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ro2011 (我要變漂亮的橘子)
2016-02-12 00:25:15只保留我想討論的部分~其餘內容恕刪
如果只是男女朋友不考慮婚姻
分合可以只用被愛的人當作理由解讀
畢竟男女朋友有可能並不是彼此的唯一,被愛當然比愛別人容易而且是更願意被接受的
行為
但婚姻卻不是只有相愛就行了,應該說相愛不是婚姻的必要條件
兩個人有共同的理想和對家庭的期盼,說是愛對方倒不如說是彼此都認同婚姻是對
自己也對對方的一種自願性責任
我常在思考,如果真的遇到一個願意愛我的人和一個生活理念都符合的人
我的選擇也許是後者
畢竟生活除了愛以外更多的是相處的磨合,相愛沒有無遠弗屆到一切都包辦
※ 引述《llh117 (蓮心)》之銘言:
: 她說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6-02-12 03:33:00有太多辯論要在0與1之間畫出一條線...但其實,如果兩者爭論不休,那個0可能是0.4999999999那個1可能是0.500000000001;也就是說,因為機乎沒差別啊也才幾年前吧,板上大推的是'也許他沒那麼愛你'當時的紛圍就是一切都用 不夠愛 來解釋但為什麼不夠愛呢? 因為沒有生活理念都符合?X,被這樣的文字遊戲玩真的就鬼打牆了..另一個有趣的例子是經濟學第一課,人是自私的..有點長,回文好了
作者:
heartlock (heartlock)
2016-02-16 02:45:00沒有愛或愛很少的婚姻會過得很痛苦...
作者:
kiro2011 (我要變漂亮的橘子)
2016-02-17 00:32:00沒有愛也許會很痛苦,但對婚姻沒有共同信念無法用痛苦來形容
作者:
heartlock (heartlock)
2016-02-17 10:02:00人要遇到另一個生活理念/信念都相符的人太難了 有愛才會委屈自己做出調整與讓步 沒愛是無法讓兩個信念歧異的人達成共識的
作者:
kiro2011 (我要變漂亮的橘子)
2016-02-17 11:12:00如果是雙方有共識互相調整是很好,但很多人覺得用愛這個理由太過薄弱無法撐起一個婚姻,所以用條件性或者共同婚姻理念在先,培養感情再後的狀況也無可厚非相反地,我認為可以找到生活理念契合的人比找到一個愛你就可以妥協的人容易多了,哈哈,其實都是機率問題,可能是我沒遇到才這麼說XD
作者:
heartlock (heartlock)
2016-02-18 14:23:00我的經驗是找到一個愛我的人,比找到一個生活理念相符的人還簡單,莫非是我太難搞?(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