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bart (凱巴特)
2014-11-14 11:33:05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04212&snA=383884&tnum=8
我是bill60616那位回文者
遊戲新幹線又出包,這次12th登入禮居然是「限量」的
由於官方從未在聲明中提及這次的禮物是限量的
很明顯已經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的公平交易原則
P.S.「遊戲新幹線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這項在消保法是無效的!!
由於新幹線已經多次不理會鄉民的抗議
我看不拿出法條壓制新幹線是不會理會的
希望在臺北的鄉民能幫忙轉達這項法律知識,警告新幹線已違法!
21天的不能領+1 它的回覆是叫我選其它遊戲...
作者:
Makubax (魷魚糖)
2014-11-14 12:24:00忘記簽到了…………
原本也想說一次在一起領完,不過後來我還是先領了老實說真的滿扯的= =
作者:
yuneck (0.0)
2014-11-14 13:11:00不離不棄被當北七的最佳典範...林盃登上合歡山還不忘打卡結果換來的是領不到QQ
我是累積滿28天今天凌晨才一次領的 早知道就早點領了
作者:
tu80715 (泥豬)
2014-11-14 17:30:00...........幹 太扯
作者:
moon128 (承諾不過是謊言)
2014-11-14 19:00:00可是又沒花錢 這適用嗎?
作者:
goodnews (X.X.X)
2014-11-14 19:06:00扯…一個都沒領到…
作者:
yuneck (0.0)
2014-11-14 19:22:00剛剛試了一下 7D的也沒了 14D還有 28D不知..還沒資格點
作者:
Mues (Mu)
2014-11-14 19:48:00我也一個都沒有
作者:
RWAllenL (想不出暱稱)
2014-11-14 22:27:00還好我一有資格就先領了 希望沒領到的都能領到@@
作者: Plutocmonda 2014-11-15 00:06:00
我都有領到,因為我是簽到後馬上領
作者:
Mues (Mu)
2014-11-15 15:24:00鍵盤支持
作者: precia (.....) 2014-11-15 18:46:00
你舉的百貨公司的例子 如果是用消保法第7條的話 第7條是包含非消費者的第三人如果今天都玩免服從來沒有花過錢 是不是還能符合消費的定義 可能有解釋的空間吧@@
作者:
RWAllenL (想不出暱稱)
2014-11-15 19:00:00玩免服也是消費者吧 我也是有買點數的就算是沒買點數的人也一樣 難道去百貨公司就一定會花錢?
作者: precia (.....) 2014-11-15 19:29:00
買點數就是有花錢啊 我說的是那種從來沒有花過錢的人百貨公司那個例子 上面已經說了 第三人也可求償
作者:
dckmu (雪人)
2014-11-16 23:12:00滿28天的那瞬間 ,晚了1個小睡覺一次四個一起領完. 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