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U0520 (花朝月夕™)
2017-06-20 16:05:04先說關於P點
P點一開始開放的原意是新手換水錢用
後來高單價物品拿來標P點 跑去數字網交易 我覺得這不符合初衷
不過儲值禮越出越多 商城
聽大家的意見 理想情況大概是
交易文 (含置底交易和使用者發文
本版不歡迎現金交易/跨遊戲/非關RO物品交易 違反用板規七.8 處理
物品不可標P點價格 可以開放收/賣P點 賣商城物品
(O) 徵39P轉蛋*10顆試手氣 站內信
(O) 賣3000P 1:45 站內信
(X) 賣1s草莓套2500p or 收1s草莓套 2500p 視同現金交易
(X) 賣 草莓套 可用商城物換 太籠統 視同現金交易
(O)賣 草莓套 可換27箱老帽箱 站內信 有品項+數量 OK
作者:
miou1109 (是不是聽妳歌唱)
2017-06-20 16:07:00辛苦ㄌ 抓你錯字 跨日
每周一清空可以保留前一天的嗎 不然裡拜天晚上可能沒多少人看掉就被清掉了
作者:
lawkey (lawkey)
2017-06-20 16:09:00收+9背包 30E 這樣可以嗎?因為我真的只有R幣Q_Q
不然每天中午12點以前清空前天的推文?6/21 12:00清空 6/20 23:59前的全部推文
UM....我覺得 賣高價物品可用商城物品換還可以吧?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7-06-20 16:22:00應該開放之前清就好了吧 可以留比較久
作者:
AoiXD (葵)
2017-06-20 16:23:00那料理箱那些算商城物嗎?
商城物交換就類似以物易物的概念吧 只是物品賣家隨選
我的想法是禮拜三有交易文 所以禮拜四清的話禮拜二的可已多留一天 禮拜三當天清的話 就變成禮拜二的一下就被清掉 突然忘了接下來要講甚麼...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7-06-20 16:30:00你在說啥 禮拜二不能發交易文阿..
這樣的話 除非等值非商城物品交換(貼換)之外 高單價物品 應該都沒辦法標價了 不過想買的自然會問到價格
作者:
AoiXD (葵)
2017-06-20 16:31:00那轉蛋的衍生物算商城物嗎?Ex料理棒棒
作者:
riven5617 (NEET12345678)
2017-06-20 16:33:00沒差吧 不然你判斷嘛繁
作者:
onlyis (你說呢)
2017-06-20 16:33:00推放鳥黑單,謝謝版主有看到有考慮
我覺得ok,主要是用"數字+p"標價比較有爭議而已啦
作者:
AoiXD (葵)
2017-06-20 16:33:00看到下面修正 有指定商城物品種類數量可,沒指定不行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7-06-20 16:34:00噢 那也一樣阿 二五清 有需要的剛好接下來可以發交易文不然就保留最後一天的不刪
之前開放P之後的確有感覺交易文變得微妙(?)板主辛苦啦,求晚餐菜單推薦(喂
作者:
vsboy630 (咻咻超人-.-)
2017-06-20 16:43:00辛苦給推了
作者:
yuneck (0.0)
2017-06-20 16:52:00轉帳給 YU0520 (稅後 $520)
作者:
Pkobe (P_KOBE)
2017-06-20 16:53:00抓到了 告白兼賄絡是說能不能只把交易文齊頭 會比較清爽
作者:
yuton (油桶)
2017-06-20 17:07:00發錢
作者:
YU0520 (花朝月夕™)
2017-06-20 17:08:00a - 推文時 不用對齊 開頭會動到全版設定
作者:
yuneck (0.0)
2017-06-20 17:09:00好 發錢 轉帳給 yuton (稅後 $250)
作者:
yuton (油桶)
2017-06-20 17:11:00有錢有推
作者:
yuneck (0.0)
2017-06-20 17:23:00樓上檸檬我的 <3
作者:
miou1109 (是不是聽妳歌唱)
2017-06-20 17:23:00全部ㄉㄨㄇ 我ㄉ<3
作者:
yuton (油桶)
2017-06-20 17:25:00可是樓上沒有ㄨㄇ
作者:
miou1109 (是不是聽妳歌唱)
2017-06-20 17:26:00全部都我ㄉ
作者:
mikahi (猜猜我是誰買物品:craft)
2017-06-20 18:02:00o'_'o
作者:
tinycat (TinyCat)
2017-06-20 18:11:00這周六正式啟用沒錯吧? 所以目前照原規定PO文應該OK吧?
作者:
Umemiya (ㄨㄇㄨㄇㄇ)
2017-06-20 21:08:00BTW 關於P點標價從可以到不可以你要不要標示或者公告的更明顯一點? 當初背書可以的也是YU版主 甚至你自己也拿來當標價過啊 "可以這樣標"的印象就一直深植人心是不是乾脆寫進板規變更增加背書會比較有公信力或懲處力?我是覺得這篇標題寫討論但很難聯想到裡面藏著結論啦
作者:
YU0520 (花朝月夕™)
2017-06-20 22:06:00喔不好意思中間再處理別的事情 已經發好了 謝謝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17-06-20 23:10:00[小組長公推] 支持板主更新及修正板規
作者:
yin1012 (79%)
2017-06-21 11:29:00版主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