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今年度的研發替代役(南科某公司)
剛做完三個月
因為職位需要帶產品(一次要扛數百片那種)
壓力非常大 部門氣氛也很緊繃
事情非常多 永遠做不完那種
表定日班六點下班
現在已幾乎都七點半以後才走
感覺在過幾個月也是八九點才能下班
而且部門慣性加班風氣很重
幾乎每個資深都8點後才走....
下班如果準時走 還會被白眼
感覺很差
還有一個較重要的點
做了我才發現工作內容根本不是我原來學生時代想的那樣
(業界跟學校差太多了~~進公司才完全體會到)
每天睡覺都會有怕被on call的憂鬱壓力
已經開始每天都會半失眠的狀態
上班也很憂鬱
而且進入業界才知道
工程師的生活真的幾乎剩下工作和睡覺而已
睜開眼睛繼續等被一堆事情追著跑
我很擔心這樣下去不用說三年
可能連一年都撐不過去
所以目前也不考慮轉調其他公司或是部門(畢竟這些手續會更麻煩)
想要直接申請回役
我不在乎折抵役期時間多久
只想知道是否能在現在進公司第二階段或第三階段期間
直接合法申請回役?
我在我的研發替代役役男服務契約裡看到:
第三條(二)乙方因故未能服滿法定研發替代役役期,
經主管機關廢止其研發替代役資格,並指定改服一般替代役
第八條 契約終止或解除(必要條款):
(五)乙方因故未能完成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或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
另 第 55-2 條
研發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廢止其研
發替代役資格,改服一般替代役,補足應服役期:
一、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施暴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二、違反服勤管理規定,情節重大。
三、故意耗用物品或洩漏機密資料,致用人單位受有損害。
四、私自經營與用人單位相關之事業。
五、其他有害用人單位權益,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應廢止其資格。
綜合這些法條
第55-2條裡的五項 要傷害公司等作法我很難做到
那麼是否能用擅自離職七日以上的作法
讓公司強迫逼自己回役嗎?
有可能有什麼刑責要負嗎?
(當然在做這些事之前 我會先告知我的主管
說我自己覺得不適任工程師 想要辭職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