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幾件事情宣導

作者: whenever7963 (Picket Destroyer Type-0)   2016-09-05 21:58:50
幾件大家可能會犯的錯誤,我在這裡稍微提醒大家一下,請各位聽我嘮叨幾句。
一、目前看板上的標題被我更改成符合規定的格式,大多數不合規定的部分在於分類標籤
,之前S板主的處理方式是推文提醒後鎖定,一天後沒有改正就刪除,以後我不會主動幫
各位改正,請注意。
[問卷] Title (O)
[問卷]Title (X,但不違規)
[問卷 ]Title (X,但不違規)
【問卷】Title (X)
〔問卷〕Title (X)
(問卷)Title (X)
[問卷〕Title (X)
<問卷> Title (X)
{問卷} Title (X)
另外請大家儘可能不要寫錯別字
問卷/考卷(O) 問券/考券(X)
禮券/彩券(O) 禮卷/彩卷(X)
二、CP(Cross-Post/跨板大量張貼)是嚴重的全站違規行為,在本板亦屬於重大違規行為
;根據站規,CP5到9篇處罰單1張、10到19篇處罰單2張、20到29篇處罰單3張,以此類推
;根據本板板規,CP行為被抓到在本板便是水桶1年起跳,也就是說除罰單(全站水桶3天
、1000P*違規次數罰款)、整週文章刪光以外,本板也水桶1年以上。
CP乃指相鄰3天以內相同或相似內容之文章在全站除特定看板以外的2個以上公開看板以上
發表5篇以上,轉錄之文章亦計算在內
Ex:
1 9/03 whenever7963 □ [公告] whenever7963 (Q_ary)
2 9/03 whenever7963 轉 [公告] whenever7963 (Acad-Affairs)
3 9/04 whenever7963 轉 [公告] whenever7963 (AboutBoards)
4 9/04 whenever7963 轉 [公告] whenever7963 (Board-Police)
5 9/05 whenever7963 轉 [公告] whenever7963 (Violation)
類似這樣就算CP (我會每天查本板前3天內的所有使用者在全站發表之文章)
三、關於置底檢舉區,請勿在裡面發表無關檢舉之推文,包括板務問題在內都是禁止在
該區討論,違者每一行違規推文水桶5天、違規推文刪除。若各位有需要討論板務問題
或者給予建議云云,我可以開設置底板務討論區以供大家討論。此外若有使用者寄站內信
檢舉,我還是會受理(以站內信為限,其它方式恕不受理)。
四、因板規為標準法規寫法,K板主要求我提供現行板規懶人包,如下:
1.張爸、CP、廣告、重複填寫問卷(限當事人檢舉)、嚴重影響秩序(如大量洗板)、黃牛者
,文章退文、推文刪除,並依照情節輕重水桶一年以上至系統上限為止。
2.空白文、一行文、火星文、淨空文章、亂開支票、刪修推文、挑釁、引戰、侮辱(限當事
人檢舉)、地圖砲(限5人以上檢舉)者,文章刪除、推文刪除,並依照情節輕重水桶一月
以上至六月以下。
3.問卷分類錯誤、問卷內容缺少應有項目者,依情節輕重水桶七日以上至一月以下或警告
、文章刪除。
五、本板受理檢舉以第二章的條款為限,請勿來信檢舉多重帳號等無法單獨適用之條款。
Ex:檢舉多重帳號重複填問卷視為檢舉重複填問卷,限當事人檢舉
板規的目的是在於維持秩序而非處罰人,請勿來信申訴某某人刑度太低云云。
六、板友的一些建議我都有看到,尤其是自介卡制度的部分,不過因為部分建議實行上
有困難度,目前正在和其它兩位板主商議中,畢竟我也不希望別人說問卷板是個詐騙板。
不過很多東西其實還是要看各位的良心,再怎麼說PTT也只是個免費提供別人宣傳問卷的
平台,板主的功用是在維持秩序並非幫忙審查誰詐欺誰黃牛,人在做天在看,共勉之。
whenever7963 2016/09/05
根據另一位板主kissinwang的要求 將#1NpiqTc4 (Q_ary)公告附加至此篇
一、板上文章標記之含義:
M: 公告、板務討論、處理中之案件
S: 已截止之問卷、處理完畢之案件
!: 不宜討論之公告、內容不符待改正之問卷
文章被!鎖定不得推文時,請注意內文是否缺少項目未補齊。
二、已將本板過往重要公告收錄至文摘(可以按Tab鍵查看)。
三、為整理板面,本板開板時無關問卷亦非公告之文章(如賀文)將在72小時後以^D刪除
,若有重要資料請自行備份。(^D方式刪除之文章不減少有效文章數也不扣除發文稿酬)
(根據本板板規3-1-2及#1348aPLp (SYSOP),板主有權刪除不適宜之文章)
四、欲檢舉板上文章或推文違規時請注意:
1. 重申一次,本板只接受板規第二章部分之違規檢舉,第24條持有或使用多重帳號本身
並不違規,利用多重帳號來填寫問卷的行為才算是違規,然而此項行為只接受發表問卷的
當事人自己檢舉,恕不接受第三人檢舉,故請勿來信詢問,為何明明第22-4條內沒有說明
檢舉第24條不需要當事人檢舉卻遲遲不受理云云。說了這麼多,反正總歸只有一句話:
本板不是帳號部,不受理單純多重帳號檢舉,也不受理第三人檢舉限定當事人才能檢舉的
案件,我在說誰相信你很清楚。
2. 請勿重複檢舉同一案件或已經結案的案件,板主回信或公告時視為已經結案,若有所
不服請至組務板Acad-Affairs申訴。若在公開檢舉區惡意重複檢舉已經結案之案件視為
違反該區規定,除推文逕行刪除外,每一違規推文水桶五天;若直接在本板發表文章為之
則視為違反本板板規13-1-3,文章退文,水桶五年以上至系統上限為止;若以站內信為之
,則視為站內信騷擾,其它兩位板主怎麼處理我不管,若以站內信寄給我並惡意重複檢舉
結案之案件則我會到Violation檢舉站內信騷擾。
3. 所有寄給板主的檢舉或申訴信,無論寄給哪一位,我們三個人都會知道檢舉內容,故
請勿濫訟,否則未來有可能會考慮不接受未繳罰單的使用者或境外跳板IP使用者所檢舉
或申訴的案件。
whenever7963 2016/09/07
刪除#1NpiqTc4 (Q_ary)公告中的第5項
whenever7963 2016/09/07
修正部分用詞
whenever7963 20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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