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役] 想要回役(不考慮以後在科技業)

作者: glue731 (飛揚)   2014-12-24 23:31:56
小弟是今年度的研發替代役(南科某公司)
剛做完三個月
因為職位需要帶產品(一次要扛數百片那種)
壓力非常大 部門氣氛也很緊繃
事情非常多 永遠做不完那種
表定日班六點下班
現在已幾乎都七點半以後才走
感覺在過幾個月也是八九點才能下班
而且部門慣性加班風氣很重
幾乎每個資深都8點後才走....
下班如果準時走 還會被白眼
感覺很差
還有一個較重要的點
做了我才發現工作內容根本不是我原來學生時代想的那樣
(業界跟學校差太多了~~進公司才完全體會到)
每天睡覺都會有怕被on call的憂鬱壓力
已經開始每天都會半失眠的狀態
上班也很憂鬱
而且進入業界才知道
工程師的生活真的幾乎剩下工作和睡覺而已
睜開眼睛繼續等被一堆事情追著跑
我很擔心這樣下去不用說三年
可能連一年都撐不過去
所以目前也不考慮轉調其他公司或是部門(畢竟這些手續會更麻煩)
想要直接申請回役
我不在乎折抵役期時間多久
只想知道是否能在現在進公司第二階段或第三階段期間
直接合法申請回役?
我在我的研發替代役役男服務契約裡看到:
第三條(二)乙方因故未能服滿法定研發替代役役期,
經主管機關廢止其研發替代役資格,並指定改服一般替代役
第八條 契約終止或解除(必要條款):
(五)乙方因故未能完成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或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
另 第 55-2 條
研發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廢止其研
發替代役資格,改服一般替代役,補足應服役期:
一、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施暴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二、違反服勤管理規定,情節重大。
三、故意耗用物品或洩漏機密資料,致用人單位受有損害。
四、私自經營與用人單位相關之事業。
五、其他有害用人單位權益,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應廢止其資格。
綜合這些法條
第55-2條裡的五項 要傷害公司等作法我很難做到
那麼是否能用擅自離職七日以上的作法
讓公司強迫逼自己回役嗎?
有可能有什麼刑責要負嗎?
(當然在做這些事之前 我會先告知我的主管
說我自己覺得不適任工程師 想要辭職回役)
作者: gn02239542   2013-01-02 21:32:00
擺爛就好了 研替無敵之身
作者: unre222 (叡)   2013-02-18 12:16:00
我和你一樣 每天也都很憂鬱
作者: aresa (秋涼)   2014-12-25 01:26:00
照規矩來吧,跟公司溝通,表達你想走當然事前的資訊要收集好,要做就要有一次到位的準備
作者: csistpad (九藏)   2014-12-25 16:00:00
請走正常管道,不要留下不良紀錄,除非你以後自己當老闆
作者: chengyisuck (T誠藝)   2014-12-25 21:53:00
樓上學長的不良紀錄指的是.....???除非老闆很有同理心幫你處理....不然用的手段就算沒有違法...對於該公司也都是留下不良紀錄...對於科技業也是...不過既然原PO學長都有決心不再做科技業了..............如果你老闆聽不懂人話..."改服一般替代役"的方法就那幾招...爬文..熟讀替代役法鑽漏洞八....
作者: gn01216674 (Dog)   2014-12-25 23:25:00
你以為你不想幹了他就會讓你回去嗎辭職就可以回役的話,我想三分之一都回去了
作者: abiggun (大支)   2014-12-26 04:11:00
沒這麼簡單 在選擇研替前就已經講明了 選了就不能後悔除非有特殊原因(鑽漏洞) 如果每個人都想走就走 那公司幹麻還要研替 就是可以綁三年才要研替 不然就用一般員工就好 還要經過內政部國防部這麼麻煩
作者: chengyisuck (T誠藝)   2014-12-26 07:53:00
建議先學著..............擺爛吧...............
作者: chris1281 (無言的美德)   2014-12-26 09:15:00
真不爽就擺爛
作者: rains438 (小白豬)   2014-12-27 07:42:00
千萬不要擅離七日 你會被抓回成功嶺輔導中隊(新訓剛結
作者: aresa (秋涼)   2014-12-27 11:55:00
奉勸大家不要鼓勵犯法,到時候收到傳票去作證就好笑
作者: x123356 (x123356)   2014-12-28 13:41:00
或許你該調整的是自己的心態 1.你可以合理擺爛2.吃苦當吃補 如果能學到東西就撐下去吧
作者: s10575 (陪在你身邊的男人)   2014-12-29 08:31:00
我在公司幾乎每天10點走 這跟公司文化有差。且公司團隊意
作者: callmeman (callmeman)   2014-12-30 09:39:00
表定6點走就6點走啊 沒違規吧原po也不考慮續留問題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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