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波利近幾天騙人收購商店

作者: ccc101419 (還是養狗吧)   2016-11-25 12:50:27
※ 引述《a20003030 (XD)》之銘言:
: 波利這一兩天
: 看到有人以很高的價格收購一些不值錢的東西
: 怕有新手被騙上來提醒一下
: 注意看那個人的收購上限 會比他收的金額少一點
: 也就是當你以為要賺一筆的時候
: 會發現根本無法賣他 因為他錢不夠
: 雖然是很低劣的騙術也不曉得這(些)人在想什麼
: 不過怕新手一時開心被騙
: 還是覺得提醒一下
: http://imgur.com/Lrc9yPg
: 至於近有沒有賣此商品的其他露天就不說了(X
剛好小弟是法律系畢業的 賣弄一點粗淺的法律常識
何謂詐欺?
詐欺在刑法第339條就明訂: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當然 如果看法條就可以把所有態樣都涵括進去
那司法官跟律師應該人人都可以考
詐欺的客觀構成要件如下,而且這是特殊構成要件,也就是要按照這個順序:
1.行為人施用詐術
所謂施用詐術,是指傳遞和事實不符的訊息,包括"虛構"、"扭曲"、"掩蓋"事實
所以說我故意開一個收購攤 用遠高於市價的價錢收購,但是實際上把收購金額設定
小於收購單價,這樣使他人以為這攤是可以收購的,然而事實上不能,
這算不算施用詐術? 當然算!
另外施用詐術不一定要說話、行為,施用詐術同時包括積極的做為,和消極的不做為
,後者例如當中古車商賣車時, 或者房屋仲介賣房子時,明明知道該車是事故車,
或者該屋為凶宅,但是默不吭聲不告知買家,這也算是施用詐術,換言之,連不作為
都能構成要件。就不要強詞奪理說什麼被動地開設商店不算詐欺了。
2.被害人需陷於錯誤
"因為"行為人的施用詐術,而使被害人產生誤信,兩者間要有因果關係。
就這個案例來看,開露天收購,跟露天賣攤,製造一個看起來有利可圖的狀態,
實際上被害人當然無法從中獲利,這當然是行為人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3.被害人因此錯誤處分其財產,並造成損失
被害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必須造成本人或第三人的財產損失,且被害人的損失
和行為人的獲利之間必須形成對等的關係。
這很明顯了,我花了錢去露天買你要收購的東西,但是收購攤卻因為收購金額原因
不收,最後誰獲利?當然是開商店的奸商,誰受損失? 當然是買家
這個不用法律人也看得懂。
另外主觀構成要件就是行為人有詐欺故意,講白話點就是開露天商店那個人不是
不小心打錯收購金額的,當然實務上行為人的主觀心態無法證明,但是可以從
一般社會通念跟經驗法則來推知
(你會開一個露天商店,賣某A物品,然後開露天收購,收購你本來就已經有的東西?
然後又不小心打錯收購金額,這在一般情況有可能發生嗎? 這當然可以推定行為人
是故意的)
其實以上這些都是廢話,基本上這種奸商算不算詐欺,有基本邏輯跟智商的人一看就知道
,之所以會拿這些法律上的構成要件來套,是因為法律可以想成是一部機器,
構成要件是他的標準,希望在社會上千奇百怪的所有態樣,丟進這個機器中都能得到
相近的答案,就這個案例來看顯然是構成詐欺了
如果還能在那邊喊說無奸不商,甚至不偷不搶不算騙的朋友,我想不是思考邏輯有問題
就是自己幹多了這種缺德事,催眠自己說這行為沒錯,騙的最高境界果然就是連自己都騙
,兩者到底是哪個只有自己清楚了
作者: whitefang10 (醉玉月琴)   2016-11-25 12:53:00
推推
作者: prettyloveu (小傻)   2016-11-25 12:55:00
您好,但收購價格和收購金額上限是雙方皆看得到的
作者: orzman0705   2016-11-25 12:56:00
妳法律系? 嗯,妳法律系
作者: prettyloveu (小傻)   2016-11-25 12:56:00
這不像凶宅或中古車這些單方面的資訊,而是透明公開的
作者: charlie99911 (不要再偷我的腎臟了)   2016-11-25 12:56:00
}張大吉!
