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事人反應刪除原文,有興趣的往上翻~
來去上課88
想像一下,
你住了十年的家,樓下一直有人踢小碎石到你家門口,
還很努力地踢著跟鼻屎差不多大的石頭,每天出門都看到一小堆。
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
其他一般廢棄物。
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三、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四、自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貯存工具、設備或處所中搜揀經廢棄之物。但搜揀依第五條第
六項所定回收項目之一般廢棄物,不在此限。
五、拋置熱灰燼、危險化學物品或爆炸性物品於廢棄物貯存設備。
六、棄置動物屍體於廢棄物貯存設備以外處所。
七、隨地便溺。
八、於水溝棄置雜物。
九、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那個無聊人士,就這麼踢了八年。
每天出門就是會被扎到腳,每天出門就是會看到一堆。
遇到這種事情我還要很開心的說:「哇,門口又有石頭了,看來我家住黃石公呢!」嗎?
台版RO從以前到現在有多少「沒有違反規章但讓人詬病的事情」,
我們都應該全盤照單接受嗎?
早期的枯樹枝/血跡放怪,最近的戰死盧恩/修羅,
甚至是在火三練功,放地面技能卡死集結主教。
哪一個違反遊戲規章或法律了?但哪一個沒有造成別人困擾?
所以我們應該要概括承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