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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今天又叫我去調土地登記簿謄本了~~
上次調資料是民國100年的時侯了~~
話說幾十年前我阿公去世時,我大伯叫所有兄弟姊妹把印鑑證明、
印鑑章通通交給他,然後說因為阿公生前有欠別人錢,所以依照《軍人
及其家屬優待條例》要由正在當兵最小的叔叔繼承,這樣子才不會被查
封拍賣。(後來我查了一下條文,頂多也只是給你拖個一兩年而已。)
結果繼承我阿公遺產最多是我大伯,其次是最小的叔叔,其他兄弟
姐妹通通沒分到~~ XD
之後這一、二十年來,我就開始聽到我大伯及最小叔叔之外的其他
兄弟姊妹開始抱怨了。
然後每隔幾年就會來個向我大伯追討財產的戲碼,但總是沒有下文
。
不過現在我阿嬤去世了,其他人就開始沒什麼顧慮了。
我個人對這件事情並不熱衷,因為民事上的債權請求權最多就是十
五年,對方只要抗辯請求權時效消滅,就什麼戲也不必唱了。
某次我阿嬤被他人告知,我大伯當初賣給那個人一塊農地不到一百
萬元,結果那個人再轉賣時已經上千萬了,結果我阿嬤氣到很久很久不
跟我大伯說話~~(據其他兄弟姐妹的說法:「我大伯怕這些兄弟姐妹會
跟他追索財產,所以他趕快先賣先贏~~」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