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全組新閣 邱太三掌法務部
http://goo.gl/bh2Xetblackyw說的是真的,古早以前當過立法委員就能不必考試當律師,甚至什麼軍法官下來也能當律師,還有一堆有的沒有的下來也能當律師。目前好像是只有法官及檢察官退下來,才能不必考試就能當律師。現在律師多到爆,不值錢了。但古早以前律師一年常常及格人數只有個位數、十位數的,賺到翻掉。但很多老律師也沒什麼再進修的啦!看我們的法務部長就知道了,連電信詐欺罪在民國103年已經增訂了,不得易科罰金也不清楚。註:刑法第339條之4,第41條。羅的四大名言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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