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州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允許同性婚姻,
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訂立同性伴侶法。
為何台灣的同性戀如此的強勢?
連同性伴侶法都不接受?!
作者:
blackyw (函殺攝影)
2016-12-04 21:35:00民粹當道,任何議題都可以這樣搞。
作者:
SANDRAHO (小猴兒=大姊頭)
2016-12-04 23:42:00個人覺得還好耶!這世上無奇不有,又不會打擾別人生活…為何不能?!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6-12-04 23:46:00一個接受度的問題。『行為上』沒打擾到其他人,不代表在他人的大腦中就沒有打擾到;如果大多數人無法樂見其成,就是沒有辨法的事,因為這不是一個針對同性婚姻的說法。 今天是同性婚姻,在圈子裡或能理解的人說沒什麼;明天換成他們不能理解的少數人要求的權利呢? 嘴巴上尊重、心裡鄙視的對事情是沒有幫助的,這不是一個行為上沒反對就可以說過去的。這跟道德觀念是相似的東西,不是行為上沒打擾就沒事的; 太多人認為別人能接受衝擊,但自己思想被衝擊時,可不見得有這麼大度。
作者:
Verola (sometimes I love you)
2016-12-04 23:59:00可以試試看把最近同志議題的同志都換成女性來讀新聞看看亞洲也不是每個國家女性都完全自由 你會說台灣女人太自由?
作者:
psyche (時間ä¸å˜åœ¨)
2016-12-05 01:26:00重點不在對方要求多少,我們讓步多少,而是什麼才是原本就合理卻沒有做的。
作者: AmorSophia (Sophia) 2016-12-05 02:58:00
推phyche:什麼是合理卻沒有做的
作者:
tftt (佐藤韓)
2016-12-05 05:24:00法律不能為偏見服務。
作者:
dafuhaw (大富豪)
2016-12-05 06:55:00我最近在想多數人的意見真的就比較有價值嗎?那為何學校要教什麼不由學生來投票,卻由佔超少數的老師長官來投票呢?(甚至家長和民眾的人數也遠多於老師和學者)。說回來,我是支持平行的專法的哩。
作者:
sareed (心酸的浪漫)
2016-12-05 09:27:00潮 BJ4
作者:
psyche (時間ä¸å˜åœ¨)
2016-12-05 13:46:00我想指出的是,"什麼是合理卻沒做的"才是這個爭議該聚焦的思考點,而非誰要的多或讓的少。中"小"學生事實上已參與課綱審議囉!佔有一兩票不具影響力,但有了發言與得知第一手訊息的空間。學校教啥涉及教育專業,由教育專業者決定很合理。帶入此議題,專家應是心理學家或/和社會學家,而非宗教人。
作者:
wizhexe (黑著眼圈泛著淚光)
2016-12-05 13:58:00目前看到的是“三個已白紙黑字待審的草案vs一個名稱一直在變內容模糊一片的「專法」”之爭。
作者:
psyche (時間ä¸å˜åœ¨)
2016-12-05 18:38:00再以教育為例,體制外教育,政府給空間也給"證書"。真硬要這樣類比,政府是否也該給同志家庭"證書"?以上類比僅回應某樓的思考考點,非個人立論觀點。
作者:
yuushou (優勝、優賞)
2016-12-09 13:29:00是為什麼一直以來異性戀這麼強勢吧 有沒有想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