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28 513次的列車長,謹於當天的狀況說明如下:
當天我於楊梅開車後開始驗票,驗到3車時,許小姐與她的同行者就跟我抱怨車子外
面沒有「車號」,以及車子停錯位置,使他們走錯車廂的事。由於我剛整備完列車,我很
清楚車廂號碼都是完整的,但當天513次的確多加掛了一個要迴送的機車頭,所以導致客
車廂與月台上的車序標示有些許的落差,所以我這樣跟他們解釋。他們仍堅持沒有看到列
車上所謂的「車號」,於是我在車子到達湖口站時請他們查看車身,確實1~8車的車廂號
碼都是完整的,當時跟我下車的是一位先生,他仍不滿地站在月台上大聲咆哮:「可是沒
有寫513啊!」湖口站月台人員面面相覷,不知道該怎麼辦,當時湖口開車時間已經超過
,為了不影響時程,告知車站運轉人員開車了:「開吧開吧,沒關係。」因為維持運轉本
是車長之職責。
513是車次,並非車號,而且旅客跟我反應時所給我的資訊(走錯車廂)與車次並不相關
,怎麼最後扯上了一起?而且許小姐聲稱自己搭台鐵很久了,怎麼忽然忘記了折疊門莒光
號外面本來就沒有寫車次?
這2位旅客不知道為什麼對於我寬慰月台人員的話「開吧開吧」非常不滿,說我態度不佳
(?)很激動地說:「我要拍照!」我只好說:「那你們拍吧!」我以為他們是要拍車子
,於是繼續驗票工作。後來我驗到5車時,有人在我身後大吼:「列車長!」我回頭看,
那名先生手持ㄧ個巨大的單眼相機向我爆衝過來,情緒失控,口中ㄧ邊大吼:「車子有沒
有寫513?!有沒有寫?!」我本能性地閃躲,請他自重,他ㄧ邊咆哮一邊向我逼進,幾
乎要碰到我,而且無法制止,他以他的身體威逼著我,不讓我進行勤務,口中仍ㄧ直質問
相同的問題,經過了一陣追逐,後來我被逼退到5車的廁所,我只好打電話向竹北站求救
,在廁所內還聽見有人用力拍門的聲音。
車子到竹北站後,竹北站人員護送我回車長室,並幫我聯絡新竹路警。在竹北=新竹間,
我向同車的餐旅人員和清潔人員交代此事,剛好坐在ㄧ車熱心的陳先生聽到我們的對話,
向我問了該2位旅客的座位,並向3車走去,我趕緊跟著陳先生後頭也去了3車。陳先生很
有禮貌地問2位旅客怎麼了?為什麼那麼生氣?這2位旅客還是情緒非常激動,一邊罵單眼
一邊咻咻咻地按快門,陳先生和我覺得2位旅客無法溝通,只得轉身離去。(陳先生即新
聞中的彪形大漢)
我很抱歉讓陳先生卷入我的工作糾紛中,這是我不夠成熟的地方。
後來到達新竹站,路警上車協調,2位旅客開始跟路警告狀我態度多不好,還有車次沒寫
的事情(不是車號嗎?終於發現自己剛剛都沒提到「車次」2字了嗎?)由於該旅客具有
攻擊性,且影響本人執行勤務,妨礙車廂秩序及安寧,故本人依旅客運送契約第六條第一
項公共秩序(一直在車廂追逐車長,大聲咆哮)
,第五項騷擾他人(今天您對車上任何ㄧ人這樣追逐和拍攝我都會將您交給路警)
第十項乗車安全(車長的工作是維護全列車之運轉,您阻礙車長執行勤務,將其他旅客之
安全權益置於何處?)
將2位旅客請下車(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
這就是事情的經過,最後我想說的是,無論您多不滿意我的服務或回答,台鐵都有正式管
道可以申訴,我在車上仍要面對及負責其他百位旅客的安全和需求,我不能因爲ㄧ位旅客
而倒下,或荒廢其他的工作(特別是折疊門莒光號需要更多的心力監視和巡視),這是我
做為乗務員所遵守之最高原則,也是我寧可不被諒解之處。造成您的不便很抱歉,謝謝您
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