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軌遭撞6年400起 擬修法「加重罰」、故意者不給撫卹金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行人違規闖越平交道遭行經列車撞擊事故頻傳,經統計6年來共發生400起事故,造成330
人死亡、204人受傷。25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立委提案修正鐵路法第62條及第70條草
案,擬將罰款金額從1500元至7500元,加重為1萬至5萬元,提高罰鍰金額逾6.6倍,故意
闖軌者也不給撫恤金及醫藥費,希望嚇阻民眾闖越平交道行為。
台鐵西部普悠瑪4/21上路第一天,就發生3名小朋友違規穿越軌道狀況,所幸當時司機員
機警發現,馬上鳴笛並緊急煞車,才避免憾事發生,但也造成列車進入桃園站時,誤點2
分鐘。
根據統計,行人任意闖越台鐵軌道、平交道,6年來共有400起,造成330人死亡、204人傷
,台鐵累計求償金額更高達2.8億元,除此之外,發生死傷事故,造成列車多有延誤,也
影響了其他乘客的權益。
依照現行鐵路法第70條,針對任意闖越鐵軌造成事故者,開罰1500元至7500元,立委李鴻
鈞等人提出「鐵路法第六十二條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擬將罰款加重為1萬到5萬元
,提高逾6.6倍,希望嚇阻民眾闖軌行為。
另外,立委也一同提案修正鐵路法第62條,原法條規定「鐵路行車等事故致人死亡、傷害
或財物毀損喪失,負損害賠償責任,即便非鐵路過失,仍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將增
訂成「事故之發生係出於被害人故意行為,應不予給付撫恤、醫藥費用。」
東森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425/6867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