圖夾帶、過度論及未達本版規範之特別條件之內容
(抽蛋/統計/健檢/徵友/送帳)者,板主得予以裁量是否比照各條之規定。
1-7 板友參與本板討論前請先詳閱板規,且勿違反本國法律及PTT站規。
板規二 符合以下條件者,除既有懲處外,板主可視嚴重程度追加至水桶三日。
2-1 張貼無意義文章者。
如:有效中文字數不足30字/內容過於空泛或腦補/嚴重妨礙閱讀
*標點符號不計,超連結視為一字。
*情報、實況、創作文不在此限。
*情報文除情報來源外,請追加簡單說明文意之中文翻譯,以便理解。
*活動期間之抽蛋文於活動前30分鐘始可發布。
2-2 於文章發布徵友資訊者。
*置底徵友專區、遊戲X日心得及板友文不在此限。
2-3 於文章詢問首抽相關資訊者。
2-4 實況文12小時內發表超過一篇,或未在開新實況前刪除舊文者。
2-5 板友、健檢文每月發表超過一篇,或無滿足範例格式之要求者。
2-6 遊戲X日心得於50日內重複發表者(依發文系統日期計)。
2-7 文章內容具疑問、質疑或錯誤之處而致有誤導之嫌疑,經過板友或板主
明確反映而無回應、修改者。
以上 刪文併警告一次
2-8 文章或推文中連結含18禁之圖片、文章及影片者。
刪文(視情形刪除推文)併警告一次
板規三 符合以下條件者,除既有懲處外,板主可視嚴重程度追加至水桶七日。
3-1 於多篇文章,或在短時間內連續推大量與板旨無關之內容,經板友檢舉者。
警告兩次
3-2 未經同意任意增減他人推文,經當事人檢舉者。
警告兩次
3-3 文章內含發錢訊息,且單篇一百樓內總和未滿1000P者。
刪文併水桶一日
3-4 文章或推文用語涉及特定可明確辨識之個人人格、名譽、隱私,
並有攻擊、貶低、挑釁、汙衊之情事,經當事人向板主群檢舉通過者。
水桶三日
*為化解誤會及提供和解之管道,欲以本條進行檢舉之板友,
請務必先以站內信向對方表達抗議,並檢附24小時內之溝通紀錄予板主群參考。
*若溝通紀錄有所不實,經查證後檢舉人比照本條罰則辦理。
3-5 發表遊戲帳號贈送文(或文章內含送帳訊息),未含帳號內容之寵物簡介者。
3-6 違規或被檢舉人之申訴以[板務]TAG發文,而非站內信者。※8-5
3-7 文章或推文中,意圖徵詢、交易或交換一切事物者。
以上 刪文併水桶三日
*遊戲內禮物及好友可在置底專區徵詢與交換,其餘一律禁止。
*涉及遊戲帳號交易者,加重處分。※4-2
3-8 文章內含機率討論,且不符以下條件者。
刪文併水桶七日
*文章內含總合5000P以上(限一百樓以內)之發錢訊息者不受此條限制。
3-8-1 展示抽蛋成果須附上BOX截圖,圖中應包含由同台抽蛋機抽出之足量寵物。
平日及合作之抽蛋需有 85 抽以上;
神祭、村選期間之抽蛋需有 100 抽以上;
友情抽蛋之成果需有 100 抽以上,
如遇單筆友情抽要花 500 點,則放寬為 85 抽以上。
3-8-2 地城寵物遭遇、掉落之機率須達2500體力或100場。
3-8-3 練技、蛋寶覺醒須滿100隻以上;合成大成功或超成功須合成滿100次。
3-8-4 其他不特定或隨機發生之事件,需重複測試達100次。
板規四 符合以下條件者,除既有懲處外,板主可視嚴重程度追加至水桶三十日。
4-1 文章或推文用語,經板友認定對客觀上可供辨識之特定族群之人格、名譽、認同
有所影響,於置底檢舉區發起至少五人之連署後,向板主群檢舉通過者。
水桶七日
*檢舉應附有效字數五十字以上之客觀理由。
4-2 文章或推文中,意圖提供遊戲帳號交易資訊者。
刪除文章(或推文)併水桶七日
4-3 文章或推文之內容造成文章內部、板上對於特定觀點圍攻批評或多方觀點、意見
相互爭論者視為爭議文。
4-3-1 若推、發文用內容述尚屬輕微,或違規情形不甚嚴重,板主可S文關注。
若討論情況持續惡化得比照4-3-2規範。
4-3-2 刻意使用具爭議性、針對性、歧視性、非理性之言詞,
