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gan (test)》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有關R的版權問題
: 知道R是open source, 他的package, library也有許多是
: 那假如想利用R語言以及第三方開發的package,library開發的話
: 是否有需要將開發的程式碼也公佈? (ex: 企業商業應用)
: 假如是商業應用是否可以避免公開程式碼避免曝光? 還是open source有感染性?
: 謝謝!!
看到這篇讓我想到一個問題。
稍微讀了一下推文二個連結,但對GPL的機制仍不熟悉。
由於SPSS現在可以允許用R語言去自訂新的分析功能,
打包成SPSS可用的附加套件供人安裝使用。
如果我寫了一段程式碼,直接將 R 某個package的分析功能包起來變成SPSS可以用
的附加套件。
執行該分析功能時會:
1. 從SPSS的資料表讀入已經整理好的資料。
2. 呼叫R,執行我包起來的程式碼。
3. 將R輸出的結果再以 SPSS 的介面輸出。 「
我想SPSS本身應該不適用GPL,但我包起來的附加程式用了R的套件,
(更極端一點,我並沒有重新寫一個和lm()相同功能的程式,
而只引用了套件已用的函式,如lm()。)
在這個情況下,只要使用者自行安裝SPSS,再下載我做的SPSS套件,就不違背GPL原則,
而我不負有公開我的SPSS套件程式碼的責任。
但我如果散佈一個內建我的SPSS套件的SPSS,就有責任公開那個SPSS套件的程式碼。
以上的理解正確嘛?
(我的印象是自訂的SPSS套件,下載安裝後都可以用「編輯」的功能看到原始碼,
包含用到什麼函式及使用了哪些R套件就是了!)
另外,我想GPL原則和著作權應該分開來看,對吧?
即使我使用了不違背GPL原則的方法去散佈我的SPSS套件,還從中營利,
但我直接使用了某個別人發佈的R套件(如,wavethresh 之類的)中的函式,
因此著作權應該還是屬於原發佈者,必需徵求其同意或對方放棄著作權之類的,
否則我都可能侵犯對方的著作權。
還是說GPL的開放原始碼沒有著作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