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下推文提到路警素質
如同站員一樣,有好有壞
有勤奮認真的也有懶散怕事的
這應該回歸到最基本的
鐵路局要提出一個SOP
也就是今天遇到旅客逃票、拒絕補票
依據旅客運送實施契約第二十三點末段文字
旅客拒絕補票,本局得解除或終止旅客運送契約,或依法移送警察機關處理。
若在車站發生
那這邊的處理流程應該是查驗車票的站員前往筆錄
亦或是值班站長前往處理?
如果是非有路警所在的車站又該如何處理?
還有後續的檢察官問話上法院出庭等等
鐵路局是否有提供相關法律人員協助(目前看來是沒有)
遇到事情的SOP訂定出來,執法單位才好配合
否則常常聽到的是主管說:算了讓他離開吧,虧錢也不是你賠
這樣發言,一線人員難道不會心寒嗎?
若車站主管都如此發言了,還奢望路警會去要求旅客補票嗎?
長久來看甚至可與路警配合執行一些專案,出動稽查小組大規模的驗票
遏止逃票歪風才是解決問題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