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0年!「南迴搞軌案」李泰安今判刑13年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纏訟10年的「南迴搞軌案」,最高法院今(24日)維持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定,依共同殺
人罪嫌判處李泰安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確定。
「南迴搞軌案」李泰安疑與與已經自殺的弟弟李雙全為詐領7千多萬元保險金,共謀破壞
鐵軌、並害死李雙全的妻子陳氏紅琛,而引起社會譁然。2006年6月,在莒光號列車翻車
後,媒體連續數天大規模報導,李泰安的住家附近聚集了圍觀的民眾,李泰安自稱為「泰
安休息站」。
「南迴搞軌案」指南迴線鐵路於2004年至2006年期間一連串的鐵路遭破壞的事件。屏東地
方法院於2007年5月23日一審判處李泰安無期徒刑,經上訴後二審於同年7月20日開庭審理
。2013年2月7日更二審宣判,改判無期徒刑,2015年2月13日更三審宣判,改判13年有期
徒刑。
據高雄高分院更三審指出,李泰安兄弟圖謀7100萬元保險金,先由李泰安在95年3月17日
到現場破壞鐵軌,弟弟李雙全則先讓妻子陳氏紅琛服下鎮靜藥「意妥明」後,帶她搭上列
車,列車翻覆後帶陳女緊急送醫,李雙全再趁機注射含有酒精的物品到陳氏的點滴內,最
後導致肺部瞬間大出血不治,事故後弟弟李雙全在自宅附近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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