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持敬老票搭車算不算詐欺?檢察官這樣說
2019-08-02 20:37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新北一名54歲男子去年11月搭火車到台中,因為買的是65歲以上的半價敬老票,被指控詐
欺並移送法辦,但他喊冤車票是售票員賣給他的,加上自己有老花眼,當下沒有確認清楚
,並非故意,經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天才獲不起訴處分。
男子堅辭否認犯行,辯稱他只跟售票員說要買到台中的車票,售票員就把敬老票賣給他,
當時因為老花眼沒戴眼鏡,看不清楚,所以就拿車票搭車了,沒有詐欺意思。
檢方指出,男子雖持敬老票搭車,但無法排除售票員誤發敬老票和男子疏於確認的情形,
而且其行為應屬鐵路法規範行為,鐵路人員依法補票和加收50%票價即可。
檢方認為,男子雖然有持不符身分車票搭車,但在無確實證據可認男子有不法意圖並施用
詐術的情況下,無法以詐欺罪論罪,否則將使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的民眾動輒得咎。全案因
無其他積極事證,因此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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