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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修正 帶刀械上車最重罰5萬
【聯合報╱記者蘇瑋璇╱即時報導】
2014.06.20 10:12 pm
交通部為了維護大眾運輸系統安全,修正「鐵路法」,加重攜帶危險物品搭車的罰則,從
3000元提高到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6月18日經總統令公布實施,並更明確規範行車安
全保障及旅客權益。
此外,為了遏止黃牛囤票轉售套利,侵害民眾訂票權益,這次修法提高賣黃牛票罰則,每
張可罰車票價格的1到10倍,依出售張數開罰。
高鐵局說,以前黃牛一筆交易無論賣多少張,都罰1000元,現在則是賣多少張、就罰多少
張,以台北到花蓮的自強號票價440元為例,賣一張黃牛票最高可罰4400元。同時新增用
訂票程式入侵系統,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2014/06/20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