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zzz8931 (宅男)》之銘言:
: 在排班表上寫「幹」字 台鐵員工判拘10天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44318
: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蔡姓台鐵員工因不滿排班表內容,刻意在該班表周姓同事簽名
: 欄上寫個「幹」字,周男獲悉蔡男所為後,憤而提告,法官依公然侮辱罪處蔡男拘役10天
: ,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 今年6月間,蔡男在台鐵調度場派車室張貼的排班表上書寫「幹」字,因寫在周姓同事的
調度場派班室是啥東西?
: 簽名欄上,讓人以為是周男所為,經調閱監視器畫面,查出是蔡男所為,周男自覺受辱,
: 憤而對蔡男提告。
: 蔡男則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犯行,辯稱是因為對排班內容不滿,才寫上不雅的字眼,寫的時
: 候沒有注意位置,就隨手寫,非針對周男。
班表我排的,排的很辛苦
但是結果沒被主管採納,所以不太爽
(TMD做功德做到被告)
加上我跟他又無冤無仇(他在法庭上也講了)
我罵他幹麻??
: 法官認為蔡男在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場所書寫「幹」字,具有貶低、污衊之意,足以貶損
: 周男名譽,已構成公然侮辱,依法處刑。
公然侮辱要看犯意(刑法第12條參照)
另依實務判決,「幹」無非就是情緒發洩,對事不對人
何來使他人名譽下降??(台灣高雄法院105年度易字526號刑事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第2254號刑事判決)
https://www.lawsnote.com/judgement/5af463d56cd6df38ab2e5748?t=3268370344
判決理由整個超鳥
矛盾一堆
懂法律的自己去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