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
我知道內政部發給我們的薪水是採取先發的方式
也就是九月初發的薪水就是九月的薪水
而公司是採取後發的方式
九月初發的薪水是八月的薪水
我是 40T 的役男
當初跟公司談的條件是 沒有補滿
也就是在第二階段的時候,老闆只願意每個月 "總共" 付出 45K 不願意補滿
所以我實際上每個月只拿到37K左右
而我第二階段的到期日是今年的 9/8
所以在今年的九月初 只領到了內政部的 9/1~9/8的薪資 + 公司給的八月份薪資
我以為我十月就能領到公司的全薪了
但昨天薪水發下來
只有給我 9/8~9/30 的薪水
請問這種情況正常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