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lh117 (蓮心)
2016-06-14 10:52:53最近有兩個朋友機車出車禍
案例甲很單純,反正三聯單都有開,就等初判表出來,再來談價錢
對方避不見面,已讀不回,就先拿驗傷單去告過失傷害就會來談和解了
案例乙就不好玩了
案主自述前車緊急煞車,她在後方急煞後因天雨路滑犁田了
然後前車跑了
機車有配備行房記錄器的很少,下雨夜間有公用監視器可能也拍不清
很難舉證是前車急煞導致後車急煞跌倒
只能想說,也許比追撞好
追撞後在無法證明對方急煞的情況下,搞不好還要賠對方
法官不是神,只要證據上能騙過法官就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