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好聚好散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0-19 16:42:49
熟板板規第3點:
發文者可刪推文,但請自負相關責任。
不要只看到前面的「發文者可刪推文」,卻沒看到後面的
「自負相關責任」。
這種事情可大可小,有些網路訟棍連給個「噓」或是板主
刪文,就要去告人家,然後來賺和解金了。
事情嚴不嚴重,看你自己啦~~
像我講黃哥哥的黃是低級黃,他也不會怎麼樣~~
以前在台大椰林,我常去法律系板哈啦,許多人罵到直接
人身攻擊了,最後也沒人告上法院。
黃哥哥的亂入,你不要當它是什麼嚴重的事情就沒事了。
這個板的板風就是這樣子啊~~不亂入不歪樓反而會覺得怪怪的
,不是嗎?
我個人在BBS發文總計應該有破萬,從以前的中興法商北
極星到台大椰林風情,再到現在的批踢踢,許多文章早就不見
蹤影了。
以前也常和人打筆杖幹嘛的,但現在這些人早就不知道到
那裡去了。
也起碼兩度被人揚名要提告的,後來我還不是像龜孫子一
樣地道歉就沒事了。
最後來一段白居易的對酒詩:
蝸牛角上爭何事?石火光中寄此身,
隨富隨貧且隨喜,不開口笑是癡人。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0-19 16:44:00
我不會告他;看過最狠的只叫他把推文還來那變成刪推文的人還必需備份..;當然這要求是太過份了自由市場是這樣的: 老闆說'你再XXX,那我要漲價了'然後愈說愈狠;那你為什麼不漲價呢..你漲了,客戶就不來了,這不是馬上有變化嘛
作者: tsming (斷水流大師兄)   2014-10-19 23:58:00
離題離太遠還一大串有時候看了會很煩就直接跳過了
作者: skylyne (真煩)   2014-10-25 10:06:00
呵呵版規還在阿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0-25 13:26:00
就說想談這點不如換板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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