作者: yuton (油桶)   2016-11-25 12:57:00
我覺得你還是搞不清楚重點是什麼
作者: prettyloveu (小傻)   2016-11-25 12:59:00
@yuton,我知道你想說的是,他讓新手以為該物有高價值但我想搞清楚的是,這個行為算不算詐欺
作者: powerkshs (氣質斯文讀書人)   2016-11-25 13:00:00
推這篇
作者: jeoca (疾歐卡(霜))   2016-11-25 13:01:00
作者: netil2222 (527)   2016-11-25 13:01:00
他利用新手的無知,讓他以為可以高價販賣,這不是詐術了?
作者: EXZUSIC (風中過客)   2016-11-25 13:03:00
原來是法師阿 我還以為是律師
作者: powerkshs (氣質斯文讀書人)   2016-11-25 13:04:00
這不叫騙什麼叫騙
作者: aquariusdx (亞魁戴克斯)   2016-11-25 13:06:00
很多掛練功雜物產地市價低於50%收特產的阿
作者: jason790412 (Moca)   2016-11-25 13:07:00
單純開收購商店沒事 但你還在旁邊開了一個商店販賣該物品連結起來就是詐術行為沒什麼可凹的
作者: louis6613 (人型工程車009)   2016-11-25 13:08:00
低價收特產並沒有問題,因為契約有被履行我說50收,你拿貨來,我收下後50z給你。而文中情況是我說1000收,你拿貨來我兩手一攤不收了
作者: prettyloveu (小傻)   2016-11-25 13:12:00
低價收也可以是利用新手無知 使其以為該物沒有價值在yuton大的觀點來說 這也算是詐欺
作者: yuton (油桶)   2016-11-25 13:16:00
沒錯啊 所以新手不爽就可以去開工大吉啊但新手覺得沒被騙 自然無法益侵害以花盆為例 如果真的收購成功 當然就ok了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6-11-25 13:22:00
不要以為 拐著彎罵人 沒有基本邏輯跟低智商 沒人看出來喔!
作者: prettyloveu (小傻)   2016-11-25 13:22:00
呃 我想請問2、4、6樓的問題
作者: EXZUSIC (風中過客)   2016-11-25 13:22:00
那請問我路過剛好身上有,我也動念擺攤,我只擺1500萬我也臭了嗎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6-11-25 13:23:00
夏蟲不可語冰 我真的是建議 不要浪費口舌在笨蛋身上了...
作者: prettyloveu (小傻)   2016-11-25 13:29:00
ccc大,有時間的話麻煩解惑第2.4.6樓的問題另外kk大只是想說我沒救了 他不是在說你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6-11-25 13:29:00
抱歉 我真心是要開玩笑 不愧是法律系的 果然夠敏銳喔 XDDD
作者: prettyloveu (小傻)   2016-11-25 13:47:00
謝謝回復,但我這篇想問的是,"收購上限明確顯示出來"看就知道這是一個收購不了的商店,卻因利益而沒注意到這樣的行為算是詐術嗎?如果收購上限不會顯示,那就是詐術無誤,但這裡有顯示
作者: yuton (油桶)   2016-11-25 13:55:00
收購上限這只是一種手段方法 舉個例子好了,假設有人打電話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6-11-25 13:55:00
如果是收購金額原本大於收購價格呢?是因為被買掉有人賣你
作者: yuton (油桶)   2016-11-25 13:56:00
妹妹然後掛電話,這樣我當然沒有受騙 假設是打給另一個肥宅
作者: Utaha (Toe)   2016-11-25 13:56:00
沒錯,癥結點就是他上限標給你了,好比契約上有標示過期食品,你卻因為價格低廉,忽略仔細檢查商品是否有瑕疵
作者: yuton (油桶)   2016-11-25 13:57:00
同樣方法但他被騙了 收購上限就只是讓玩家自己判斷
作者: prettyloveu (小傻)   2016-11-25 13:57:00
@ccc大,好的 謝謝你的回答@yuton這舉例也太有趣XDD 但我覺得情況不太相同比較像是Utaha大舉的過期品例子
作者: yuton (油桶)   2016-11-25 13:58:00
是不太相同 但就是一種手段方法而已
作者: prettyloveu (小傻)   2016-11-25 13:59:00
妹妹的例子是 本身利益先受損(妹妹被綁架)
作者: yuton (油桶)   2016-11-25 13:59:00
你要想收購的人就只是用這個方法 他是否是真心要收購
作者: alex12582001 (\翔鶴型4番艦/)   2016-11-25 13:59:00
問了法律相關的朋友,他認為詐欺會不會因為有破綻而不算詐欺不能一概而論,他自己認為這情況算詐欺
