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WenHuaBu/posts/1067202906692978
(節錄文化部FB貼文)
針對文史團體提報之文化資產,於今日遭受鐵路管理局拆除事件,已涉違反文資法規定,
文化部文資局除立即多次派員至現場處理外,將正式函請市政府文化局務必依法儘速辦理
,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以杜絕類此憾事件再度發生。
所遭受毀損事件,依據新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規定,毀損古蹟、暫定古蹟之全部
、一部或附屬設施,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
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