或以缺乏合理性之論述、挑釁言論,意圖挑起爭議者,視為引戰。
水桶七日,如引戰源頭為文章本身,禁止回文並刪除。
4-3-3 受引戰者刺激而違規者,可依情節嚴重程度減輕責任。
4-3-4 爭議文具明確洗版之事實者,板主得以將該篇禁止回文處理。
板規五 符合以下條件者,除既有懲處外,板主可視嚴重程度追加至退文併水桶六十日。
5-1 未經板主審核同意張貼廣告文、問卷文、LINE群招生文者。
刪文併水桶30日
請先將預定文章內容以站內信方式寄給任一板主,
並於文章開頭或結尾明顯處,加註由何人審核通過後始可發文(一審一篇)。
*該文章將不受板規3-7限制。
*如發出之文章與交付審核內容差異過大,視同未提出申請。
*研究問卷文之主題可和P&D遊戲間接相關,但仍需經過板主審核同意。
*以P&D為主題之同人社團宣傳文每社團/場,3個月限發一篇,不需審核。
5-2 二十四小時內發表三篇以上或同一頁內兩篇以上違反板規之文章者。
(以刪文規避罰則者亦同)
刪文併水桶60日
5-3 文章、推文、暱稱或簽名檔中,散佈、推廣或教導使用不正當之遊玩方式者。
退文(或刪除推文)併水桶60日
*不正當之遊玩方式係指:
1. 修改遊戲內部資料以呈現重大異常之遊戲數據。
2. 自動轉珠,輔助線等危害影響公平性之網頁或程式(血量尺不在此限)。
3. 惡意退款並重複使用魔法石。
4. 重複刷禮物、聖誕龍。
板規六 符合以下條件者,除既有懲處外,板主可視情形追加至退文併永久水桶。
6-1 累計違反同內容之板規達第三次者。
水桶半年
6-2 累計水桶日期達90日後再次受水桶者。
水桶一年
6-3 發表張爸文、王浩宇文等被PTT站方明定為不受歡迎文章者。
退文併永久水桶
6-4 文章、推文內惡意放置釣魚、病毒、色情廣告或網站連結者。
退文併永久水桶
板規七 其餘規範
7-1 累計達三次警告者,水桶七日。並重新累計警告數。
7-2 違反同內容之板規再次受罰,則該次懲處需再乘上累犯次數。
*僅認定單一PTT ID違規事實。
7-3 水桶期間以站方認定之分身繼續發言者,分身與本尊加重兩倍水桶期限,
並累計於原定水桶期限後。
    *請他人代發文章、推文者,視為使用分身發言。
7-4 站務、板主公告之特別板規,效力優於本篇基本板規,
其有效期限為一年,須在期限內列入正式板規或自動廢除。
7-5 系列討論文於24小時內達到20篇時,板主得公告討論暫停24小時,
期間內不得發佈同主題之文章,並另行公布罰則。
*如討論情形有所失控,經板主警告後仍無改善時,得以忽略20篇之限制。
7-6 違規行為於板主示警期限內或行為發生15分鐘內自行修改者,不予處置。
*於行為發生15分鐘後自行修改者,板主可視嚴重程度予以罰則減免。
7-7 同ID多次違規採一件一審,合併處置。
板規八 檢舉、審判、與上訴
8-1 板友於本板之言行,如有違反以上之條文者,板主群應主動或依檢舉區之檢舉,
依據本板規採取相應之處置。
*違規行為發生七日後不再受理檢舉。
*最後裁定權仍歸板主群所有,檢舉並非一定成立。
8-2 違規檢舉需由受害當事人提出,若板主認定當事人不適格,得裁定駁回檢舉。
8-3 板友提出檢舉時,應站內信至板主或在檢舉區提出。
*檢舉時需檢附文章代碼(AID),違規當事人ID,違規條文及理由。
8-4 板務判決得由單一或多位板主負責,並應發布署名之判決公告文。
如日後有所爭議,該署名板主需親自處理。
8-5 當事人對板主之判決可於判決確定後72小時內以站內信上訴。
*上訴時應具備100字以上之理由。
8-6 非當事人對板主之判決有異議者,可以[板務]發文提出並具備100字以上說明,
72小時內若達20人(含)以上推文附議,則需由所有板主共同重新審理該案。
*同一議案保留第一篇異議文,其餘刪除。
8-7 當事人得隨時撤回其聲請或上訴,已撤回者不得基於同一事件再次尋求救濟。
板規九 附則
