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各位
小弟前陣子碩班剛畢業(84年次,當四個月兵或一年半研替)
本來打算找研替,但三四月都沒有跟公司謀合成功,所以想說不要再浪費時間等下一階段
徵選就跑去申請研發替代役資格放棄,沒想到今天收到之前公司的二面通知,所以想請問
幾個問題:
1.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的放棄研替資格(延畢),這樣我還能在下個年度重新申請研發替代役
資格嗎?
2.假設是可以申請的,那流程的話我是先去辦理役政署的延緩入營(不是緩徵),然後等到
下年度研替申請開放再重新申請這樣嗎?
3.假設後來面試有上,那可以在明年重新申請研替前的這段時間先去上班,等到後面申請
過後再轉成研替身分嗎?
今天打去役政署問,服務人員說要重新申請研替好像不一定會給過,因為我不是有正當理
由的放棄研替,但她也沒有很確定,所以上來詢問看看上面幾個問題,不知道有沒有人有
經驗可以解惑一下的,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