作者: yuton (油桶)   2016-11-25 14:01:00
我是要說 這種收購上限(妹妹被綁架) 老玩家(我)不會上當
作者: netil2222 (527)   2016-11-25 14:01:00
可是過期食品是不能被販賣跟公開陳列欸
作者: Utaha (Toe)   2016-11-25 14:04:00
過期品當然是不能販賣的!敝人才疏學淺想不到更好的舉例但反過來說,收購那方已經明示不能收購了,如何能成立詐欺罪中,行為人施用詐術,我覺得是有討論空間的不過我絕非鼓勵這種作法,合先敘明
作者: yuneck (0.0)   2016-11-25 14:14:00
如果詐騙打來說 我妹妹被綁架了 我會飛奔到指定地點我想看看 我從未見過面的妹妹長什麼樣子
作者: yuton (油桶)   2016-11-25 14:14:00
然後說:我終於有妹妹了!!當然 收購上限可能也是一個攻防點 可以討論囉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6-11-25 14:23:00
嘖嘖 大家真客氣 是我就直接回 知道自己才疏學淺就不要現醜了....真的是要合理化自己行為 什麼都可以變成理由...假設一大堆 舉例一大堆 真的看不懂是想表達什麼 眼殘沒看
作者: kenny79106 (kenny123)   2016-11-25 14:24:00
有道理,但會被這騙的還不是因為起貪念,不值得同情被騙的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6-11-25 14:24:00
清楚有罪 利用別人眼殘貪心 所以騙他就沒罪嗎?? XDDDD
作者: yuton (油桶)   2016-11-25 14:26:00
呼呼 都是艾利的錯用受害者自己笨來合理化加害人的行為 這我不知道該說什麼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6-11-25 14:27:00
我是很想問問 KENNY板友 通篇到底是誰同情那個被騙的人??被騙的那個人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是 這樣的行為就是詐騙麻可不可以不要一次跳針跳那麼大?這種跳躍性思考 我跟不上XD
作者: ppccfvy (手心手背心肝寶貝)   2016-11-25 14:30:00
檢討被害人比較簡單,因為加害人不會自己跳出來炫耀說利用別人貪心,問題是這圈套是誰設下的?如果兩攤是不同人那這本來就是一個賺錢的好機會,貪心?
作者: powerkshs (氣質斯文讀書人)   2016-11-25 14:32:00
被仙人跳也是貪心而已,沒事兒ˉ
作者: kevin801117 (竹竿)   2016-11-25 14:36:00
加害人是不想想騙你買 是 所以這是詐騙 我最愛亂講
作者: Utaha (Toe)   2016-11-25 14:45:00
該行為是否符合行為人施用詐術,才能討論這是不是詐欺罪不是嗎?這並非檢討受害人,而是詳細檢視構成要件該當性
作者: Fallen27 (Re*)   2016-11-25 14:52:00
說實在我一開始完全不懂那個收購上限是什麼意思也幾乎沒注意過耶…XD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6-11-25 14:55:00
樓上你別鬧了 連本文一開始都沒仔細看清楚 你有什麼資格跟本事 "詳細檢視構成要件該當性"阿?? 本篇文章開頭都講那麼清楚了 你還說要詳細檢視構成要件該當性??我是指Utaha 連過期品上架都拿來舉例 你真以為你可以詳細檢視嗎?? 連舉例都這麼不嚴謹 怎麼看都是藉口.....還好意思說不是在檢討被害人...是要 詳細檢視??你敢說 我可不敢聽 XD
作者: Utaha (Toe)   2016-11-25 15:03:00
我為我的舉例不好道歉是我跟c大想交流想法,請問我的敘述哪裡有問題嗎?我可以改進
作者: deathx2005 (Kat)   2016-11-25 15:06:00
"有基本邏輯跟智商的人一看就知道"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6-11-25 15:07:00
"該行為是否符合行為人施用詐術,才能討論這是不是詐欺罪"
作者: Utaha (Toe)   2016-11-25 15:08:00
我真的沒有檢討受害者的意思,我也曾是受害人之,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6-11-25 15:09:00
這句是你說的沒錯吧? 文章開頭不就是說明 詐欺構成要件
作者: Utaha (Toe)   2016-11-25 15:10:00
是啊,那我擺一個明顯收購不能的商店,是行為人施用詐術嗎?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6-11-25 15:10:00
你要的東西 文章都以經說的很清楚了 可是呢?? 你在把責任推給受害者沒看清楚 又舉了個過期品上架賣的不當舉例 之後現在說你是要 詳細檢視?? 你覺得有多少人相信你的說詞??
