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台鐵到站須10分鐘內出站 逾時明年起加收15元
為防止民眾逃票,用區間票價搭自強號,台鐵新訂《旅客運送契約》,規定旅客持車票或
電子票證搭車,抵達目的車站後應於10分鐘內出站,否則將可依照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收
費,將可加收15元,明年元旦起上路。
台鐵訂定《旅客運送契約》,增訂旅客持用車票、乘車券乘車者,應於抵達目的車站10分
鐘內出站,中途下車者,最晚應於下車車站的最近一班列車發車後10分鐘內出站,否則將
可收取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也就是15元,明年元旦起上路。
台鐵運務處營業科長王文謙表示,該規定主要是為了避免電子票證旅客遭多扣款或防止逃
票,若民眾持電子票證搭區間車但超過70公里里程,但逗留太久,出站時間剛好是自強號
停靠時間,超過70公里的里程恐遭收自強號票價,為避免民眾遭多扣款,因此希望可以在
10分鐘內出站;另以往也有民眾電子票證搭自強號超過70公里,但不想超過70公里里程被
收自強號票價,為了逃票,也故意在月台逗留等下一班區間車到再出站;持車票旅客也曾
發生買區間車票價但搭自強號逃票,同樣也等下班區間車到站後才出站,因此明訂到站10
分鐘內出站規定,站務員一旦發現有異狀,會前往詢問,若有正當理由或特殊情況,將視
為台鐵同意不在此限。
另新制也規定,民眾若要送客或進出車站前後站,購買月台票或是換取月台證出入月台,
以往最常可停留3小時,新規定將縮短為每次最長停留時間為1小時,若超過停留時間,將
收取復興號及同級列車起碼里程票價,也就是15元,該規定也將於明年元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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