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濫訂火車票31萬張 工程師:「絕不認罪」
新北市江姓電腦工程師,7年前被控長期冒用他人身分證號,上網大量訂購往返台北宜蘭
的台鐵車票,江男始終喊冤,辯稱電腦疑遭駭客入侵,法官指他狡辯,一度認定他5年涉
冒訂逾31萬張車票,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年半,經最高法院發回詳查,更二審從嚴認定江
男只冒用8人名義訂票1200多張,判他10月徒刑須入監,另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
上訴。
《蘋果》即時昨報導後,江男深夜輾轉聯繫上本報喊冤,以下是江男個人說法摘要。但逢
過年期間,本報尚未取得本案偵審人員回應。
江男聲稱:
起訴內容很模糊,是法官硬要判決而已。刑事局鑑定人員曾表示,若遭駭客入侵電腦,沒
在第一時間及時鑑定出來的話,之後是沒辦法反推有或無。而我從案發之初就不斷主動要
求鑑定,前後4次,但警方不願意,錯失了鑑定有無遭駭客入侵電腦的時機,隔了2個多月
再來查扣鑑定,結果家用電腦的硬碟被查扣後損壞。
所以刑事局人員的鑑定,是把預先從查扣硬碟拷貝出來的檔案,用「模擬環境」的方式測
試有無駭客入侵或植入木馬程式等痕跡,「可是他們只是開機,放著,用的不是原先的電
腦、不是原先的網路連線,就說我的電腦沒被駭客入侵。」
我也把電腦主動送去法院,希望徹底鑑定,但也徒勞無功。我向檢察官、法官提出這些質
疑,始終沒被接受,也沒有人告訴我不接受的原因,就以我的電腦沒被駭客入侵跡象,一
路判我有罪。
纏訟這麼多年,我很慘啊,連工作都沒有了,法院傳公司的人去作證,我就被開除了,工
作18年,我覺得公司很奇怪,說我自己不去上班的,我打官司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法
院也認為我自己不去上班、是曠職,判我敗訴確定。今天造成案子纏訟,不是我的錯,「
我沒有做,我絕對不認罪!」(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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