作者: Utaha (Toe)   2016-11-25 15:13:00
我想討論的是一個不能收購的商店符合行為人施用詐術這個構成要件嗎?我應該是這麼敘述的沒錯吧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6-11-25 15:14:00
擺一個明顯收購不能的商店 你是擺身體健康的嗎?? XDDDD
作者: Utaha (Toe)   2016-11-25 15:14:00
至於有沒有人願意相信那是另一回事,如果你只著眼於我舉例錯誤上,那我也很遺憾我相信很多賣很貴的商店你應該也有一樣想法吧?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6-11-25 15:16:00
請回去看本文構成要件的第一點 先看清楚 再來說你要討論連看都不看就說你要討論? 別鬧了吧 伸手牌也不是這樣....
作者: Utaha (Toe)   2016-11-25 15:16:00
今天c大說這當然算詐欺,但我想法不同,交流一下何妨呢?我是想知道當然算的理由為何,我想我應該敘述的很清楚吧?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6-11-25 15:21:00
想知道當然算的理由為何?? 好吧 我真心覺得你閱讀能力不好C大寫得很清楚 理由為何了 你連這都看不懂 在說下去是浪費你我的時間 你先加強你的閱讀能力會比較好一點鄭捷的想法也不同 想引人注意 不是非得要在捷運上砍人阿!你的想法也不同 不是非得要舉濫例子 來說你沒有要騙人→ Utaha:你卻因為價格低廉,忽略仔細檢查商品是否有瑕疵說這句話 你還敢說你沒有要檢討受害人?? 你是認真的嗎??受害者得確是疏忽了 那你開一個不能收購的商店 讓受害者以為是可以收購的 這不就是叫做騙嗎?? 你是要多詳細檢視?你知道最醜陋的嘴臉是什麼嗎? 就是明知道自己錯了 還死要
作者: aquariusdx (亞魁戴克斯)   2016-11-25 15:38:00
最古老伎倆的商店名掛 洞XX裝備 商店內卻放沒洞的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6-11-25 15:38:00
硬凹的時候 照你的邏輯 世界上沒有錯的人 你知道為什麼嗎?
作者: aquariusdx (亞魁戴克斯)   2016-11-25 15:39:00
怪你自己不好好檢查拉的是否有洞 應該也差不多意思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6-11-25 15:40:00
因為只是「想法不同」麻 你說對吧 XDDDDD水桶有可能官司還差得遠 不過真的鬧上法院 丟臉的應該不是我才對 XD 我是真心這樣覺得 不是因為討厭他才做出批評的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16-11-25 16:24:00
您是以民法詐欺來思考 換成商事法試試我不是噓你例證舉操作事實符合商事詐欺一樣吉的贏不是什麼你是個人不是公司行號就沒事這種天真的想法
作者: shintrain (戰犯分析師)   2016-11-25 16:45:00
你的舉例很奇怪 小小標籤的即期品那全館499起 那個起只有1cm*1cm 這樣算不算詐欺
作者: kenny79106 (kenny123)   2016-11-25 21:54:00
k大好激動打好多字喔,可能被騙過特別怒,對了華山有GQ球池很舒壓喔!
作者: PolinHuang (380)   2016-11-25 22:43:00
法律是最低底線的道德 我個人覺得那行為就是騙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6-11-26 12:13:00
又來一個算命的 除了說別人激動跟崩潰以外 我看嘴巴也說不出甚麼好話 對了 市立總圖禮面不少好書 Kenny有空可以去看看 多讀點書 才不會淪落成為只會算命的 ^^對了 kenny 你還沒回答 到底是誰在同情受害者啊? 那一篇回文 還是 那一句推文有提到? 問題都還沒回答 馬上又跳針到說我被騙過 這那招阿?? XD 真心建議 多上圖書館 對你有好處 才不會這樣跳來跳去的 就說你只會跳躍思考 還真的一點都沒冤枉你
作者: kenny79106 (kenny123)   2016-11-26 13:39:00
大哥,我只是覺得你可以為了一句話生氣開始連珠炮感到困惑,推薦你出門去釋放一下你的負面情緒而已,別激動,看你許多回文也是到處酸人擺高姿態,幹嘛這麼不開心阿,歡迎私訊我聊天談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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