9-1 本板板規之新增或變更,非經所有板主同意,無效。
9-2 本板板主群對以上各項板規擁有從輕裁罰之權力。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5-09-25 23:45:00
你誰啊亂么吉
作者: gekido   2016-09-25 23:46:00
ㄛ呼 (′・ω・`)
作者: Rogerhuang (雨大大)   2016-09-25 23:50:00
覆議 P.S.我的政見在9-2 9-3喔~另外我們兩位平時不太會介入板上
作者: MonDaNai (衝鋒戰神)   2016-09-25 23:51:00
現在才發現板主名單更新ㄌ
作者: Rogerhuang (雨大大)   2016-09-25 23:52:00
除非真的有很重大的事 畢竟討論區自由的空間是必要的~希望這裡討論越來越多XD
作者: gekido   2016-09-25 23:52:00
變整齊乾淨再推ㄍ (′・ω・`)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6-09-25 23:53:00
原來左上角更新惹
作者: liu770889 (Relax)   2016-09-25 23:53:00
你誰 對不起 我神經病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6-09-26 00:16:00
看起來以後會有 [發錢] 一抽XXX太爽啦!1-YYY樓每樓ZZZZpZZZZp > 5000 的文出現了?按照3-8-1的說明來看 這文章是合法的另外關於TAG部份 是否能使用沒規範到的?像是[無用] [ TCG] [PADX]之類的
作者: Rogerhuang (雨大大)   2016-09-26 00:23:00
當然可以啊XD畢竟TAG原始用意也只是方便方類閱讀~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6-09-26 00:25:00
所以只要能讓人理解 基本上可以自創?在不違反其他規則的情況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6-09-26 00:28:00
如果我說1~5000樓 各1p 這樣算嗎XD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6-09-26 00:28:00
要發5000樓也挺累人的(?)或許會特別置底讓你發XD
作者: biox3416 (XXX)   2016-09-26 00:42:00
發錢文只要符合版規金額一直都合法啊 又不是這次修正才有的
作者: aotearoaz (‵・ω・′)   2016-09-26 01:12:00
o'_'o
作者: opq11229988 (Melon)   2016-09-26 03:01:00
鴨梨測試
作者: Rogerhuang (雨大大)   2016-09-26 07:47:00
toT玩 是的!除非分類的tag更好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6-09-26 07:55:00
了解 感謝解釋~
作者: phoenix286 (糰子大家族)   2016-09-26 08:09:00
1-5寫了2-10 拉下去卻找不到?
作者: aki80 (LinTeS)   2016-10-16 15:49:00
啊...現在機率能用發錢迴避的只有抽蛋項目嗎?舊版應該是所有跟機率有關的都可以 吧
作者: Rogerhuang (雨大大)   2016-10-16 18:25:00
怎麼說呢?
