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大家
本人下周五(8/12)役期結束,資訊如下
第一階段受訓入營梯次 第30梯(102.09.12~102.10.09)
第二階段服役起迄日期 102/10/10~103/08/12
第三階段服役起迄日期 103/08/13~105/08/12
請問按照勞基法規定
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我應該是20日前告知就可以了吧,如果於8/5寄出離職告知email
20天後(包含平假日),8/25日可以離開
請問我這樣計算對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