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第三階段了
想要出國一週左右
所以向公司方面提出役男出境申請
拿到了兩份公文
「貴公司替代役役男XXX申請赴OOO旅遊案……」
然後再拿這個公文去給護照蓋章
「XX年XX月XX日之前同意出國 一次有效 內政部」
↑↑↑↑請問這只影響出境日對嗎
和什麼時間回來沒有關係
公司方面也已經請好假了
所以到目前為止我還有缺什麼手續嗎?
(然後偷問一下與替代役出境比較無關的事
我請某星幫忙辦了簽證與機票
但好像都是電子的看不太懂
簽證只是護照上釘了一張長條的紙
上面有一串號碼、我的名字和日期以及authority to travel...
但完全沒有提到地點?
機票則是A4的紙上有航班資訊
請問這兩樣東西是不是都還必須再跑什麼手續呢?)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