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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出租房子通常就是拿文具店的租賃契約為範本來訂立。
因此我對租賃契約也沒特別去研究它。
近日因為與某個屋主討論租賃契約的問題,這個奇葩竟提出如
果出租的房屋在租賃期間因為有人非自然因素死亡而變成兇宅的話
,承租人要賠兩百萬,後來又加碼說要對方賠到一千萬~~
據我的研究,其實兇宅跌到市價的五折也就已經很慘了,問題
是那間房子市價也不到兩千萬啊!
重點是我就直接了當告訴他,對方有同意這一點嗎?據他的回
報是對方說他要去問他的律師~~
想也知道會破局啦!防自殺條款固然已經有人開始注意到這一
點了,但這一件開的金額也太大了一點。
據我自己研究崔媽媽版、內政部版(舊版)以及法院公證版,
還有文具店版,對承租人是比較有利的是崔媽媽版,對出租人比較
有利的是文具店版(有很多種版本,但大多數版本是對出租人有利
的。)
還有內政部版(新版)幸好是針對企業經營者,不然我看一堆
修改過的示範條款恐怕一堆房東是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