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臉書轉載
有時候各位看新聞,會發現常常有矛盾的地方,怎麼一會兒工會說中秋節疏運「搞定」了
,另一會兒又有工會說尚未談清楚而仍不免中秋節依法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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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因是老工會稱為「企業工會」,新工會稱為「產業工會」,為工會法裡面三種工會裡的
兩種。在台鐵,因為老工會沒有作為,工作條件迄今30年沒談(列車長的排班辦法也14年
沒談),加上老工會常常就是政治角力掛帥,而非真正為會員著想,因此新工會才於今年
合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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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會常常是與資方是同一國,這是非常詭異的角色定位,因為明明是勞動契約的「相對
人」,所以,老工會放出消息說中秋節絕對沒問題,甚至先前還鬧出扣押火車駕駛罷駛的
連署書,不送去資方那的情況(都在同一棟大樓,沒有運送行程耽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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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老工會更誇張,變成收割者,把新工會訴求爭取且經過上級機關同意後,就變成舊工
會的政績,還發出快訊,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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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中秋節的合法休假,若造成臉書朋友您返鄉的不方便,尚請見諒,其原因如下。因為
迄今勞資雙方已30年沒修的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而勞基法卻已修正多次,造成非常多的
鐵路同仁過勞、無法回家陪小孩(即使小孩生病)、小孩不認得親媽媽、家裡的陌生人、當
大家週休二日時我們卻整年週休僅有1日,還沒有選擇要不要加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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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站務人員更是密集的日班換夜班卻沒有得到充分休息、放假當天早上還在上班,臨時性
加班變成常態而每日得要上12小時..........想想,中秋節應該是「月圓人團圓」的日子
,朋友您想要回家烤肉,而這些鐵道人員呢??想想看吧!這樣的作息已經影響到對您的
服務品質以及運輸上的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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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你會認為,公務員怎麼可以抗爭?第一,這不是罷工,是依法休假,在勞基法第3條
裡面清楚說明運輸業有適用。第二,台鐵人員在法令上定性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份」,
因此必須繳交工會費,遵行會員權利義務。而也因是具勞工身份,所以與台鐵局針對工作
條件上是屬於「契約關係」,屬於相對人的地位。契約本來就是該往雙方都合宜的地方而
致穩定,而不是甲方長期要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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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今卻是因為兼具勞工與公務員兩者身份,在許多權利義務上,卻非「依法擇優」,而是
當要講「權利」時就找最爛的,選定最低底線的勞基法去釋用。而要講「義務」時,就用
最高道德標準的,選定公務員服務法去釋用。這種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情況,老工會卻
忽視現狀,所以,員工才又成立新的工會,「依據現行勞基法」去爭取合理對待。中秋節
並非不顧及國人運輸感受,是因了解資方的特性可能利用時間去拖,因此新工會不願意在
如此痛苦的工作條件繼續維持下去,所做的不得已的措施。會來考國家考試的人,不就是
為了穩定的生活,考進的人誰想喜歡當抗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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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個人所言,已善盡個人理解予以健全陳述,若有不實,尚請各方包涵與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