作者: murmur38 ( ̄﹁ ̄ )   2016-10-26 21:45:00
作者: cianhao (HJL)   2016-10-26 21:48:00
作者: yyh121 (' 3' /)   2016-10-26 21:49:00
作者: hsuallan (極悪でしたの魔王)   2016-10-26 21:49:00
作者: opq11229988 (Melon)   2016-10-26 21:50:00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6-10-26 21:51:00
看來水量不保了
作者: Rogerhuang (雨大大)   2016-10-26 22:03:00
不行 身為玩家的我內心實在過不去...上次因為有不錯的推文所以留 這次就(菸等有電腦補公告和發新樂透喔!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6-10-26 22:04:00
原來如此,所以拋屎引玉是很重要的
作者: elmocc01 (貝曲)   2016-10-26 23:23:00
請各位檢舉務必附上理由 當事人id
作者: murmur38 ( ̄﹁ ̄ )   2016-10-28 20:20:00
#1O4q0oK 2-1 內容過於腦補
作者: yyh121 (' 3' /)   2016-10-28 20:56:00
#1O4q0oK 2-1 腦補(幻想)文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6-10-28 21:19:00
滿好笑的呀 沒什麼處理的必要吧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6-11-07 12:09:00
問一下 依#1O7-wBYo的判法 所以以後有人酸夏美也有可能進水桶了嗎?
作者: Rogerhuang (雨大大)   2016-11-07 12:16:00
如果引起夏美本人或當時群組不快 是有可能持成立的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6-11-07 13:24:00
鋪梗鋪這麼久就為了723群組喔 wwwwww 玻璃心版主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6-11-08 11:26:00
#1O7uTfyA kendra0606 4-3-2 刻意用爭議性言詞引戰
作者: spaceview (看著彼星之人)   2016-11-08 11:54:00
#1O7_sJKh guest0079 4-3-2 用程度低當地圖砲嘲諷引戰另外已經有水桶紀錄 累犯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6-11-09 07:38:00
請問2-8的判定標準有多嚴?沒露.全裸OK嗎?(但有揉胸)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6-11-10 23:14:00
攻略的PADR資料夾有沒有考慮增設會場龍系列的攻略?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6-12-09 09:12:00
#1OIVxO38 誤導機率加倍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6-12-13 10:53:00
#1OJq9BZn 3-8-1
作者: murmur38 ( ̄﹁ ̄ )   2016-12-14 08:06:00
#1OK3oNg- 2-1內容空泛腦補影響閱讀 不是第一次了
作者: compay (復活?)   2016-12-19 18:59:00
置底死神集中串不換掉嗎?
作者: cianhao (HJL)   2016-12-22 14:22:00
忘ㄌㄅ 感覺最近院長比較忙
作者: OR1CHI (清晨的薄荷草)   2016-12-22 19:04:00
森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
作者: aotearoaz (‵・ω・′)   2016-12-22 19:20:00
森77(‵・OO・′)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6-12-22 23:24:00
實況不砍的慣犯怎辦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6-12-28 13:55:00
想問一下,到處貼與本板無關的圖會處理嗎
作者: repear (Tenebrous)   2016-12-28 14:00:00
說真的 亂貼圖這種行為已經讓人有反感了 版主可以處理嗎每篇文章都貼這種無意義的重複訊息 ...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6-12-28 14:03:00
喔對,除了貼些莫名其妙的圖還配著莫名其妙的詞彙
作者: cianhao (HJL)   2016-12-28 14:07:00
等下人家就跟你說置底可以聊別的 其他人就不能貼圖片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6-12-28 14:08:00
因為他在很多篇文章底下都貼了XD
作者: repear (Tenebrous)   2016-12-30 13:03:00
檢舉 babosa633 板友於多篇文章中張貼無關討論相關的推文及圖片檢舉條文為 3-1
作者: murmur38 ( ̄﹁ ̄ )   2016-12-30 13:05:00
babosa633從#1OOkDjtH至今時常在推文中張貼無關內容的推文 造成閱讀上的困擾 經勸說依然故我 因此檢舉3-1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5-01-02 08:24:00
#1OQG5GWW 你懂問題在哪.............................你居然說他那樣可以 暈倒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1-02 11:37:00
ㄏㄏ
作者: cianhao (HJL)   2015-01-02 21:10:00
#1OQG5GWW NTUKIRA 3-4
作者: elmocc01 (貝曲)   2015-01-02 23:26:00
3-4檢舉請附站內信溝通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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